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小草被側翼媒體騙到墜樓!?
之前對搶棒棒新聞沒興趣
死了才去看影片
覺得小草根本是被側翼、媒體騙s了
哪有什麼狗屁激烈爭奪
http://i.imgur.com/uDtLxt6.jpg
http://i.imgur.com/ycYljcs.jpg
http://i.imgur.com/IIEKZbE.jpg
影片中小草只是用手抓自拍棒
沒有用力拉扯、沒有推擠、毆打對方
99.999%不會成立強制罪
(恐龍法官應該不到0.001%吧)
實務認為強制罪,須使被害人由於行為人所施加之威嚇,因而處於心理或生理被強制之狀態
用手抓棒棒幾秒就放開,根本沒達到強暴、強制的程度。
至於比中指,實務上妨害名譽往除罪方向走,就算構成,也很輕,根本賠不了多少錢,更不
十幾萬和解金大概作夢才有
小草沒唸書不懂法律正常
結果一堆側翼媒體網友鄉民不是蠢就是壞或是法盲,跟著起舞
可悲小草
下次記得網友常說的
自s不能解決問題,不要自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448號刑事判決
肆、再按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係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為要件,故須行為人出於強暴或脅迫之方法始足當之,苟行為人非出於強暴或脅迫之方法,除與其他犯罪構成要件相符,可另成立其他罪名外,自不能成立本罪。再該條所謂「強暴」,係指以有形之實力不法直接加諸於人或間接對物施加物理上之不法腕力;所謂「脅迫」,乃指以加害之意通知他人,惡害內容固不以侵害具體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為必要,祇要對被害人而言屬不利益即可,然仍須有相關之言語或舉動,顯示加害意思,或為任何條件式不利益之傳達,使相對人
產生畏懼,而加以威脅逼迫,或有所挾而強迫,始足當之。又強制罪所保護之法益,乃個人意思決定自由及意思活動自由(依其意思決定而作為或不作為)而非行動自由,相對於其他同以「強暴、脅迫」行為為構成要件之犯罪,強制罪所指之「強暴、脅迫」雖屬低強度之廣義概念,不要求相對人之自由須完全受壓制,然仍須使被害人由於行為人所施加之威嚇,因而處於心理或生理被強制之狀態始可。若將強制罪中「強暴」要件擴張解釋為一切對他人達成心理強制之效果,將使強暴之構成要件空洞化,有違構成要件明確性之要求,使人民動輒得咎,亦不符合刑罰謙抑之精神。
又行為人之行為在道德上、社會觀念或有理虧,也違反他人意志自由,解釋上亦可能屬「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行為,然並不逕認此即屬於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暴」、「脅迫」行為,必也行為人之行為,符合上開強暴、脅迫之客觀構成要件要素者,始克該當,而非以被害人之心理感受為唯一之判斷標準。要之,非暴力手段之行使,對他人權益之侵害不一定較輕微,但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即不能認構成刑法強制罪犯行。基上,若無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之積極行為,尚難以強制罪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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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去搶人家東西幹嘛?
搶奪大概率也不會成立,畢竟他沒符合
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的要件
那你的棒棒去給路人握看看
他還在警察的面前對四叉比中指耶
請大家不要法盲,法律上只有摸,不到搶
的程度
不就畏罪自殺,誰叫民眾黨沒提供法律
服務,讓小草窩不知道的死去
這也能護航喔 全黨挺犯罪
搶棒是事實
警察面前欸 你確定
你去問被害人看看?
有拉扯還叫摸 利厲害了草
敢做就別怕被告
四叉貓一定跟你說心理或生理被強制
原PO可以去路上摸別人的棒棒阿...驗證一下
法官會採信
鍵盤法官來開釋了
從畫面看來他的目的阻止自拍,那麼他就是
為了搶而動手。
比中指現場一堆人,你先證明他是比誰,
還可以辯稱他是不滿對方亂污衊非禮才表
達不滿,法律上可以操作空間太大了。
大家也只是猜~又不是法官~只是假設而已
而非你輕描淡寫的摸
比中指 影片裡只有飛人對著鏡頭比中
指喔
有哪個草再示範一次 沒事再來分享心得
可以操控空間這麼大還當飛人 你怎麼
不早跟他講他就不飛了
高院判決都寫在上面了,比法盲更可憐的
是文盲,板上應該沒有吧。
所以輕輕地拿走你的東西只要不脅迫就不算
犯罪嗎 好奇發問
這也是他們兩人的事~別扯其他網友
搶是事實但他有沒有奪,要把自拍棒佔
為己有意圖有待確認
別再害雜草了 你怎麼不自己去以身試法
想不開原因很多~也可能是其他原因
你怎麼不早說.jpg
我建議可以去摸下人認為很重要的東西 比
如說警察的槍
法官都是獨立個案審理~網友只是提供看法
我可沒有說他有罪什麼的......
