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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轉錄] 周軒FB 法務部發新聞稿嗆腳尾昌了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轉錄] 周軒FB 法務部發新聞稿嗆腳尾昌了作者
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時間推噓 2 推:5 噓:3 →:13

※ 引述《luke7212 (蔥田總司)》之銘言:
: 2.轉錄來源︰
: 周軒FB
: 3.轉錄內容︰
: 法務部剛剛發新聞稿嗆黃國昌了
: https://iili.io/FCb52kP.jpg

: https://iili.io/FCb53p1.jpg
: https://iili.io/FCb5dYB.jpg
: 4.附註、心得、想法︰
: 笑死
: 黃國昌講清楚啊,你這到底是真的偵訊光碟還是假的啦
: 拿了一個假的、來源不明的偵訊光碟,你在那邊跳針半
: 天就是講不出來這到底是什麼?哪裡來的欸
: 法務部的意思很簡單啦,法務部的意思就是說如果你認
: 為檢察官有濫權,那你應該尋法定程序申訴,但如果此
: 東西為假,那就是誤導視聽、干擾偵審,違反司法公正
: 若經過剪輯變造,那你可能涉有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名
: 譽、偽造文書等問題
: 沒關係黃國昌我鼓勵你繼續再嗆回去啦
: 沒用啦
: 社會不會站在你那邊啦,光是你一個連來源都不敢交代,沒有人會支持你啦
: 廢物

還相信他能交代清楚的話,大概已經有一定搞錯了吧?

身為執業律師卻裝不知法,在法務部的眼中,已經是罪大惡極的程度了,如果律師懲戒委員會不動起來,將愧對民眾

但唯獨民眾黨似如癡如醉,以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為的是正義,監督做成這樣才是盡責的表現...



不過要說嗆回去的話,黃氏又不是沒有膽量

單看像是台北地院一一零年度自字第五十七號刑事案所涉的內容,已可略知一二(當時他還沒加入民眾黨):

【犯罪事實】

被告黃國昌曾任律師、中央研究院研究員、教授、時代力量政黨黨主席、立法委員等職,且其所管理、使用之「黃國昌」臉書帳號數十萬人追蹤,應具有較高之查證義務,惟被告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於民國一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在「黃國昌」臉書帳號上傳「誰讓國家科學城 淪為官商勾結犧牲品」影片,暗指有黨政高層介入科學城物流公司股權交易,再於***年*月*日下午八時四十分,在「黃國昌」臉書帳號張貼貼文,誣指自訴人即時任民主進步黨秘書長洪耀福曾受秦嘉鴻所託,召集國營事業高層至民進黨中央黨部而介入科學城物流公司之經營權及股權交易(下稱系爭喬事會議)等不實內容,足以貶損自訴人之名譽。

*當時結果:黃國昌無罪(嗣後自訴人上訴,但已經撤回)



無論如何,就目前的感覺來看

縱使現有法律不罰黃國昌的這種行為,法務部亦已聲明「將研擬增訂」,因此相信將難逃一輩子的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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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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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penjr 06/17 20:05這隻最後一定投共的,下3濫

gogobar 06/17 20:06所以有犯法? 狗官是在那邊靠北三小

WeGoYuSheng 06/17 20:06狗娼就是打著法律專家(屁)的名號,結

WeGoYuSheng 06/17 20:07果掛羊頭賣狗屎,論述著各種形同法盲

WeGoYuSheng 06/17 20:07的垃圾法律論述,這種人真的最垃圾、

WeGoYuSheng 06/17 20:07最無恥、最下賤、最該死

brella 06/17 20:08牠就是人渣

allpass1983 06/17 20:17部長質詢被問到轉移焦點那個法務部喔

allpass1983 06/17 20:17

kenash 06/17 20:22csMDamREJ

kenash 06/17 20:23綠狗好怕

kenash 06/17 20:24苗真的要加入民進党,都幫綠色發聲,不管

kenash 06/17 20:24人民,真好笑,然後被罵又說自己不是民進

kenash 06/17 20:24党的

a1277034 06/17 20:33你他媽一定投共的人,賴清德迫不及待邀

a1277034 06/17 20:33他開國安會是怎麼樣,討論賣台價錢嗎?

cool10528 06/17 22:32研擬增訂 撲哧

Malion 06/18 09:05如果對律師動手腳,不就代表播放的錄音是

Malion 06/18 09:05基於事實演出的,那法務部要不要先懲戒檢

Malion 06/18 09:05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