Re: [討論] 財政部開徵網紅稅
※ 引述《baddaddy (壞爸爸)》之銘言:
: 財政部舉例,若境內網紅甲為營業人,授權境外平台 YouTube 播放其表演勞務並獲得65元分潤,其中80%(52元)來自境內觀眾收看,20%(13元)來自境外觀眾。則境內部分應依稅率5%繳納營業稅(查定計算者依1%計徵);境外部分因使用地在境外,可適用零稅率申報。
: 輔導期間與免罰措施
: 為減少新制上路初期的不熟悉情況,已訂定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申報繳納至同年7月15日前)為輔導期。
: 萊爾校長現在民調低迷
: 現在拿網紅開刀徵新稅 安內甘齁
: 側翼不會抗議嗎
像館長這種一直吹捧中國的,才會被嚇怕吧?
且觀察該作業規範(即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404590640號公告)詳細:
一、為規範個人經常性於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以下簡稱平臺)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該個人以下簡稱網紅)之營業稅課徵規定,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及第七點釋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內平臺: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平臺。
(二)境內網紅: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符合第八款第二目規定之一之網紅。
(三)境外平臺、境外網紅:指前二款規定以外之平臺、網紅。
(四)境內廣告主:指向平臺購買廣告播放勞務之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
(五)境內付費觀眾:指向平臺購買相關付費服務(例如付費訂閱,以下簡稱付費電子勞務)之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
(六)境內免付費觀眾:指透過使用平臺播放廣告勞務及觀看廣告,由廣告主代為支付費用予平臺,而免費觀看網紅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以下簡稱表演勞務)之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
(七)境外廣告主、境外付費觀眾、境外免付費觀眾:指前三款以外之廣告主、付費觀眾或免付費觀眾。
(八)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之境內廣告主、境內付費觀眾、境內免付費觀眾,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
1、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固定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無論有無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
2、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個人: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
(2)所使用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之安裝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3)所使用行動裝置連結之手機號碼,其國碼為中華民國代碼(886)。
(4)依有關之資訊可判斷為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例如帳單地址、支付之銀行帳戶資訊、使用設備或裝置之網路位址(IP位址)、裝置之用戶識別碼(SIM卡)。
三、境內網紅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應依營業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或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
(二)透過網路銷售,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
四、課徵原則如下:
(一)符合營業稅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之網紅,其提供第二款第三目之勞務,不適用同法第三條第二項但書有關執行業務者提供之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之規定,應依本規範課徵營業稅。
(二)網紅將表演勞務上傳平臺,授權平臺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平臺自廣告主或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及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應依下列規定課徵營業稅:
1、平臺自廣告主取得勞務收入者:
(1)境內平臺銷售廣告播放勞務予境內廣告主,收看者無論為境內或境外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稅率百分之五。但境內平臺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適用稅率百分之一。
(2)境內平臺銷售廣告播放勞務予境外廣告主,與境外平臺銷售廣告播放勞務予境內廣告主,收看者如為境內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稅率百分之五;境內平臺銷售廣告播放勞務予境外廣告主,收看者如為境外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但境內平臺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適用稅率百分之一。
(3)境外平臺銷售廣告播放勞務予境外廣告主,收看者如為境內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稅率百分之五。
2、平臺自付費觀眾取得勞務收入者:境內或境外平臺銷售付費電子勞務予境內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稅率百分之五;境內平臺銷售付費電子勞務予境外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但境內平臺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適用稅率百分之一。
3、網紅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者:
(1)境內網紅銷售表演勞務予境內平臺,收看者無論為境內或境外付費或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稅率百分之五。但境內網紅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適用稅率百分之一。
(2)境內網紅銷售表演勞務予境外平臺,與境外網紅銷售表演勞務予境內平臺,收看者如為境內付費或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稅率百分之五;境內網紅銷售表演勞務予境外平臺,收看者如為境外付費或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但境內網紅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適用稅率百分之一。
