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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5/22高虹安開庭旁聽心得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5/22高虹安開庭旁聽心得作者
Bizlink
(貿易聯合)
時間推噓 X 推:46 噓:47 →:88

昨天9:40->21:15 在法院待12小時了 記者都比我早走
還是一樣來分享一下昨天的見聞 拖到現在才有空 如果我是網軍還不昨晚第一時間PO?

先講結論
檢察官最後的論述(二辯) 許多記者都已經散人了所以沒聽到
我的感覺是 檢察官講了許多自打臉的話 我都覺得檢座妳到底在供三小?
原本一整天面無表情的審判長也露出了不耐煩的表情 不知道是不是與我想的一樣?

檢方最初起訴的理由是自創名詞「受領真意」 但證人詰問的時候又變成「加班浮報」
昨天一辯時居然搬出「端正吏治」的大義 最後二辯主軸卻變成「零用金用途」

舉個例 檢方一開始說助理們沒有「受領真意」卻去請領加班費就是讓立院陷入錯誤
立院是受害者
二辯時又說 助理與高虹安是基於勞基法的僱傭關係 雖然有權去請領加班費
但加班費被挪用其他用途 所以違法 違什麼法呢?
一開始檢方是說「預算法」中規定「單位預算不得互相流用」
但被辯方律師打臉 「預算法」中所說的是「總預算不得互相流用」 指的是
行政院的預算不能流用到立法院 立法院的預算不能流用到監察院
但對於「單位預算」則沒有明文規定 而檢方一開始在起訴書上所說寫的是
「預算不得互相流用」 故意把「預算法」中的「總」字拿掉
到底是筆誤?還是想故意誤導視聽?總之 法條引用錯誤
所以二辯時已經不敢說有違預算法了

至於「端正吏治」這樣的講法 小弟認為更是好笑
檢方等於承認知道許多立委都有這樣的制度 也基於想要改變的心態
但居然是透過處罰一位只當兩年的新科不分區立委以及他們的助理來達到目的?
這邊我聽得毛骨悚然 原來台灣的司法是這樣的工具?

辯方律師說 想要「端正吏治」 竟然不是透過清查所有立委
被告說 如果想要達到這目標 怎麼不是去遊說立委立法?

而檢方口口聲聲說助理是被害者 為了要幫助以後的助理們看見光明
卻還是要起訴助理重罪?

自此檢方犯下三大錯誤
1、法條引用錯誤 2、起訴理由一變再變 3、意圖將司法變成政治工具
如果就法庭上的攻防來看 檢方應該輸定了 但沒關係 檢方有上訴這個工具
只是大家不要忘記 現在的檢方是代表社會公益的「公訴」
如此邏輯錯誤且別有目的的「公訴」 是代表公眾利益我存疑


題外話
被告陳奐宇雖然認罪 最後的陳述時不忘噹一下檢方
認為檢方簡報與論述前後矛盾邏輯不一 水準比起國會助理寫出來的還差的很多
這大概是整場最好笑的地方


接著講一下小兔
我當然覺得小兔跟高虹安應該是有什麼深仇大恨 整場帶著個人情緒的言論
但是大家不要忘記一件事 昨天的小兔是被告並不是證人
被告本來就可以說許多對自己有利 且可能不是事實的話語
小兔也當過證人身分 如果昨天說的是實情 怎不在證人席上說?
是因為證人席不能偽證 但被告其實是賦予可以對自己有利的偽證權利?

當小兔說到裝潢的事情時 審判長打斷她 說「這與本案無關 不用再說了」
怎麼這句話記者就漏掉了呢?

最後講一下大家都很關心的雙眼皮貼 洗頭
其實在小兔帳本一開始的委員入金3000元 就是零用金制度還沒成形時
高虹安先給予陳奐宇的3000元 以支應臨時的代墊款項
包含一開始的雙眼皮貼(300多元) 洗頭(150元) 早餐(60元) 用這3000元支付綽綽有餘且發生日期都在其他零用金入金前發生 這點昨天有講得更清楚一些 但媒體也不會寫


昨日辯論庭結束後 原本還有5/29、31兩場庭期 但在加班趕工後 捨棄兩場庭期
直接就要宣判了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需要這麼趕? 有什麼壓力在?

