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李文宗全扛了欸?!?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引述《IronCube (高端邁粉)》之銘言:
: : 欸欸
: : 我剛剛看到翟本喬的法庭筆記
: : 看起來李文宗全面否認柯文哲指示
: : 然後都講檢察官亂寫
: : 這代表李文宗全扛了?
: : 阿北484穩了?
: 臉書上的說法是「最冷門」的,難道是覺得其受關注度不高?
: 但不管怎樣講,提到的內容略以:(黃字為個人評析)
: 1.
: 法官:起訴書說你負責處理柯文哲的政治財務。
: 李:我從來沒有處理過柯文哲的政治財務,只有提供建立民眾黨財務制度的諮詢。檢察官: 寫的跟我瞭解的事實都不一樣,所謂的基金或投資都跟我無關。
: 法官:就你的瞭解,這些是否存在?
: 李:我完全不知道,也無法評論。
: 法官:檢察官說柯文哲指示李文忠進行投資新創...
: 李:沒有。我在北捷,柯先生跟我聯絡都是用LINE,(手機在你們那自己看)裡面根本沒有: 這些事。什麼聯絡孫先生的,根本沒有這回事。我只見過孫先生一次,跟蔡壁如一起。: 簡單來講,李文宗否認起訴書中的職責
: 至於在北捷任職的事,聯繫時只有討論與公務相關的事、財務部分全歸民眾黨管理,和柯: 文哲本身的政治獻金舞弊無涉。
: 2.
: 法官:起訴書說111年5月柯文哲與李文宗商討競選財務問題,成立由其控制之木可公司。: 李:111年5月根本還沒有要選舉。
: 法官:那有沒有談肖像權授權?
: 李:是有另外兩家公司一直來要求要授權,柯先生就催我成立一個公司來處理。
: 法官:所以你不同意起訴書的宣稱?
: 李:對。
: 在二零二二年(西元)時,柯文哲尚未表達參選總統的意願
: 因此檢察官的說法有點過度詮釋肖像權的事,且木可公司之設立也不全然只能涉及助選,: 故不苟同起訴書中的敘述。
: 3.
: 法官:起訴書說李文娟也是共謀?
: 李:李文娟本來沒有要在木可工作,是柯先生原來推薦的人忽然決定不來了,所以臨時找: 李文娟先頂一下。
: 法官:那李文娟有領薪水嗎?
: 李:有。起先很少,因為沒什麼營業。是到112年5月以後工作多了,才領正常薪水。
: 法官:那李文娟有像起訴書所說按時向柯文哲報告嗎?
: 李:沒有需要跟柯先生報告。
: 法官:那她有跟你報告嗎?
: 李:她向我報告就好了。
: 法官:起訴書說她向柯文哲定期報告。
: 李:沒這回事。她向我定期報告。
: 前面既然說「非僅為競選之用」,且李文娟為聽命行事的下屬,並向李文宗負責(非柯文: 哲),所以檢察官只是憑自己的推論,擅自判斷「木可公司」的事務。不過,這部分難道: 地檢署沒有向經濟部聲請調閱卷宗,以查明登記變更記錄嗎?
: 4.
: 法官:起訴書說眾望基金會由柯文哲指定董事。
: 李:沒有,我告訴他要由捐錢的人來擔任。
: 法官:你是發起人,也是董事長?
: 李:是的。
: 法官:那你有決策權嗎?
: 李:是的,但重大事項還是要董事會通過。
: 法官:那柯文哲有安排董事會的權限嗎?
: 李:沒有,他根本沒有參與。
: 法官:那李文娟有向柯文哲回報眾望基金會的財務嗎?
: 李:沒有。
: 幕後主使不好直接說,且經過司法院網站公告的「法人登記」,原則上不可能有「主從」: 的區分,地檢署又過譯具體情況了。
: 5.
: 法官:新故鄉智庫這邊呢?起訴書說柯文哲擔任理事長,李文宗李文娟管理財務。這是事: 實嗎?
: 李:我們只是當出納,不是財務。他們成立完才找我幫忙出納。
: 這部分不曉得是否為打錯,「李文宗李文娟」中間沒有頓號,是本來要說兩人共同負責,: 還是法官本身有口誤...
: 但既然回答有「共同責任」的表意,因此更像是前者
: 可是對於出納者的問題,恐怕要先行感到暈眩、混亂了...
: 6.
: 法官:起訴書說你從進入台北市府就一直管理柯文哲的政治財務。
: 李:我在民眾黨創黨初期協助建立財務制度,不是我在管財務。民眾黨的財務長是梁秀菊: ,一直都是她。
: 法官:這邊說你當競辦的財務長。
: 李:就只有那段時間跟財務有關。
: 法官:這邊說你別的時間也有當出納。
: 李:出納不是財務。(看來檢察官想故意混淆這兩者。)
: 律師加入說明: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新故鄉智庫的存在我們都承認。我們否認的是說: 這些是在李先生入職台北市政府之後開始的政治規畫。我們答辯狀都有針對每一點去否認: 。起訴書把這些機構都當作柯文哲的政治性財務,都說它們是政治獻金,但實際上都不是: ,柯文哲都沒有控制權。只有競選的部分才是政治獻金。如果庭上先確認這個前提,就不: 會覺得奇怪了。
: (基本上是對前述事實的澄清,就不多說了。)
: 7.
