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高虹安貪污案 高等法院決定釋憲裁
※ 引述《DDDDRR (DDDDRR沒人在意了吧?!)》之銘言:
: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訴第二: 審,高等法院日前首度開庭審理後,承審法官郭豫珍認為本案有違背憲法上法律明確性: 原則,而有侵犯保障公務員之虞,因此剛剛作出裁定,將本案停止審理,並撰寫釋憲聲: 請書,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憲法解釋。
經部分媒體掌握的裁定內容摘要:
經審視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十八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依《憲法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違憲,並於今(二)日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茲簡要說明理由如下:
一、多年來因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問題而涉訟者,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為判決雖有二百餘筆;然針對立法委員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本案尚屬首宗,相關法律規範意旨之明確性影響深遠。
二、審判實務上就地方民意代表判決所持見解,是否當然適用於立法委員,其關鍵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下稱本法)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六條之制度設計、性質是否相同,惟此部分尚有疑義;且本法在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亦非無疑。
三、立法院常以朝野協商處理關鍵爭議,其審議理由未必完整揭示,而全國最具規模,且擁有最豐沛立法研究專業(法制局)與預算研析(預算中心)資源的立法院,猶難以確定本法之意旨,依據法律審判的法官,自無越俎代庖之餘地。
四、民意代表助理費性質的釐清,攸關數百位現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費助理類似行為之法律評價。對於類似案件,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之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差額型)多因制度意旨模糊矇矓,致難以預見其法律效果或是否構成犯罪,而造成無必要之紛爭與訟累。
五、綜上,本院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並澈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撰寫二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合議庭成員: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受命法官郭豫珍。
言下之意:
「助理費」相關的貪污案件,過去無法(判例)可遵循,且立法院方面的資源調度,司法層面上不能隨便批評
且這也「極有可能」影響到其他正在審理中的類似案件(含一審法院之案件)。
但是問題在於:
國民黨、民眾黨已經揚言,將否決行政院的《憲法訴訟法》修正覆議案,到時高院是否能及時按照修正前的法律提出釋憲,將是未知數
可是,如果沒能及時做到這一點,反而將害慘自己人、親手送自己人入監,並讓新竹市更加陰晴不定,可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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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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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結論是自己幻想的嘛
所以二零二六還會出來選嗎
2026她無法選了,剛王定宇在節目上有說
修正了 只是按照現況揣測而已 = =
薪資 加班費都有填單 有什麼不確定
就是知道可以照常釋憲行政院才會提覆議
沒看到判例是法官法盲吧
根本用不到不副署這一招XD 白藍又要輸惹
現在可以釋憲啊 憲訟法又還沒實行
先癱瘓憲法法庭,等國民黨執政再來判
但是你認真實行以後 基本上就不能開會
憲訟法一公佈就會因為國家機關提釋憲被
了啊 到時候就很好笑了XD
議員是自己請的 不確定性還比較高
送到憲法法庭冷凍 你寫15人才能開也沒用
這麼基本的概念都講N遍了還這麼多法盲
議員就有罪 立委就不敢判?
林穎孟表示
意思就是法官不想跟你談貪污案,他想
跟你談立委跟議員跟公務員的差別,真
他媽以後立委真的超越總統了。
林是議員啊
那群法盲就忘記判違憲擴權流程了阿
你最後一段是怎麼得到結論的?
你是高虹安最好會希望讓現在的狗法官
來視線
意思是議員被判有罪但立法委員不一定有罪
為啥她不能選
19樓理解大意沒錯XDD
解釋:法官不知道立法委員的職權能不能
用詐術去申請助理費、加班費,和把這些
費用拿來自己私用,所以要申請釋憲!
所以釋憲的重點是在議員不能詐領助理費
,但立法委員她不確定可不可以,所以要
釋憲!
這法官真的夠屌 難怪會發明實質影響力
不過你解釋的的確不錯啦
立法委員算不算地方民代的確有點空間
現在要發明立委詐領助理費無罪
立委請助理是“補助”性質,去年以前議員助
理是“公費”性質
這法官真的神奇欸
記得前陣子台南有個立委也是詐領助理費,
立委如果連受公務員法令約束都不行
不知道起訴沒,沒起訴的話檢察官可以把案
子擺著休息了
那他媽的還真的是天王老子了耶
尤其藍白立委
可以這樣爽玩喔
白話一點,立法院的“立法”理由不明確,
不可能把球丟給立法院解決 (?)
真不愧是有人會搞定司法
議員詐領有罪 立委詐領無罪 厲害了
這法官的理由真的哈哈
說不定會判立法院組織法違憲XD
法官:立委立法都協商橋出來的 窩不會判
這法官講的很像立委有刑事豁免權
台灣立委皇帝化 司法不敢判XD
你那三小結論 適用新的憲訴法 人數不
夠案件當然停止欸 二審這件就停下來
了
結論要走到定讞才發生 你還好吧?
好了啦 我們恭請傅崑萁登基吧
還在人數不夠 白癡法盲哈哈哈
這人的名字跟鄭文燦有關
法官一但聲請釋憲 釋憲結果出來之前
案件是完全停止的也就是不會確定 拖
到2026都有機會
曾經的萬年國大有沒可能再現江湖
其實這題很久以前就提過了..從立院助理任用
草案沒過 然後掛著到現在了...
民代助理費 每年都在出問題 制度是不是
要修正一下,直接把公務員那套搬進去吧
在議會或立院設立人事室 管理助理
這法官真的奇葩,立委助理費可以亂花不
算公費
八個大法官要審很多案件
同類案件就林宜瑾也正在一審中
這法官真的屌,真的神奇
更正一下 連起訴都還沒
藍白聯合修法提高違憲判決門檻XDDDDDD
好厲害,立委跟議員不一樣
19.30樓都正確,議員不能詐領助理費,但是
立委我不確定,好屌哦!