拿別案的判決配上你自己宣稱的只是摸,然
後說不認同你主張的人是文盲。
搶劫唯一死刑啦 淦
搶劫犯釣出一堆法盲笑死
誰跟你別案判決,那是很多強制罪的無罪
例稿,搜尋一堆都是用哪個理由,跟判例
一樣意思。不懂不要裝懂
警察就在旁邊還敢搶…..
你吵這個根本也沒用了
人都死了
你之前怎麼不跟他說
怎麼不早講
馬後炮一堆
告你強制罪剛好而已 懂嗎
這肯定是贏全台灣95%的草法官
都寫了對搶棒棒沒興趣關注,人死了才看
影片,你應該看的懂字吧
95%法官果然95%沒興趣只想表示摸棒棒
無罪
你有本事找個摸棒棒有罪的判決出來啊,
請你吃棒棒腿
不然下次你去摸4x棒棒XDD
我怕噁
連犯罪也護航 洨草如果判死刑 是不是要學
人廢死了
不知道無罪推定的人 不是法盲就是蠢法盲
突然覺得以前的韓很好溫和喔!
爆
[問卦] 拖行講話大聲的民眾 觸犯刑法302條刑法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 以下罰金。 今天各大新聞台 都清清楚楚的拍攝到,5
[問卦] 被永久水桶可以提告強制罪嗎被永久水桶 也就是被永久剝奪發言的權力 通常桶個幾天意思意思一下 現在搞得那麼難堪 這樣可以提告強制罪嗎15
Re: [問卦] 因為檢舉違停而被鎖機車怎麼辦原文恕刪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 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8
Re: [問題] 鄰居不法占用車位該怎麼做?認真說,強制罪告下去。 不要認為對這垃圾好聲好氣的有用, 刑事附帶民事損賠告下去, 不然好聲好氣的,對方認為你好欺負。 這是合法管道,不合法的你自己找也找得到9
[問卦] 焦糖這樣有犯強制罪嗎?強制罪屬於刑法中的妨害自由罪章,刑法第304條第1項的明文指出,透 過強暴或脅迫手段迫使他人從事非義務之行為,或是妨礙他人行使其權 利的行為,將會被認定為強制罪。 Apple就說不關焦綠的事了,兩個人根本不認識,要焦綠不要扯到她,結果 焦綠還一直在那邊嘴砲,這已經妨礙Apple行使其權利了吧,這可以告他嗎4
Re: [新聞] 台大女不爽室友太吵「連鎖2次門」代價太台大就是強! 我們雜魚還是上網補點知識好了 強制罪法律知識: Q:強制罪定義為何? A:強制罪定義依我國刑法第304條規定: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 笑死 就問你一個簡單的法律概念 什麼叫「強制罪」? 什麼樣的行為會犯「強制罪」? 以下是刑法第304條第1項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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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租來的車位被佔兩天 他氣炸留「口氣很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鄧進『自認』高雄市○○區○○路000號前之路邊 道路(下稱系爭空位),係其向地主承租用以停放汽車。鄧進因不滿系爭空位遭張崇訓停 放車牌號碼000-0000號汽車,而於民國111年10月1日凌晨3、4時許,在張崇訓上開汽車之 擋風玻璃上夾放內容為「是不是你爽就好,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停二 天了,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了,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等語之字條,以此加害財產之3
Re: [閒聊] 公證&租賃Q&A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構成要件: 有造成他人進行無義務之事, 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的結果(這點很重要)1
Re: [討論] 藍白進來,問個問題委 : ? : 這個法條找不到,有卡提諾法學派的高人指點迷津嗎? 刑法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
爆
[討論] 高雄最近幾年有變好嗎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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