: 法官:關於晶華城的部分...(下略)
: 李:我唯一聽到京華城,是蔡壁如傳訊息跟我說京華城如何如何,我回她說我不知道這件: 事。然後她說市長要去見面,要我一起去。但年代太久遠,我真的不記得有沒有去。
: 除了被蔡壁如提到之外,基本上自己對京華城沒有任何掌握
: 但在二零一九年發生的事情,才過僅僅六年而已,竟然能如此快速地被淡忘掉,感覺有點: 嘖嘖稱奇
: 人腦的記憶,說短是難以讓人相信的吧...
: 8.
: 法官:我們今天是確認起訴書內容你是否瞭解,你沒有必要每一句話都要爭執。到目前為: 止好像沒有一句能確認。
: 律師:被告真的不記得,當然只能說不記得。你說有這個訊息,那手機有就是有,但被告: 真的不記得他有沒有去,他不能說有訊息就是有去。
: (這部分不談)
: 9.
: 法官:那210萬和560的簡訊...
: 李:從來沒有人跟我說過京華城是怎麼回事,我也沒問過。我就是收到簡訊說謝謝而已。: (這部分不談)
: 10.
: 法官:...(記不得法官問哪件事)...這個支出是柯文哲的決策嗎?
: 李:不是,這是我的決策。
: 「責任來、我就扛」,沒必要什麼都牽拖柯文哲,這理解沒錯吧?
: 11.
: 法官:...這筆錢滙過去,是正確的嗎?
: 李:對,有這筆滙款。但我要跟庭上報告,上面第一行「柯文哲指示」是錯的。柯文哲根: 本沒有關連,我們是照合約規定做的。
: 法官:不是柯文哲指示?
: 李:不是不是...
: (同上)
: 這應該是上星期提訊時的細節
: 然而能有如此多的內幕,相信只是想證明地檢署沒有偵辦清楚,就任意嫁禍於無辜者,所: 以「否認犯罪」應是意料中事
: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的法治精神,恐怕形同浮雲...
推整理 怎麼起訴書的偵訊內容跟法庭上自我答辯差距這麼大
是不是該檢視一下偵訊光碟錄音啊
不會又發生什麼光碟被覆蓋之類的離奇狀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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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from my fuking fingers on my Nokia 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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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已經看到全貌 所以改變答辯策略
如果光碟被覆蓋 應該仍以起訴書為準吧
至於是否被採信,機率不高,和初供差太多
被覆蓋了 不然你叫檢察官拿出影片
八成拿不出來
這種事很稀奇!? 罪犯翻供跟不承認犯行
的 很稀奇?
起手說人罪犯代表你就是個0法律常識的咖 打你臉都嫌懶
這案檢方辦案爭議極大,護航的不願面對...
不是耶 講的跟起訴書完全不同?
就是翻供了阿
李文宗,一個經手民眾黨的財務長,出來
說他對財務很負責任的說我完全不知道,
小草還信這個人的翻供,真的是天大的笑
話!XDDD
法官:我們今天是確認起訴書內容你是否瞭
解,你沒有必要每一句話都要爭執。到目前
為止好像沒有一句能確認。
法官問的問題都是是與否而已 這種一翻兩瞪眼的事情翻供最簡單就是檢視偵訊紀錄 反正不是李加重刑度就是檢方會出事
北檢亂搞 先押北檢 檢察官
來看法盲大談
指控鄭文燦收500萬的污點證人證詞反
反覆覆,還不是一堆人相信,笑死我
了XD
再說被告翻供又不是啥稀奇的事XD
你覺得李文宗可信????
別忘了 李最厲害的名言 負任不知道
他爽的話還能一下認罪一下不認罪咧X
D
所以你就全信 李說話喔 犯罪者人權是吧
反正被告又沒偽證
李文宗:「負責任地不知情」
這篇原po就選擇性相信啊,端木正說
假帳不是他自己做的,他就不信了,
卻相信李文宗,人家跟端木正一起被
開除黨籍耶笑死我了
你在自打臉耶 端木老兄都被起訴送懲戒了
怎麼這時候 突然都很清楚 繼續詐騙阿
依照小草信任程度 為何要開除他?
