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行政院通令「大陸人不是我國人」
第 2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國籍法說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就有中華民國國籍
胡錦濤是1942年出生
他出生的時候父母當然是中華民國國民
所以根據現在的中華民國國籍法
他也是中華民國國民
既然他是中華民國國民
那他的小孩根據中華民國國籍法
也一樣是中華民國國民
行政院是沒看法條嗎?
※ 引述《Aidrux (保境安民)》之銘言:
: 如題
: 看似沒什麼的一紙公文
: 實際上影響力蠻大的
: 新聞報導如下
: https://reurl.cc/v7DkAL
: 「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
: 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 起因是之前有一個國賠案例
: 一個中國男子在台灣被路燈電死
: 結果法院援引法務部很久以前的函釋
: 認定「中國人也是ROC的一部分」
: 然後判賠400多萬
: (這實在是很扯的一個判決)
: 總之
: 這份公文一出
: 算是替全台灣決定一個方向
: 「台灣是獨立國家國名是中華民國」
: 然後中國人跟台灣人是不一樣的
: 你們是你們
: 我們是我們
: 你我並非同一個國家
: 也給全國的藍腦軍公教(包括司法人員)一個警告
: 望周知
: 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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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覺得綠糞不會去看吧
所以幹嘛要有兩岸關係條例這個脫褲放屁
的法律,直接發給他們中華民國的護照跟
身份証不就得了
法務部的想法是用「戶籍」來區分台灣人和大陸人 在自由地區有戶籍的居民才需要納稅服兵役 中華民國國籍是兩岸華人都有 香港人也一樣有中華民國的國籍
※ 編輯: lono (1.200.44.123 臺灣), 05/25/2023 21:55:45哈哈水啦
所以樓上民進黨要處理法律問題了沒
藍白如果連法學緒論都不懂,就不要
直接拿法條出來講
那得先要把兩岸關係條例廢掉才可以啊
還什麼法學緒論,行政命令不能規範司法
行政命令能規範司法就是行政控制司法
行政控制司法就沒有三權分立了
罵五權要三權,結果自己不尊重三權分立
這麼不尊重司法乾脆接受統一算了XD
如何解釋第二條的意涵 不是你決定的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不然還有什麼解釋?你可以分享一下嗎? 你要說胡錦濤的父母是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穿越到1942年生下胡錦濤?
不然釋憲不用大法官 一般人自己決定就行
藍白講的好像法官一定會反對行政部
門的解釋一樣
事實上法院一樣會引用行政函釋
藍白粉敢說當選改回去,只會被罵死
而已
樓上看來是真不懂...
知道為什麼行政命令或規則對法院沒有拘
束力嗎?
樓上上說的是對的,其實現在法院已經不是以
前審判獨立,你不聽黨話丟官都是小事
其實公文裡面早就有解說了,全文看完後就
會認同行政院了 223.137.74.242 05/25 22:03
我看完還是不認同耶
公文裡引用的
出入國及移民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 區無戶籍國民 它是寫「本法用詞定義」 而不是寫那些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國籍是來自國籍法的規定 國籍法的定義很清楚 胡錦濤是中華民國國民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我以為這是基本公民素養
所以你知道行政院多蝦了嗎? 行政命令無視法律
智燦黨搞死一個小法官可不要太簡單
按照你的解釋現在中華民國國民起碼
有6、7千萬人口
你敢不引用監察院就直接尻你進懲戒法院
法官是終身職啦...怎麼會丟官。
法官不能被開除啊但她可以讓你升不了官
很多法院的判例法官都有引用行政解
釋
藍白粉大概是沒看過吧
憲法不得牴觸柯CF
很多引用行政解釋不代表可以牴觸憲法
你要這樣搞幹脆用行政命令法理台獨算
牴觸憲法哪一條了?
這不是廢話嗎?不拘束法官的意思對某粉
來說很難懂?
