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錯哪一步才變成大輕判時代?
好像是廢死風氣高漲之後
台灣就變成什麼都輕判
台灣法律變成百姓訕笑的對象
不管什麼都輕判
當然換臉被重判啦呵
台灣到底走錯了哪一步
變得如此視法於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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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229.183 (臺灣)
※ 編輯: stjchl (27.52.229.183 臺灣), 02/27/2024 21:37:06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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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尚市長
推
立委問題 故意把最低刑責設很低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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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得罪人當然就判最低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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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立委是民眾自己選的 民眾喜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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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希望罰太重
推
監獄關不下
推
合併計罪打五折,簡直是在鼓勵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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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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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時代監獄就開始爆滿,蔡英文八年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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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新監獄。犯人就跟核廢料一樣,需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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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有縣市想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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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 「監獄滿了」獄政人員壓力爆表!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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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事要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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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講話你們都不聽?這裡是柯文哲版耶
噓
賤種綠畜執政開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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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到鄭捷執行死刑多快
推
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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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啥時高漲過? 歐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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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依證據跟法規判啊 怎不說是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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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判
推
發現人人可教化
推
人權 人本 結果都是保護垃圾人
推
你有因為判輕一點就瘋狂犯罪嗎= = 如果沒
你怎麼知道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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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幹嘛重判 要嚇阻有理智的人不用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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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理智的你唯一死刑一樣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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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判死刑的不判,該執行死刑的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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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全部執行完監獄就空出來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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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台灣年輕女生很好賣」 台女揭海外高薪第 296-1 條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 297 條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沒關係哦14
Re: [新聞] 屏東超商挖眼案 二審仍輕判5年臺灣法律真的夠扯 殺人未遂判1年半 重傷害判5年 結果無聊換臉判你個20年 法律真夠瓜張12
[問卦] 一樣是換臉小玉走錯了哪一步如題 最近看到一個印度藝術家 Gokul Pillai 他用AI將世界上的富豪弄成三級貧戶 這明顯就是AI換臉9
[問卦] 法律人只會嗆人家法盲 ?大家好,我是八卦優文子啦! 我看法律人只要被指說怎麼都是恐龍法官輕判,就只會嗆人家說法盲,什麼法條就是這樣 而已,沒辦法重判啦! 欸,不是明明很多法條就寫最低多少最高多少,你不會判最高喔? 明明就是要致人於死地,就說沒這回事輕判交保,檢察官也不上訴7
[問卦] 換臉重判100萬 酒駕、詐騙怎麼不比照辦理如題 換臉AI 製造A片 沒有實質傷害到人 甚至不會造成社會問題 酒駕、詐騙、黑道、食安、壓榨勞工曾出不窮 怎麼反而好像都沒在管![[問卦] 換臉重判100萬 酒駕、詐騙怎麼不比照辦理 [問卦] 換臉重判100萬 酒駕、詐騙怎麼不比照辦理](https://i.ytimg.com/vi/9-lHJbozFV0/hq2.jpg?sqp=-oaymwEoCOADEOgC8quKqQMcGADwAQH4AbYIgAKAD4oCDAgAEAEYfyATKCIwDw==&rs=AOn4CLByq4-RMV9UdpBVob__HCovGIb9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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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要怎麼樣才會針對黑幫跟詐騙修法?當初換臉事件馬上就修法重判 那現在黑幫跟詐騙幾乎每天都在上演 警察壓力大豁出生命在抓這些社會敗類 結果法官一樣輕判 要發生什麼事才有可能修法啊?3
[討論] 綠共治下黑道猖獗,法官輕判自從民進黨上來後,廢死力量大增,各種不法惡徒都獲輕判,受害者冤屈難伸,殺人關不到10年就出來走跳了,誰想管加害者可不可教化,要的只是一個公正的判決,該死刑的死刑,該重判的重判,僅此而已,為何綠共能視人命如草芥? ----- Sent from JPTT on my Realme RMX3661. --
[問卦] 現在說詐騙園區會輕判算造謠嗎?台灣的法律很奇特啦, 明明有些重大案件卻是重重拿起輕輕放下, 該修法的都不修, 還有一些人權團體說判他死刑對社會有何危害? 曾經一句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
[問卦] 司法為什麼會被詬病那麼久 問題在哪 (?)最近一篇新聞說什麼酒駕撞死人賠70萬左右 (印象中沒記錯) 也有看到很多案例 也是輕判佔絕大多數 就不講那種有爭議的 明明很多罪證確鑿 犯人也承認的 法條也寫明5~8 你偏偏判個3 擺明不按法做事嘛...... 更別提一堆殺人的/嚴重傷害的...多半也是輕判減刑庭外和解...![[問卦] 司法為什麼會被詬病那麼久 問題在哪 (?) [問卦] 司法為什麼會被詬病那麼久 問題在哪 (?)](https://img.youtube.com/vi/pDuUc3So5vM/mqdefault.jpg)
Re: [新聞] 國民法官參審酒駕致死案 北檢公訴:被害錯錯錯 !!! 這樣不好 而且非常不對 法律不就是要彰顯它的剛正不阿 然後對事不對人嗎 怎麼現在又變成"看他是誰再決定" 況且法律彰顯的價值不就是"不要犯法" 如果真的不小心誤觸法網 也是"斟酌情形" 總之就是"事情/情境"決定法律怎麼判 不是因為"這個人怎麼樣" 所以又變成輕判![Re: [新聞] 國民法官參審酒駕致死案 北檢公訴:被害 Re: [新聞] 國民法官參審酒駕致死案 北檢公訴:被害](https://image1.thenewslens.com/2022/6/15qvh4xpbxipycynh3kgki58an6a7x.jpg?fm=jpg&format=crop&h=630&q=70&w=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