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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小草被側翼媒體騙到墜樓!?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小草被側翼媒體騙到墜樓!?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時間推噓 X 推:5 噓:14 →:54

之前對搶棒棒新聞沒興趣
死了才去看影片
覺得小草根本是被側翼、媒體騙s了

哪有什麼狗屁激烈爭奪

http://i.imgur.com/uDtLxt6.jpg


http://i.imgur.com/ycYljcs.jpg

http://i.imgur.com/IIEKZbE.jpg


影片中小草只是用手抓自拍棒
沒有用力拉扯、沒有推擠、毆打對方
99.999%不會成立強制罪
(恐龍法官應該不到0.001%吧)

實務認為強制罪,須使被害人由於行為人所施加之威嚇,因而處於心理或生理被強制之狀態

用手抓棒棒幾秒就放開,根本沒達到強暴、強制的程度。

至於比中指,實務上妨害名譽往除罪方向走,就算構成,也很輕,根本賠不了多少錢,更不

十幾萬和解金大概作夢才有

小草沒唸書不懂法律正常
結果一堆側翼媒體網友鄉民不是蠢就是壞或是法盲,跟著起舞

可悲小草
下次記得網友常說的
自s不能解決問題,不要自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448號刑事判決
肆、再按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係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為要件,故須行為人出於強暴或脅迫之方法始足當之,苟行為人非出於強暴或脅迫之方法,除與其他犯罪構成要件相符,可另成立其他罪名外,自不能成立本罪。再該條所謂「強暴」,係指以有形之實力不法直接加諸於人或間接對物施加物理上之不法腕力;所謂「脅迫」,乃指以加害之意通知他人,惡害內容固不以侵害具體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為必要,祇要對被害人而言屬不利益即可,然仍須有相關之言語或舉動,顯示加害意思,或為任何條件式不利益之傳達,使相對人
產生畏懼,而加以威脅逼迫,或有所挾而強迫,始足當之。又強制罪所保護之法益,乃個人意思決定自由及意思活動自由(依其意思決定而作為或不作為)而非行動自由,相對於其他同以「強暴、脅迫」行為為構成要件之犯罪,強制罪所指之「強暴、脅迫」雖屬低強度之廣義概念,不要求相對人之自由須完全受壓制,然仍須使被害人由於行為人所施加之威嚇,因而處於心理或生理被強制之狀態始可。若將強制罪中「強暴」要件擴張解釋為一切對他人達成心理強制之效果,將使強暴之構成要件空洞化,有違構成要件明確性之要求,使人民動輒得咎,亦不符合刑罰謙抑之精神。
又行為人之行為在道德上、社會觀念或有理虧,也違反他人意志自由,解釋上亦可能屬「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行為,然並不逕認此即屬於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暴」、「脅迫」行為,必也行為人之行為,符合上開強暴、脅迫之客觀構成要件要素者,始克該當,而非以被害人之心理感受為唯一之判斷標準。要之,非暴力手段之行使,對他人權益之侵害不一定較輕微,但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即不能認構成刑法強制罪犯行。基上,若無以強暴、脅迫妨害人行使權利之積極行為,尚難以強制罪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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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9.134.24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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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nhisky (116.89.134.246 臺灣), 09/04/2024 11:35:51 ※ 編輯: finhisky (116.89.134.246 臺灣), 09/04/2024 11:36:38

lowsan 09/04 11:36沒事去搶人家東西幹嘛?

Wayne110113 09/04 11:36搶奪大概率也不會成立,畢竟他沒符合

Wayne110113 09/04 11:36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的要件

poco0960 09/04 11:37那你的棒棒去給路人握看看

makkapakka 09/04 11:37他還在警察的面前對四叉比中指耶

finhisky 09/04 11:37請大家不要法盲,法律上只有摸,不到搶

finhisky 09/04 11:37的程度

squalljack 09/04 11:37不就畏罪自殺,誰叫民眾黨沒提供法律

squalljack 09/04 11:37服務,讓小草窩不知道的死去

sarevork 09/04 11:37這也能護航喔 全黨挺犯罪

Pietro 09/04 11:37搶棒是事實

meredith001 09/04 11:37警察面前欸 你確定

kuninaka 09/04 11:38你去問被害人看看?

