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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如果國會助理安排外籍移工參加遊行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如果國會助理安排外籍移工參加遊行作者
akuan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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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問了一下Chatgpt
如果立法委員的助理,本身經營人力仲介公司,安排越南外勞到426凱道遊行,並給一天800元費用。這樣立法委員,移工,助理,仲介公司會犯什麼罪?


ChatGPT 說:
你的情境蠻具體的,我來一個一個分析一下法律問題,會比較清楚:

助理本身經營人力仲介公司,安排外勞遊行,支付800元一天
涉及的可能罪責: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如果助理屬於適用對象),因為助理身份和仲介公司利益有衝突。

非法仲介或超範圍仲介行為,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45條,仲介公司不得從事不法活動,安排外勞參加政治活動可能違法。

強制罪或妨害自由罪(刑法第304條),如果外勞是被半強迫去的,即使有給錢也可能構成。

違反集會遊行法,如果遊行是未經許可或有不當動員行為。

立法委員本身
如果委員知道或指使助理這樣做,可能涉及:

圖利罪(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若助理仲介的行為與委員有共謀,且圖利自己或他人。

選罷法違反,如果是為了選舉造勢、動員,可能違反選舉罷免法,比如賄選或不正當動員。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如果立委知情卻不阻止。

外籍移工(移工)

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8款,移工不得參加非工作相關的政治活動,違反可能被廢止聘僱許可、遣返。

但若是受指使、被誤導,責任可能會減輕。

仲介公司本身

若公司系統性安排外勞參與政治活動,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受處分甚至吊銷執照。

如果公司有收取外勞費用、或誘騙、強迫,則可能觸犯刑事詐欺或強制罪。

小結一下:

助理:違反利益衝突法+就業服務法+可能刑法強制罪

立法委員:圖利罪+違反利益衝突法+可能涉賄選

移工: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能被遣返,但責任視情況輕重

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能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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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吧!
找個移工來凱道
會犯這麼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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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27.6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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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kuan413 (42.71.27.60 臺灣), 04/27/2025 09:18:48

bluenan 04/27 09:20外勞是特許身份來台工作的,規定超嚴,只

bluenan 04/27 09:20有低能兒才會動員移工

geordie 04/27 09:20仲介雇主跟移工都有事啊

quid1121 04/27 09:21國民黨:賴清德獨裁 辦藍不辦綠

quid1121 04/27 09:21意思是有違法也不能辦 辦就是獨裁 懂?

Livin 04/27 09:27如果是自願來的沒事,如果有僱用、價金等

Livin 04/27 09:27就算是非法僱用,在台灣抓到至少是50萬元

Livin 04/27 09:27罰鍰

MVPGGYY 04/27 09:34之前不是很多有錢人用看護名義請外勞,結

MVPGGYY 04/27 09:34果當成傭人在用也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