(3)境外網紅銷售表演勞務予境外平臺,收看者如為境內付費或免付費觀眾,該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但基於稽徵簡便及加值型營業稅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原則,境外網紅得免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三)前款勞務交易以外之營業模式,應按個案事實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為調查課稅資料,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得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規定進行調查,平臺及網紅應負協力義務。
六、平臺及網紅如涉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申報繳納營業稅等違章情事,應依稅捐稽徵法、營業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論處。
目前看不出來「虛擬實況主」(即俗稱的「VTuber」)是否也中標
不過相信幕後規劃應已經歷一段時間,絕對不可能與賴清德民調有關
因此沒必要任意牽連人家。
且論及稅率,已經相當低廉
相較於一般個人綜所稅或營業稅,已經算是給他們優惠了(且還沒觸及涉及海外的勞務、帶貨等)
所以看不出有必要認為人家有關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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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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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賣公仔進帳逾700萬 國稅局出手 噴52萬電商賣家銷售盲盒公仔1年半「進帳逾700萬」!國稅局出手 一口氣噴52萬 不少公仔人氣超夯,吸引大票粉絲爭相蒐集,隨著買氣增加,相關產品的價格也直線飆升。 不少業者也藉此把握商機,透過境外購入各款限量的公仔娃娃,並於實體店面或網路平臺買 賣。對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並利用網路銷售自行進12
Re: [情報] 日本發票制度引入對ACG的危機本魯是會計系社畜,而且老婆也是フリーランス剛好中招,所以有稍微去了解這個制度。簡單講解一下。 インボイス(INVOICE)制度用中文來講就是統一發票制度。這個制度的概要就是,所有交易都要開立發票且必須由有進行營業登記的法人或個人開立。發票上要有類似台灣統編或稅籍編號的號碼。如果開立人非已做營業登記的課稅營業人,那麼此筆交易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這邊可能會有人看不懂,所以先說一下營業稅的基本概念。營業稅是針對消費行為所課徵的稅額,日本稱為消費稅,有些國家稱加值稅(Valued Tax)。購買商品或勞務時含的營業稅為進項稅額,販賣時為銷項稅額。兩者可以互相扣抵,扣抵完後進項多者可退稅,銷項多者要繳稅。一家公司的銷項就是另一家公司的進項,在台灣的統一發票制度下兩者可以互相勾稽防止逃稅。 日本其實到現在都沒有統一發票。雖然有請求書但跟台灣的收據一樣格式隨便你寫,所以不同公司不同個人開立出來的會長得不一樣。因為沒有統一發票所以也沒有進銷項稅額勾稽系統,實務上完全無法核對到進銷項。日本國稅局的做法也很好笑,他們只要求開立的INVOICE要按照一定格式撰寫,然後公司要自己區分得扣抵及不得扣抵進項稅額。 那這跟現行制度有啥大差別?你實務上如果無法查核公司有無正確進行進項稅額申報,制度寫得再漂亮都沒有用。我們先不說故意違法的情形,實務上不小心多報或漏報是很正常的事。台灣因為有進銷項勾稽系統所以可以大幅度減少錯誤,但是日本可沒有。你要求民間自己正確申報卻沒有一個好的方法查核及減少錯誤的話就只是做半套,效果有限。![Re: [情報] 日本發票制度引入對ACG的危機 Re: [情報] 日本發票制度引入對ACG的危機](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2/09/12/realtime/18573321.jpg&x=0&y=0&sw=0&sh=0&sl=W&fw=1050&exp=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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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Steam 購買遊戲有辦法開發票? 有統編的先說結論,購買境外電商的發票可以報帳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7條第一項(是的,以下都是他的條文) ------------------------------------------------------------------------------ 費用及損失,未經取得原始憑證,或經取得而記載事項不符者,不予認定。 但因交易相對人應給與而未給與統一發票,致無法取得合法憑證,其已誠實入帳,能提示7
Re: [新聞] 境外交易比特幣 38萬歐元竟是廢紙由於Kraken 在國外 在國外出售BTC 匯款回台灣 有沒有可能依此法規認定為境內收入? 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 與交易有關之資訊可判斷買受人為中華民國境內之自然人,例如買受人之帳單地址、支付 之銀行帳戶資訊、買受人使用設備或裝置之網路位址(IP位址)、裝置之用戶識別碼( SIM卡)。![Re: [新聞] 境外交易比特幣 38萬歐元竟是廢紙 Re: [新聞] 境外交易比特幣 38萬歐元竟是廢紙](https://i.imgur.com/3NnJQdi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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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營業稅 應該是營業人要負擔吧?欸 是我啦 稅政部資訊如下 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如何?(9101)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包括向國外購買而在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的勞務)。
Re: [問題] 網遊工作室成立公司的稅務問題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Re: [問題] 網遊工作室成立公司的稅務問題 Re: [問題] 網遊工作室成立公司的稅務問題](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content/images/mof_etw_share.jpg)
[問卦] 有沒有網紅應課徵營業稅贈與稅的八卦?安安 有鑒於落實賦稅公平正義 將公平正義進行到底 覺得從所有網紅直播平台與網紅都需課稅開始 網紅因營業得利賺錢課徵營業稅所得稅
Re: [請益] Global pay的薪轉方式稅務居民是稅務居民,所得類型是所得類型,這得分開看 這種工作一般都滿足下面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所以報稅不是走50 海外所得,同時不適 用海外所 得免稅,要選有個79S的選項,屬於境內所得。 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於個人指在中華民國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