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再次宣導 柯有7333萬 看1.1億房合理
※ 引述《HAHAHUNG (言論愚蠢得恰到好處)》之銘言:
: 這兩天政黑又一堆綠粉在那邊問
: 「財產申報才兩三千萬,要怎麼看1.1億豪宅?」
: 本草實在看不下去
: 再次宣導
: 「柯文哲有7333萬元選舉補助款」
: 「柯文哲有7333萬元選舉補助款」
: 「柯文哲有7333萬元選舉補助款」
: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 憑實力賺的7333萬
: 假設再把新竹的農地抵押
: 金流轉一轉不要給金管會查到
: 拿出1.1億根本沒問題
: 我這篇文章發完
: 誰還在那邊問「柯文哲哪來這麼多錢買豪宅的」
: 不是蠢就是壞!
: 都不要理他,讓他尷尬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41條
1.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柯文哲是民眾黨推薦的候選人
所以選舉補助款依法是
由民眾黨領取
由民眾黨領取
由民眾黨領取
當然啦 小草們認為且承認
黨庫通柯家金庫
這我也是尊重啦
畢竟被收割的是死忠的小草
你們歡喜丟好
但好心提醒 這種黨庫私用可能會違法喔
--
新一代吳淑貞?
民眾黨內規是35%充公,柯的65%說要做
公益
可能要救急柯傅堯這個無業游民
所以做公益什麼的又是唬爛
違法正在進行式了好嗎...不然你看看現
在的帳
買房給有為的市民也算是公益啊
民眾黨黨庫通柯家金庫不是人人知嗎?
呵呵
小草捐起來 義無反顧再拚一棟
智障小草被人看不起正常 太智障
買豪宅也是能做公益啊 改在裡面上班 不違背
阿北在裡面計劃國家大事也算做公益
一人政黨,佩琪考慮加入民眾黨,小牛說
柯文哲想要黨營事業...有沒有一種家天下
+黨庫同私庫的即視感? 也難怪會這個黨
會亂成這樣內鬥成這樣,不意外。
阿北是為了要替政黨賺錢炒房錯了嗎?
誰說不能拿政黨資金去投資
如果阿北把七千萬all台積電 現在政黨
資金早就破億了 也不用小草那麼辛苦
看到支持者辛苦工作捐款 阿北心會痛的
早知道阿北當初應該融資台積電七千萬開槓
現在直接轉爛
小草:我就爛
買房供養太子 的確是做公益啊 怎麼了嗎
做公益給他有困難的兒子
民眾黨領取 轉三分之二給柯 一切符合黨
內規定 有沒有違反去問檢調 卸卸指教
違法啦 字打錯可惡
幫阿北買豪宅就是做公益啊
木可可你不可
民眾黨可以修改黨章:主席有權利任
意使用所有黨產
捐給眾望基金會也算是做公益啊
會不會進柯的口袋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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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補助款其實是給政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 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7
Re: [新聞] 賴清德1.6億選舉補助款全捐 3等分用途曝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2.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5
[討論] 垃圾檳榔是不是賺爛了?宋楚瑜2016拿158萬票 垃圾檳榔得票應該是158萬起跳,國民黨越弱,檳榔票就越多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1/3以上者,應 補貼其競選費用,以每票補貼30元 垃圾檳榔只要拿200-250萬票,就有機會拿到一票30元補助2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政黨法》規定,候選人得票數達「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應以每票30元補貼其競選費用 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6
Re: [新聞] 賴清德捐出1.6億補助款 侯友宜「也全捐」這不就是法令規定的? 有啥好捐的? 到底是記者不懂法律還是故意做球?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B6%E9%81%B8%E7%B6%93%E8%B2%BB 第41條第1項:- 台灣人人愛台灣中國閩南來的台灣人 是土生土長的本土台灣人 客家 外省 原民十六族 新住民 中國閩北廣東西山南山北湖 什麼亂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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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賴侯捐出,柯文哲的1億補助款去了哪?第四十一條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 又再造謠了。 總統選舉補助款是推薦政黨拿走的。 不是個人領取的。1
Re: [新聞] 柯文哲有錢了!「個人領1.1億、民眾黨領6媒體是沒完整看完嗎,連法規都能寫一半,不知道是笨還是壞??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1.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2
Re: [討論] 阿北已經財務自由,為什麼還要繼續選?第四一條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 又再造謠了。 總統選舉補助款是推薦政黨拿走的。 依照你的說法。1
Re: [討論] 柯文哲怎不拿1.1億歐印GG?之前我就說了 民眾黨和柯文哲應該要請律師去法院告 那些一直在網路造謠說, 總統選舉補助款是柯文哲拿走的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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