不要說妙妙那個案子了 比較單純的林穎孟助理費案 起訴比高虹安早
卻是慢吞吞 到前陣子還有交保金撤回的問題
有什麼原因高虹安比林穎孟快? 是因為高虹安還有政治價值 但林早就是棄子了嗎?
身為小小國民 對於台灣的司法透過這次旁聽 更誠惶誠恐!


(同樣,對於沒有要來討論內容,只會用感情用語推文的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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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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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p 05/23 15:00預計這篇一樣只有3分鐘清淨

misslover 05/23 15:00好啦!高鼻安無罪,塔綠班閉嘴

halfmoon6 05/23 15:00這篇會沒有人關注

metro721 05/23 15:00路人心得沒用 法官心證才有用

tn00270144 05/23 15:00登入468 有效文章10

HeHeXD 05/23 15:01土城找安

alanjiang 05/23 15:01所以?

fuhaho 05/23 15:01有人質疑你嗎 不然這個起手式很詭異

icestormz 05/23 15:01土城找安 快沒工作囉

goldsingle 05/23 15:01以我粗淺的法律認知 關鍵是有無貪污

goldsingle 05/23 15:01犯意 目前我看不出來

ketter 05/23 15:01你怎麼突然這麼關心法院的事情?

metro721 05/23 15:01委員有捐3000 不就好偉大

acserro 05/23 15:01閱 你哪位?

icestormz 05/23 15:018樓看他過往文章就知道幹嘛的

kei29 05/23 15:01

metro721 05/23 15:02自知粗淺 還下什麼判斷

don323 05/23 15:02很好的旁聽。幫高調。記者快來抄

clwXXX 05/23 15:02起訴是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c41231717 05/23 15:02讓殘害到此為止^^

snoopy5566 05/23 15:03顯然不是法律人 不知道要寫啥報告

ryan0714123 05/23 15:03丟人現眼的旁聽心得

metro721 05/23 15:03真的 起手式 就莫名其妙 失敗

hygen 05/23 15:03民進黨造謠成性,搞獨裁控制檢調有夠不要臉

maga0525 05/23 15:03哈哈哈哈,大概知道結果

DieNuke 05/23 15:03你會被噓爆 www

amyt 05/23 15:03通篇都是「我感覺」,笑死 真的感覺你法_

fuhaho 05/23 15:03七月就知結果了 多說無益

AdventurerCC 05/23 15:03聽起來檢察官素質堪憂

xxxcv 05/23 15:03壓廢死聲量啊,不然在趕什麼

amyt 05/23 15:04網軍加班中

snoopy5566 05/23 15:04這篇不是已經預設法官政治判決了嗎

snoopy5566 05/23 15:04連預留庭期沒用到都可以攻擊 笑死

tyantmf 05/23 15:04這檢察官是在耍白癡嗎

bread220 05/23 15:05你感覺如何關我屁事

hbj1941 05/23 15:05笑死人,明顯支出大於繳回,還要護航個

hbj1941 05/23 15:05三小

ericlee1024 05/23 15:05好的 土城早安

PeachcoMet 05/23 15:05又在壯膽XDD 等判決很難嗎

Robben 05/23 15:06土城早安

samarium 05/23 15:06專門洗高虹安文的帳號,哪家公司的啊?

a26893997 05/23 15:06本文重點 我覺得 好的 土城找安

hbj1941 05/23 15:06那個限量公仔有沒有超過3000?可笑

icestormz 05/23 15:07好了啦 本尊要開出來沒有

KKKAO 05/23 15:07以為在這裡洗真的有用喔..

mountain821 05/23 15:07幫補

harewu 05/23 15:08土城找安

signm 05/23 15:08你高虹安吧

weeny 05/23 15:08好了啦 去跟法官說啦

a089851583 05/23 15:09辛苦了 感謝分享

WeGoYuSheng 05/23 15:09就像小草call-in 苗博雅的直播,只會

WeGoYuSheng 05/23 15:09在那口齒不清地「我感覺我感覺我感覺

WeGoYuSheng 05/23 15:09」,毫無理性,又讓人聽了生厭

swordsaint 05/23 15:10因為陳奐宇唯一的訴求只有不想被關

hlcian 05/23 15:10說真的 有時間在那邊我覺得 你不如去看書

hlcian 05/23 15:10去科普司法 不要讓人覺得在台灣讀書犯法

peiyun01 05/23 15:10那大概何時要宣判?

