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北檢譴責柯文哲非理性行為
北檢:
法官法第86條第1項明定,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因此,檢察官依法於法院執行公訴職務,其人身安全與執行職務之尊嚴,應受保障。
參與訴訟的當事人均應理性進行法庭上攻防,對於起訴事實或法律適用之爭執,亦應透過訴訟程序具體提出、主張及論辯,由法院為公正客觀之裁判,方為正辦。本署「嚴正譴責」當事人以非理性之言詞或舉動,恣意對實行公訴之檢察官做人身攻擊,並呼籲當事人應遵守法庭秩序,以維護理性、 安全之訴訟環境。
政黑怎麼看
柯文哲要演
應該第一次開庭就要演了
現在才演 前面都一堆證人報告指控了
會相信的不是87就是低能吧?
--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81.219.86 (美國)
※ PTT 網址
※ 編輯: miler22020 (73.181.219.86 美國), 08/08/2025 09:36:15
推
猜他可能以為大罷免大失敗就可以出來
→
了結果沒有所以氣到
→
怎麼可能 笑死 哪裡相關
推
標準的見笑轉生氣
推
其罪當誅!太誇張了!
推
就幻想啊,你犯法被羈押硬要扯政治
→
被點頭嘲諷到,哈哈
→
對啊,怎麼還沒出來
推
吵著要用龍頭鍘
→
檢察官的點頭真的直接讓他破防,我覺得檢
→
察官應該要多用。
噓
狗透過法律賦權後 在官府內是神 出了地
→
檢署跟法院 還是一群狗
→
展示自身影響力 要中國爸爸救
推
阿北跟支持的一樣啊 都是非理性
→
犯罪 貪污 全部靠盧 躺平等投降
→
瘋狗不要亂咬人不就沒事了!
推
犯法卻ㄧ直扯政治 藍白現在就是打算
→
都走這一條路線 所以抄名單被羈押也是
→
政治迫害
→
紅共的政治犯也會譴責被迫害啊,被綠共迫
→
害的難道只能乖乖的不反抗喔?
→
如何反抗願聞其詳?
→
藍白犯法都喊政治迫害就好了,無視犯
→
罪事實
→
怎麼藍白畜找不到法律界的幫阿比背
→
書容積率合法
→
當阿比背書合法的不是什麼藥師就是
→
精神科醫師
XX
[問卦] 北檢聲明稿:請不要對檢察官人身攻擊針對今天事情 北檢發出聲明 表示遺憾 居然有這麼不理性的當事人 太可怕了 強力譴責 北檢呼籲大家 請不要對檢察官做人身攻擊,以維護理性、安全之訴訟環境。 有八卦嗎![[問卦] 北檢聲明稿:請不要對檢察官人身攻擊 [問卦] 北檢聲明稿:請不要對檢察官人身攻擊](https://i.imgur.com/At9M0j7b.jpeg)
85
[討論] 高虹安不太妙、偵查檢察官轉公訴檢察官先轉發這則新聞 再見高虹安!偵查檢察官盧慧珊轉任公訴 將在法庭論告貪汙案 關於新聞內文沒提到的,我再說明一下檢察官在地檢署內有不同分工,一般來說可分成 以下三類 偵查、公訴、執行檢察官![[討論] 高虹安不太妙、偵查檢察官轉公訴檢察官 [討論] 高虹安不太妙、偵查檢察官轉公訴檢察官](https://i.imgur.com/L75jdA4b.png)
35
[問卦] 台北律師公會這個聲明是...?小弟看到台北律師公會的臉書發文: 【台北律師公會聲明】 言論自由並非無界限,呼籲尊重律師執行業務 近日本會會員執行律師職務有遭對造、公眾指摘濫行訴訟、違反律師倫理等情事,為呼籲注意言論自由界限,並尊重律師執業之專業,特聲明如下: 一、 按律師不論受當事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或承辦其他法律事務,均應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以符律師法、律師倫理之精神,並保障人民之訴訟權。而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意旨參照)。據此,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進行訴訟、辯護,提出救濟方式,核屬訴訟權之一環,自不應僅以案件結果論斷律師有濫訴或違反律師倫理之行為,而律師更不應僅因合法執行職務即遭受對造、甚至公眾之不實指摘。![[問卦] 台北律師公會這個聲明是...? [問卦] 台北律師公會這個聲明是...?](https://i.imgur.com/Anhw9gdb.jpg)
35
Re: [討論] 文組很愛說人法盲誒!我台大法研,台大土博,副修電機資訊,夠資格說人法盲了吧! 來看看幾個典型法盲的言論: 1.因為,公務員濫權,要變成刑法,必須有人受害!而所謂圖利罪,就是沒有啊! =================================== 刑法法益包括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和國家法益,圖利罪侵害的是國家法益![Re: [討論] 文組很愛說人法盲誒! Re: [討論] 文組很愛說人法盲誒!](https://www.clc-law.com.tw/wp-content/uploads/2020/06/%E6%BB%91%E5%8B%951.jpg)
37
[舊聞] 黃姓律師法庭失控飆罵法官 遭懲處停止執1.新聞網址︰ 2.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 黃姓律師法庭失控飆罵法官 遭懲處停止執行職務1年![[舊聞] 黃姓律師法庭失控飆罵法官 遭懲處停止執 [舊聞] 黃姓律師法庭失控飆罵法官 遭懲處停止執](https://i.imgur.com/I6fIpY9b.jpeg)
22
Re: [新聞] 「蛤?」開庭途中檢察官突脫法袍閃人 審這件事真的要支持公訴檢察官: 憑什麼法官/審判長 可以要求公訴檢察官在中午休息時間陪你? 先講審判長問個沒完、查個沒完的拖庭背景: 我們的刑事訴訟法很畸型, 檢辯都講完了、問完了,法官還可以從頭來一遍,5
Re: [時事] 林姿妙批是辦案 還是選舉手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 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3
Re: [新聞] 檢察官狂摸鮮肉帥警 傳訊喊「肉棒給我看以下參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一一三年度檢評字第六十八號評鑑決議書 理由: 一、受評鑑人王○○陳述意旨略以: 受評鑑人王○○於113年5月30日提出陳述書略以,對於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認受評鑑人涉違 反性别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4適用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後段所定罪名提起公訴乙情並2
Re: [新聞] 民事訴訟法限縮人民上訴權 司改會發動連民事訴訟的訴訟程序部分 判決有別於裁定 判決的補充的法律基礎在民事訴訟法233條 233條第1項寫說 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Re: [新聞] 民事訴訟法限縮人民上訴權 司改會發動連 Re: [新聞] 民事訴訟法限縮人民上訴權 司改會發動連](https://i.imgur.com/kz2tCTab.gif)
Re: [討論] 柯文哲侮辱公署嗎?這說法的前提,需要同時看憲法法庭判決中所提的說法:(按照《司法周刊》第二二零九 期的摘要記載) 侮辱職務罪部分所保障之法益,自不及於公務員名譽,而僅可能包括公職威嚴及公務執行 法益。其中公職威嚴部分,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規範價值理念已明顯不符,違憲。至於 公務執行部分,因攸關人民權益之有效保障及法律秩序之維護,如人民之侮辱職務行為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