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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賴苡任算不算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賴苡任算不算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作者
Mpolar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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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了出事了,夜路走多了總是會遇到鬼,更何況用蟯蟲貼紙貼著眼睛還天天走夜路,果然有人沒有連署,但還是收到更換領銜人的同意書!

問了一下AI律師,召集人通常受領銜人或組織指示,負責執行行政事務(如寄送查詢單)。其行為若違法,可能視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視參與程度而定。



若召集人明知名冊不實(如包含死亡連署人)仍寄送查詢單,可能構成《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與領銜人承擔相同責任(偽造文書罪或偽造連署罪)。

若召集人僅執行指示,未參與偽造名冊,且不知情,可能構成《刑法》第30條幫助犯,量刑較輕(依正犯刑責減輕)。

若召集人因疏忽未核實地址,構成過失,責任較輕,但仍可能違反《個資法》。



而且他們還耍小聰明,故意用平信寄出,大家也都知道他們想要規避責任。但是A I律師說:

若召集人僅依指示寄送平信,未參與名冊製作,可能主張不知情,僅違反《個資法》(因未妥善處理資料)。

但若召集人明知名冊不實仍使用平信,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責任接近領銜人。可能被認定故意規避核實義務,加重《選罷法》第98條之2或《刑法》第216條責任。



賴苡任要不要想一想,你們到底和檢方說了什麼?不要遮了左邊的肉,反而把右邊的肉露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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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otec 05/09 20:28最有趣的是地方制度法

Berotec 05/09 20:28他假如真的判刑了是不能選議員的喔

cangming 05/09 20:28https://i.imgur.com/vl6nRRF.jpeg

Berotec 05/09 20:28所以他才會突然變安靜

cangming 05/09 20:28貼紙貼好貼滿

Mpolarbear 05/09 20:29太好了,這傢伙的行徑,未來一定禍國

Mpolarbear 05/09 20:29殃民啊

Mpolarbear 05/09 20:30最好也把它送到國民黨土城黨部啊

jachan 05/09 22:51不覺得被偵訊出來,格外安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