我們是在台灣 不是支那 隨你玩欸
法官當然可以引用行政機關解釋,也可以
不引用啊~
如果這樣牴觸憲法,那我問個問題好
了,大陸那邊的人依照憲法是不是有
選舉權罷免權考公務員的權利?還有
納稅服兵役的義務?
樓上,說對了
真有當兵義務
法官是根據法律內容做獨立判斷,不是你
行政機關解釋耶。所以法官覺得行政機關
對,他可以引用。覺得有問題,他也可以
不引用,這叫不拘束。
第 17 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
複決之權。
第 18 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 19 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 20 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
還當兵義務咧,笑死,先看看徵兵前
提是什麼好嗎?
大陸地區來臺役男在臺設有戶籍者,役齡期間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https://www.nca.gov.tw/chaspx/Faq_Detail.aspx?web=254&id=12132有戶籍的大陸人也要當兵沒錯
樓上,去把憲法增修看完
在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看完
不然所有的陸客都可以抓起來當兵了
39.12.17.84 05/25 22:16
→ ferb: 不然會當反串或是不讀書小粉綠 218.32.237.202 05/25 22:16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位階不是憲法
它是怎麼來的?你不會不知道吧?
行政命令本來就不能規範司法
你是在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違憲嗎
很好哦,很高興你發現這問題,哈哈
小粉紅想靠這些東西在台灣賺賠償金
已經確定以後是走不通的
你不要跳針
位階不是憲法就等於違憲?藍白粉還
是去讀讀法學緒論吧
可憐啊
都不能來台了要怎麼賺賠償金呢
徵兵前提就是在台灣有戶籍滿一年
它會繼續跳針,呵呵
法學緒論?我只知道行政命令不能管司法
一直叫人讀法學緒論 其實拿法官判
例更準 法官比你我都懂
要不要接受行政一方的說法是法官自由
我才不相信它不知道大陸人在台灣一年會被徵
兵咧
行政命令不能要求法官依照它來判決 111.250.19.169 05/25 22:20
而且這次函釋其實根本沒強制力 法
官要用舊判例判也都不違法
法官判決是依法判決不是依行政命令判決
不過民進黨不會跟你講這點
你可以去修兩岸人民條例跟憲法啊
先前民進黨可是說要獨立要公投制憲
台獨黨綱都說要公投建立台灣共和國
以後不管是行政機關的解釋,還是法
院累積的實質判決(最後會是最高法院
民刑事匯總判例),只會對藍白的主張
當然地下電台都說台灣國
越來越不利,因為藍白的意識形態只
會越來越脫離社會認知而已
直接修國籍法不就好了?和社會認知有什麼關係? 民進黨不修法直接搞個牴觸國籍法的行政命令 綠師的法律系是讀假的?
行政命令無法規範司法
你的說法是完全無視三權分立
你得說法是行政命令能超越法律與憲法XD
不修法,直接幹~維持現狀,你說中共如何會
信,為何中共不信任綠共?
真的這麼不喜歡三權分立,那你接受統一xd
它的意思是法官要依照行政命令判決XD
原來他認為司法是行政的下轄機構xd
綠共老是說維持現狀,但是老是喜歡鑽這種破
壞所謂一個中國的地方
如果司法要服從行政,那就沒有三權分立
你選擇不引用得罪黨會送職務法庭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你不能在大
陸地區設有戶籍,有沒有違憲?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 9-1 條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 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 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 ;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它可沒寫會喪失「國籍」,它只寫會喪失「戶籍」
其實要破壞一個中國就趕快啊
超級會~難道是想請中共再爆氣助選?
亡羊補牢結果越補越大洞,治標不治本
趕快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憲法笑你不敢
以前國民黨還不敢這樣幹,智燦黨送多少違背
菸意志法官去職務法庭尻洗了
現在就是行政干預司法
蔡易餘提修國家統一前就縮回去當小丑xd
國家統一前~
在野黨一定要出來反制
蔡易餘說柯是黑暗騎士他是小丑XD
法律是用來參考用的
例如你如果跑去在中華民國領土的湖
南省設戶籍,會喪失憲法規定的選舉
罷免考公職等國民權利
法律是用來參考?才怪你要遵守啦
不會有人不知道特別法由於普通法吧
你去自己國土設立戶籍,結果是和叛
國罪褫奪公權處罰效果一樣,呵呵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對於憲法是特別
法,怎麼有違憲?