benothing 05/23 15:10越看越覺得高鼻安要被關了

swordsaint 05/23 15:10但是他嘴邱算人格特質 二十年前就這樣

ALLENSU66 05/23 15:10該你管的嗎?廢文一篇

Hoty69 05/23 15:10坐等裁判書

aponla 05/23 15:12推 認真文 但這裡只有少數有理性的綠粉會

aponla 05/23 15:12看 本版最大族群哥布林只會跳針噓你XD

fuhaho 05/23 15:127/24上午11時 問斬

hbj1941 05/23 15:126,7月一審宣判可能

Somebody99 05/23 15:12很兇阿

vig077 05/23 15:13KPI

vs98and99 05/23 15:13這裡不喜歡聽到高可能無罪的言論

hbj1941 05/23 15:13挺貪污仔又來了,嘻嘻

JoeyChen 05/23 15:14問一下 你這麼站高方怎麼寫出中立的報

JoeyChen 05/23 15:14告?

akanishiking 05/23 15:14我代表台灣全體人民宣判高虹安即刻

akanishiking 05/23 15:14死刑

DieNuke 05/23 15:14泥看看 一堆人氣死了

frae 05/23 15:15XDD好哦

is1128 05/23 15:15泥看看,釣出一堆了

JoeyChen 05/23 15:15看你心得是高會被判有罪但你覺得無罪

jeff0811 05/23 15:16一面倒的心得

b1184014 05/23 15:16造謠一直爽欸

DustToDust 05/23 15:16你讓塔塔至少睡到七月好嗎

lapis1999 05/23 15:16喔 那又如何

aponla 05/23 15:16不管高有沒有罪 端正吏治 這個真的必要

aponla 05/23 15:16 但檢察官只是私心要辦高而已 這個真的很

aponla 05/23 15:16噁心

holien 05/23 15:17理性討論以理服人,若有不服原po請辯駁之

Supasizeit 05/23 15:18說好的飯後態度不佳呢

hbj1941 05/23 15:18樓上笑死人,自己犯罪還要扯其他人也一

hbj1941 05/23 15:18樣有,證據呢?沒有證據可以隨便認定別

hbj1941 05/23 15:18人有罪嗎?法盲不意外

DudeFromMars 05/23 15:18推用心

fuda 05/23 15:18還好你不是法官 不然通篇自我心證

s81048112 05/23 15:18說做報告 結果主觀意見濃厚XD

f0001314 05/23 15:20土城找安

chengb 05/23 15:20長幼有序一定要比CF早進去

s81048112 05/23 15:21現在連審判長都要被你陰謀論

JoeyChen 05/23 15:21看這篇真的會覺得高將被判有罪

hlcian 05/23 15:23真的不是口氣好就是理性欸XDDDD

tonybin 05/23 15:23現在塔綠班真的沒空 真的啊

KANGTA23 05/23 15:23感覺土城找安該去清屁眼了

hlcian 05/23 15:23中華民國司法圈唸書的真的都是白癡 憑你

hlcian 05/23 15:23的感覺就能為高虹安辯護 厲害了

efed 05/23 15:24寫的深入淺出,比很多新聞的片面報導來得清

efed 05/23 15:24

whiteheart 05/23 15:24以前有有色眼鏡,原PO有選擇性耳機

orinsinal 05/23 15:26這筆記有夠差的 是不會歸納觀點?

orinsinal 05/23 15:26你跟Perry 52乾脆交流一下好了

Falagar 05/23 15:26本篇立場不符合政黑要求

hulu63 05/23 15:27你做了很多過度解讀來做推論,這樣做完全

hulu63 05/23 15:27沒有意義

pttchis 05/23 15:28等著被打臉

esido 05/23 15:29早判原因都不知道就在那誠惶誠恐是有被害妄

esido 05/23 15:29想症嗎

hlcian 05/23 15:29那個 你去找個律師幫你背書這樣的內容沒

hlcian 05/23 15:29問題吧 不是你感覺就算數

Dia149 05/23 15:29所以勒

Dia149 05/23 15:30就是繼續上訴再鬧到三審啊

hlcian 05/23 15:30找律師不難 花錢就有 搞不好你是法律奇才

hlcian 05/23 15:30 說的都非常有道理呢

hankyan919 05/23 15:30太多臆測跟推論了

icestormz 05/23 15:31謝謝啊 又有新id可以黑單

keltt 05/23 15:31好認真喔!是要做什麼報告啊?

