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這樣法官是不是中共同路人?
高院強調,民意代表助理費性質的釐清,不僅攸關本案被告高虹安權利義務的認定;終局判決的結論也與數百位現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費助理類似行為之法律評價,具有連動關係。尤其,每次發生類似案件即耗費龐大司法資源、人力、物力,以本案為例,甚至有細微至餐費65元的扣抵;有工作2、3年加減計算之後,只因500元之出入而獲罪。對於類似案件,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的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多因制度意旨的模糊朦朧,對於是否構成犯罪無從理解,對行為的法律效果難以預見,以致淪落前途茫然不可預測的司法訟累。
「刑事司法有懲兇罰惡、激濁揚清、實踐公理正義的宏觀使命與繁鉅任務;然司法人員不應淪為『放牛鯊而撈米蝦』的工具」。高院釋憲聲請書最後表示,如何講究效能,以有限資源,用有效方式,完成付託,是司法人員應念茲在茲的信念。層出不窮的類似案件,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正本清源,明確規範,才是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徹底解決問題、排除訟累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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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文在台上發言時提到,她之前捲入助理費案,檢察官明明認可她不是人頭助理,有上班、加班事實,最後仍被一審法官認定,在立法院工作8個月助理期間貪污466元,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我現在還有10萬的交保金在法院,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還回來,你們覺得貪污466元、交保金10萬,這是什麼道理?」
王郁文指出,她透過新聞看到,酒駕肇事3萬交保、殺人未遂5萬交保、台版柬埔寨死了3人,詐騙主嫌7萬交保,「我就想說...天啊我10萬到底犯了什麼更嚴重的罪嗎?」她說,站在這台上,想表達這幾年來的難受,她當時相信台灣司法會還清白、給人公道的,但經歷一次兩次的偵查庭,心真是冷了一半,檢察官竟直接說,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還有裡面的助理。
這樣的結果是不是等於在賭國民黨會是下次執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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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高院要救高虹安黃智賢世界FB 高院要救高虹安 1 高院要救高虹安,居然想出要求憲法法庭,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做違憲宣告的 餿主意。46
[轉錄] 黃智賢世界FB 羅智強挺高虹安黃智賢世界FB 羅智強挺高虹安 1 羅智強臉書文挺王郁文,認為司法是為了定高虹安的罪,就只因466元,刻意判王郁文有 罪。25
Re: [新聞] 快訊/高虹安貪污案 高等法院決定釋憲裁經部分媒體掌握的裁定內容摘要: 經審視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 條第一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 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 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依《憲法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25
Re: [新聞] 「公衛文」控檢施壓喊:上面指示起訴高虹安aka貪財慣老闆 檢方的說法真是可笑至極 交換法律意見跟暫停錄音有什麼關聯? 交換法律意見內容不可告人? 法律訴訟流程可以不守法定程序要求?25
[討論] 高虹安交保沒聲押 是不是穩了?檢察官對高虹安及助理連聲押都沒有聲押, 周刊爆料說安安跟助理說,司法搞定? 對比她昨天踏入地檢署的從容自信, 以及檢察官訊問結果 是不是代表司法真的被搞定?
[轉錄] 羅智強:司法成了466元的笑話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轉錄] 羅智強:司法成了466元的笑話 [轉錄] 羅智強:司法成了466元的笑話](https://i.imgur.com/WnGjoAy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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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高院前面幾百件都很明確?高院認為對於類似案件,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的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差額型)多 因制度意旨模糊矇矓,致難以預見法律效果或是否構成犯罪,造成無必要的紛爭與訟累。 高院前面判的詐領助理費都很明確嗎? 現在高虹安就轉彎? 前市長又不用實質影響力羈押?4
Re: [新聞] 立委涉公費助理案判有罪第一人 高虹安實在不太懂這篇的重點在哪,只好請出ChatGPT幫忙了。 ChatGPT 表示: 這則新聞的核心內容是說明高虹安因涉嫌詐領助理費,被控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審 法院判她有罪,處以有期徒刑7年4個月,但案件在二審審理時,出現了一個法律上的爭議 點,導致審理暫停並申請釋憲。以下是新聞的幾個重點與可能的意涵:1
Re: [新聞] 立委涉公費助理案判有罪第一人 高虹安餓死抬頭 從高虹安跟柯文哲的案件 可以看出台灣司法的荒唐 不用說今天高虹安乙案高院聲請釋憲 阿伯從被羈押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