李文宗的狀況只能說明,羈押隔離偵訊的重要
性
反正到時候偵訊紀錄攤開來一翻兩瞪眼 台灣已經是法治國家了 應該不會有什麼紀錄被覆蓋、兩個小時偵訊時間有紀錄的只有幾分鐘這種事 對啊
就不說 翟 被打臉多少次了XD
翻供只會讓後面證詞完全不被採信 現代
第一次審訊過程為什麼要小心翼翼就是
這樣
李文宗也被起訴阿,你怎麼就覺得有
問題,端木正起訴就沒問題XDDD
資訊到哪我就判斷到哪 端木沒有指名帳是任何人授意他這樣做 問題當然就出在他身上 法律講犯意的小朋友
2個都起訴 然後雙標說李沒問題XD
好讚喔
在檢調證據沒給嫌犯看到的初次審訊是
最不受串證影響的口供
還有啦妙天那1000萬柯文哲說被李文
宗收走,他本人不知道袋子裝1000萬
,那想必李文宗肯定有問題吧,畢竟
你不可能不信阿北吧XD
所謂的資訊只看民眾堂的阿???
廢話,端木正是會計師不能對外談帳
目的事啊XDDD
搞笑 檢察官在偵訊你要說喔我是會計師不能談帳嗎 欸欸欸欸欸欸你有在用腦子嗎wwwww 看起來是沒有啦 根本浪廢我的時間
難怪小草常常翻車 資訊要從頭到尾分析
說得好像你有分析資訊能力似的
他有發聲明說自己不會主動作假帳,
這被你當不存在喔,還資訊到哪信到
哪咧XD
這就奇了 他說自己不會主動做假帳 又沒說誰授意他做假帳 難不成是他自己夢遊? 你是檢方要信哪一套? 下去啦
難道端木正的證詞沒被檢方搞錯,李
文宗就會喔XDDD
你好像每次講A被打臉就會扯B 沒別招嗎 邏輯上你要挺端木老兄也得等到他翻供啊笑死
李:我從來沒有處理過柯文哲的政治財務,
只有提供建立民眾黨財務制度的諮詢。檢察
官寫的跟我瞭解的事實都不一樣,所謂的基
金或投資都跟我無關。
他這次說他沒處理帳務耶 要相信他嗎
所以說檢視偵訊紀錄一翻兩瞪眼
※ 編輯: cigaretteass (101.10.58.183 臺灣), 03/24/2025 11:22:49光碟拿不出來…
好的 謝謝法盲的發文
檢察官程序瑕疵很大
檢察官程序哪有什麼問題
翻供很稀奇嗎
爆
[討論] 李文宗改列被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柯文哲等案 今天晚上緊急傳喚李文宗 調查政治獻金案件 而且檢察官認為李文宗涉犯偽造文書罪嫌 上次傳喚是證人爆
[問卦] 林俊言 你是不是很愛打自己臉?各位鄉民安安 乳題,這位北檢檢察官真的很愛打臉欸 上次開庭「我們要相信證據」 昨天開庭 - 沒證據,「光碟都可以看」 今天 - 光碟被覆蓋了58
[討論] 高虹安想聲請刑事勘驗新竹市長高虹安就在剛剛結束助理費案的庭審 她事後接受媒體聯訪說明今天的過程 依刑事訴訟法應該偵訊全程錄音錄影 她在庭訊過程中質疑檢方的偵訊光碟 王郁文部分有約16分鐘的內容沒有被放入19
[討論] 會不會當面對質我很好奇 像京華城 彭振聲 邵琇珮 柯文哲 會安排面對面對質 還是都分開偵訊9
[討論] 20號週五上午10點大場面,柯文哲正式起訴這種大案 在法界有一個不成文規定 北檢跟法院通常都會選在週五公告 而應曉薇是最早被羈押的,也將在28號羈押期屆滿 其他同案被告 像柯文哲、沈慶京..等人,應該都會一併在28號之前偵查終結 柯文哲被起訴已是無庸置疑,到時候都會一併寫在起訴書內 所以檢方會在28號之前起訴柯文哲,但因以下說明5
Re: [討論] 高虹安想聲請刑事勘驗今天出庭的除了高虹安以外 還有其他助理 可以當庭對質就好 法庭上發言要具結 相信沒人想多一條偽證罪 如果那兩位助理今天剛好都不在 那下次開庭可以傳來當證人2
Re: [新聞] 高虹安案偵訊音檔消失16分鐘 吳宗憲嘆我他媽很久沒看刑事訴訟法了,但是還稍微有點記憶,既然要提刑事訴訟法,吳宗憲 是不是忘了還有第158之4條? 另外就所謂的高虹敢所稱消失的16分鐘,原因為何?且該消失的16分鐘是否與案情有 重大關連?待證事項又為何?有無不正取供或有礙其自由陳述之情形?就等法院勘驗 看看啊,笑死。3
[討論] 今晚偵訊誰會跳出來反水?會不會全跳?目前在偵訊的有 端木正及李文娟 證人戴利玲及李文宗 與承辦員工等4人。 端木已經第一個大將軍2
Re: [問卦] 有錄影但被覆蓋跟國防布一樣嗎說被覆寫真的笑死人, 以往送案都要燒錄警詢錄音檔到光碟裡, 如果有現場畫面的話, 通常我也會一併燒錄, 之後再跟案卷一起併送地檢署。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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