特別法高於普通法,特別法未定之事
項才由普通法補充,但是特別法也是
法,位階不高於憲法
勞基法的性質相對於民法債編也是屬
於特別法,但是民眾黨也沒遵守過勞
基法啊,呵呵參考用的啦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由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授
權,當然不會違憲
所以就說民進黨不是維持現狀而是破壞現狀
戶籍 不是國籍
要投票 你要有戶籍
行政院此函釋又多給一條證據
像這次疫情很多人不能回來 被遷出戶籍
授權只是制定程序是一回事,制定內
也是不能投票的 他們不是因未取得大陸戶籍
容有沒有實質違憲又是另一回事,不
然中華民國有一大堆法、律、條例、
通則還不是被宣告違憲,以前藍營更
扯還發生連自己訂的憲法增修條文被
大法官宣告違憲,垃圾至極
你要取得戶籍才能投票 沒有違憲
大法官的權力其實是可以宣告憲法條
文本身違憲的,憲律是有可能出現違
反憲章的狀況的
塔綠斑信徒趕緊宣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在不
合時宜好了
它給的理由不就是這樣
問題它就是不修~只是想鑽個連法官都可以不
理的函
很多事塔綠斑你真的可以做,現在藍的學乖不
會去攔你
但是你們只是打這種假球,還一副你沒錯的說
法,被罵甘好耶
當藍白放行時,都是塔綠斑自己縮的
你要取得戶籍才能投票,但是考公職
呢?
嘴炮違憲這,嘴炮台獨,嘴炮修法,嘴炮函釋
,誰理你啊
聲請釋憲啊
法律不改 嘴砲最會+1
其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果你去大
陸設籍後,還不能擔任軍職的
主要是因為上次中國男子被電,法院
依照民國82法務部的函釋作出判決,
也採詢陸委會回覆未明文規定,因此
重新做出函釋,而有沒有違憲,釋字3
28就跟你說了,對於領土範圍不予解
釋,係屬政治問題,沒有違反邏輯啊
第9-1條第2項
法院採不採用那是法官個人的事
bill先弄清楚特別法的定義
行政命令不能規範司法判決
一件案例是法官個人的事,但一堆案
例加起來就不是了
法院採不採用那是法官個人的事
行政命令不會推翻現有的司法判決(
除非是再審有理由),但是行政命令
的改變的確會影響以後的司法判決,
尤其是與賠償有關的案件
我是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同樣事項
中優於憲法,依據中央標準法16條:
同一事項中,如同時可適用兩種以上
之法律時,應優先適用者,不是說行
政命令高於司法判決
不敢修憲阿 塔綠班就是孬
你法律怎麼讀的,法律大於憲法?
自己去暸解特別法跟普通法的關係
誰跟你說法律高於憲法
代表法律沒有想過會有領土被占據數十
年,甚至叛軍成立政府國家被國際信任
的那一天
對啊,憲法沒想過所以要修憲啊
結果阿塔嚷著要修憲上台,上了台後又不
敢修
這整件事其實就是在講 塔綠斑是廢物
既然綠不提,藍白可以提修憲啊,1/4
立委就可以提了,為什麼不提我納悶
誒
都看過法官判決不鳥施行細則了 法緒零分瞎扯
一堆
因為國賠是協議先行 讓行政機關法制人員多一
理由拒賠罷了
至於法官才不CARE啥函釋 先想好結果 再找理由
背書而已啦
我看過法官對勞基法判決可以不鳥施
行細則的案例,但也有法官引用勞委
會函釋的案例
還有喔,刑事庭法官會引用工程會函
釋重判公務人員進監牢,土木職系常
說今日鄉公所明日看守所就是這樣來
的,一千多個函釋你就慢慢背,那天
漏掉哪個可能就讓你進監獄
這種說法還滿有趣的 XDD
好棒棒,不過他們又沒中華民國護照,行政
院是在跳針什麼?