太離譜了啦 演都不演的
好了啦,就算二審判有罪,高那群也
是會申請釋憲啦,劇本早就寫好了,
嘻嘻
我以為一審完就可以釋了(?
……這什麼智障邏輯
立法委員就不是民代?現行法規沒限制?
難道你每一個法條的第一個觸犯人都要送
一次大法官,只因為沒前例?
本來以為一審判完就會有人提釋憲了
9
這樣 柯案也可以聲請釋憲吧? 林姿妙的案子也可以聲請釋憲吧? 鄭文燦的案子也可以聲請釋憲吧? 殺人放火的,想要的話也可以聲請釋憲吧?2
可是憲法法庭已經被藍白癱瘓了 哈哈哈哈哈 虹安妳想不到吧 唯一翻身的機會被妳自己的黨給斷了 --5
其實我不知道為什麼有人覺得很開心 因為目前停止審判送釋憲 先不論憲法法庭能不能開 會不會受理 高虹安還是維持一審判決啊,只是二審停止審判而已,到底為什麼喪事要喜辦:( --3
等等 到底為什麼會有可以復職的時空出現 她只是停止二審的審判 並不是廢棄一審判決啊 當然 一定是三審定讞才會執行5
綠粉看到這個新聞可能有點不爽 但最不爽的絕對是柯文哲 去年如果當了副總統 這幾大案不會通通沒事 但你有很多方式可以拖2
這個高院法官太聰明了 把問題推給大法官 讓他們去煩惱 到時候只要按照憲法法庭意旨 照本宣科就好 雙方不得罪 太會了吧 根本不沾鍋32
稍微翻譯一下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經部分媒體掌握的裁定內容摘要: : 經審視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 : 條第一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1
藍白高興了吧 今天要是七個大法官 都選上了 還有這些問題嗎 那些藍的名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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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反國會擴權 賴清德聲請釋憲憲法訴訟的類型就大概分成3種: 1.法規範違憲審查 2.裁判憲法審查(本案無關) 3.機關權限爭議 本案沒有裁判,所以第2點就不用談了。22
Re: [討論] 藍白軍師黃揚明說不副署,在野黨可提釋憲笑死!藍白是不是沒有人才啦,連這種貨色都可以當軍師? 首先,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的規定,立法委員釋憲的標的是法律,而什麼叫作法律 憲法第 170 條講得很清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你行政院長不副署,總統還沒公布生效的法案根本就不存在,你是要釋什麼憲?你以為之 前行政院長提覆議案是提心酸的嗎?15
[討論] 本次死刑釋憲案的來由是人民聲請釋憲好像很多人認為本次死刑釋憲案是民進黨要強推廢死 查了一下發覺並不是這麼一回事,至少不是這麼簡單粗暴的歸因 我全無法律背景,以下只是非常簡化地整理來龍去脈: 有關大法官職權的行使,從1993年起是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作為法源依據 主要內容大致包含:14
Re: [新聞] 學者:覆議失敗聲請釋憲 全世界無先例: 憲法訴訟法 第6條 本法所稱當事人,係指下列案件之聲請人及相對人:11
Re: [討論] 高虹安的案子 綠畜要翻車了高興太早 高院法官之所以提釋憲 是因為很多議員都因為詐領助理費而關進去 但是否適用於立法委員,規定太模糊, 其關鍵在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下稱本法)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之制度設6
Re: [新聞] 「歷審一致決」死刑超嚴格! 只要1個法原文恕刪,手機排版請見諒 蠻多新聞都這樣寫,但我很懷疑這是否是大法官的本意,因為這完全違背訴訟法法理跟審 判獨立原則。 先看判決主文: 「六、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法院組織法就主文第一項案5
Re: [問卦] 暫停法律是什麼意思 ?暫停法律就是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有權暫時凍結法律條文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之1 「 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4
[課業] 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重點看到昨天剛出爐111年憲判字第8號整理的高普/司律考試重點,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 節錄如下: ★【判決重點】 作者是用樹樹狀圖來表達,滿好懂的,原文可以下載 ★【考法】4
[課業]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如題 高普考 法學知識第9條 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d 選項1
[課業] 憲法/法大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學大意 111年命題趨勢解析(6) – 必考的憲法訴訟法!】 ★ 針對接下來的地特五等與初考,我會定期在【法緒 法學大意 專門】Line社群讀書會 ,分享「法緒、憲法與法學大意」一些近期考試趨勢。提供大家參考。加入連結: ★【趨勢分析】
爆
[討論] 慟!2014柯文哲就已經偷錢了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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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幹 智堯是想用選舉結餘款設立喔?48
[討論] 狂洗黃國昌他家死人然後咧?喪事喜辦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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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苗博雅這次真的踩到大地雷了爆
[討論] 蔡壁如:民眾黨民調若20%賴清德不敢重判24
[討論] 其實這幾個笑外貌的 事先是真的不知道吧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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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民進黨怕了!!!0111人可能爆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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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所以洨草對政治獻金拿去買股票也不介意?6
[討論] 這個世界是第一次有那麼挺貪污的黨嗎?11
Re: [討論] 不禮貌痛批苗博雅與李正皓嘲笑黃國昌3
[轉錄] 沈政男:不懂「不相當對價」 就不要亂講22
Re: [新聞] 揭柯建銘藉隨扈投資大陸 徐巧芯:中共同路人在民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