MilkTeaMan 09/04 11:38有拉扯還叫摸 利厲害了草

kirajam4139 09/04 11:38敢做就別怕被告

kuninaka 09/04 11:38四叉貓一定跟你說心理或生理被強制

bearss 09/04 11:38原PO可以去路上摸別人的棒棒阿...驗證一下

kuninaka 09/04 11:38法官會採信

jinsky 09/04 11:38鍵盤法官來開釋了

Pietro 09/04 11:38從畫面看來他的目的阻止自拍,那麼他就是

Pietro 09/04 11:38為了搶而動手。

finhisky 09/04 11:38比中指現場一堆人,你先證明他是比誰,

finhisky 09/04 11:38還可以辯稱他是不滿對方亂污衊非禮才表

finhisky 09/04 11:38達不滿,法律上可以操作空間太大了。

autokey 09/04 11:38大家也只是猜~又不是法官~只是假設而已

Pietro 09/04 11:38而非你輕描淡寫的摸

MilkTeaMan 09/04 11:39比中指 影片裡只有飛人對著鏡頭比中

MilkTeaMan 09/04 11:39指喔

daleptt 09/04 11:39有哪個草再示範一次 沒事再來分享心得

MilkTeaMan 09/04 11:39可以操控空間這麼大還當飛人 你怎麼

MilkTeaMan 09/04 11:39不早跟他講他就不飛了

finhisky 09/04 11:39高院判決都寫在上面了,比法盲更可憐的

finhisky 09/04 11:40是文盲,板上應該沒有吧。

jang2 09/04 11:40所以輕輕地拿走你的東西只要不脅迫就不算

jang2 09/04 11:40犯罪嗎 好奇發問

autokey 09/04 11:40這也是他們兩人的事~別扯其他網友

Wayne110113 09/04 11:40搶是事實但他有沒有奪,要把自拍棒佔

Wayne110113 09/04 11:40為己有意圖有待確認

bearss 09/04 11:40別再害雜草了 你怎麼不自己去以身試法

autokey 09/04 11:41想不開原因很多~也可能是其他原因

poco0960 09/04 11:41你怎麼不早說.jpg

sarevork 09/04 11:41我建議可以去摸下人認為很重要的東西 比

sarevork 09/04 11:41如說警察的槍

※ 編輯: finhisky (116.89.134.246 臺灣), 09/04/2024 11:42:04

autokey 09/04 11:42法官都是獨立個案審理~網友只是提供看法

autokey 09/04 11:42我可沒有說他有罪什麼的......

Pietro 09/04 11:42拿別案的判決配上你自己宣稱的只是摸,然

Pietro 09/04 11:42後說不認同你主張的人是文盲。

mynews 09/04 11:42搶劫唯一死刑啦 淦

Pietro 09/04 11:43https://i.imgur.com/T7NU5zE.jpeg

AhirunoSora 09/04 11:44搶劫犯釣出一堆法盲笑死

finhisky 09/04 11:44誰跟你別案判決,那是很多強制罪的無罪

finhisky 09/04 11:44例稿,搜尋一堆都是用哪個理由,跟判例

finhisky 09/04 11:44一樣意思。不懂不要裝懂

Arthurseed 09/04 11:44警察就在旁邊還敢搶…..

kuninaka 09/04 11:45你吵這個根本也沒用了

kuninaka 09/04 11:45人都死了

kuninaka 09/04 11:45你之前怎麼不跟他說

kuninaka 09/04 11:45怎麼不早講

kuninaka 09/04 11:45馬後炮一堆

kuninaka 09/04 11:45告你強制罪剛好而已 懂嗎

MilkTeaMan 09/04 11:46這肯定是贏全台灣95%的草法官

finhisky 09/04 11:47都寫了對搶棒棒沒興趣關注,人死了才看

finhisky 09/04 11:47影片,你應該看的懂字吧

MilkTeaMan 09/04 11:4995%法官果然95%沒興趣只想表示摸棒棒

MilkTeaMan 09/04 11:49無罪

finhisky 09/04 11:50你有本事找個摸棒棒有罪的判決出來啊,

finhisky 09/04 11:50請你吃棒棒腿

LordOfCS 09/04 12:00不然下次你去摸4x棒棒XDD

finhisky 09/04 12:02我怕噁

arsian 09/04 12:10連犯罪也護航 洨草如果判死刑 是不是要學

arsian 09/04 12:10人廢死了

finhisky 09/04 12:56不知道無罪推定的人 不是法盲就是蠢法盲

lollipink 09/04 15:06突然覺得以前的韓很好溫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