大概這邊的某些綠粉不知道國外無戶籍
役男不用服兵役吧 科科
第二條第二項怎麼不一起貼出來?
沒戶籍資料就不是國民啊
中國不認雙重國籍 所以請公安把胡錦濤
的身份證收回去 請他改用台胞證
62
首Po如題 看似沒什麼的一紙公文 實際上影響力蠻大的 新聞報導如下2
結果看自由下面留言根本不領情 某甲 原來是唱雙簧,大陸地區人民還是「中華民國人民」,民進黨真的把台灣人當白痴 幹禮涼 某乙3
這是放屁吧 在美國多得是父母台灣人 小孩是拿美國籍沒有台灣籍 難道小孩成年入境就會自動變雙重國籍被抓去服兵役嗎? 要拿胡錦濤當案例 請他先入境台灣 拿著中華民國認證過的出生證明申請入籍好ㄇ? --X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妖孽橫行必有垃圾靠山 民進黨指鹿為馬本已經是很誇張的重點垃圾惡政行徑 誰知繼指鹿為馬後 現在居然直接目無章法1
華國腦袋洗腦嚴重 以中國歷史來看,中華民國已經亡國,消失在中國了 70年前,蔣介石被妖孽毛澤東趕出中國,滅掉中華民國,損失領土是台灣的100倍。 這絕對是 國之將亡?國已亡?1
陳水扁: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蔡英文:中華民國台灣 賴清德: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 名字叫中華民國 民進黨黨綱就說了要正名制憲, 完全執政已經7年,
3X
Re: [新聞] 「台灣省就是中國籍」 上海台妹拒棄國籍塔綠班是有多下賤阿?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我們是國家,塔綠班反而去舔中承認噁心的共產黨是國家? 塔綠班最好笑的地方就是,一直敵國敵國的喊,但是在中華民國的法律, 根本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 塔綠班要求住上海的台胞放棄國籍,就法律上根本無法。3
Re: [新聞] 大陸男子獲國賠 陸委會:從未指稱中國大陸客是否國賠,這個問題早在2010年就出現過。 2010年10月21日梅姬颱風侵台時一輛載著二十多名陸客的遊覽車, 行經蘇花公路因雨勢太大落海,駕駛與陸客全失蹤被認定死亡。 死者家屬質疑公路總局封路太慢打官司,2016年以天災不須國賠定讞。 這個問題的答案就不了了之,只蓋了「蘇花公路安魂碑」作為紀念。3
[問卦] 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八卦如題 在國外賺錢不要緊 但因為別國國民雞歪兩句 就急著發聲明稱自己非中華民國國民的 是不是應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呢?3
[討論] 是不是理論上中國大陸人可以來台投票?依照法官判賠過世中國大陸人的案例, 中國大陸人是不是依照憲法, 理論上可不可以搭飛機飛到台灣島上投票啊? 國籍法說歸化者,符合條件可以申請歸化 公民投票法第七條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1
Re: [新聞] 高球金牌對潘政琮叫「同胞」自稱半台灣人我們假設一個情況,假設我們想要Xander幫台灣參加賽事,有什麼條件呢 不考慮歸化的情況(他已經有老婆了) 那當然要找她媽媽的國籍下手。 目前我看到的資料是 媽媽是台灣人,日本長大,然後之後到了美國取得美國國籍1
[黑特] 大陸委員會還有臉敢批評法院見解 笑死陸委會指出,依憲法第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根據國籍法、入 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 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高雄地院調查,據法務部函釋,參照兩岸關係條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適用國家賠償法,而陸委會的函覆則說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基於人權保障和人道理念,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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