silverwu 05/23 15:32滾X

BT5026 05/23 15:32

keltt 05/23 15:34然後為什麼如果是網軍就一定會昨天PO?這邏

keltt 05/23 15:34輯根本狗屁不通! 不過我沒有說你是網軍喔

TAZUSA 05/23 15:35「真意」通常用在犯意上,比如常見的買賣

TAZUSA 05/23 15:35糾紛vs詐欺

xfile 05/23 15:36靠杯在說三小啊 法官說了算不是你

threeforw 05/23 15:37

yannick80116 05/23 15:38你誰阿

smallox 05/23 15:41台灣多慧怎麼會有罪

lexmrkz32 05/23 15:42這樣聽起來安全下莊的機會頗大?

allen18880 05/23 15:44土城

APSACO 05/23 15:48預算法都不懂也敢貼文

APSACO 05/23 15:49行政院 立法院 監察院都是單位預算好嗎

m21423 05/23 15:49還在講預算 高不是在當市長嗎

APSACO 05/23 15:51總預算就是各單位預算彙編起來的東西 總

APSACO: 預算不能流用 單位可以流用是啥小

APSACO是以為有兩種預算嗎

223.141.93.1 05/23 15:51

APSACO: 只有例外的一備二備而已 223.141.93.1 05/23 15:52

總預算與單位預算的確是2種預算

全名為「中央政府總預算」

連預算書的封面都長的不一樣唷

預算法中的確沒有提到單位預算內容可以互相流用

但提到「不能」互相流用的 只有「總預算」

這樣解釋有聽懂了嗎?

fragmentwing: 超詭異起手式 223.139.133.168 05/23 15:57

APSACO: 辯方律師胡說八道 原po也當寶 好笑 223.141.93.1 05/23 15:57

再說一次

不用原本帳號po文就是不想被某族群慣用的肉搜+網路霸凌 上面有些重複ID 一直噓 大概就是某族群吧

jorden 05/23 16:00

※ 編輯: Bizlink (101.136.253.8 臺灣), 05/23/2024 16:15:35

APSACO 05/23 16:18國家運作 不是只有靠預算法 他下面衍生

APSACO 05/23 16:18出很多子法 規定 細則

APSACO 05/23 16:19這些都是有效法規 預算法沒有明文這樣寫

APSACO 05/23 16:19 但其他地方有

我說的是檢方起訴引用法條錯誤 且之後主軸並未再提起 這是法庭攻防時不能犯的錯誤

※ 編輯: Bizlink (101.136.253.8 臺灣), 05/23/2024 16:22:23

hbj1941 05/23 16:22去跟法官說啦

APSACO 05/23 16:23總預算就包含了單位預算 隨便google就

APSACO 05/23 16:23有的東西

APSACO 05/23 16:25不懂政府怎麼運作 拜託別出來亂講害人好

APSACO 05/23 16:25

反過來說好了 如果A大說的有道理 那怎麼檢方答辯時沒有起來打臉律師? 而是看到律師拿出2本預算不同的封面時 慌張的互相討論然後皺眉頭? 是不是檢方比A大還不懂啊?

※ 編輯: Bizlink (101.136.253.8 臺灣), 05/23/2024 16:39:23

APSACO 05/23 16:41因為這是政府會計ABC 寫在教科書上 每年

APSACO 05/23 16:41高普考都在考的東西

APSACO 05/23 16:43律師隨便講幾句話就能推翻 這國家還得了

APSACO 05/23 16:43 人家懶得理你而已

所以許多高院判例中說 人事費可以流用至業務費 但業務費不得流用至人事費 高院帶頭違法? 檢察官隨便講幾句話就能定罪 這國家還得了?

※ 編輯: Bizlink (101.136.253.8 臺灣), 05/23/2024 16:47:11

APSACO 05/23 16:53每個案例都有相同跟不同的地方 你現在要

APSACO 05/23 16:53說這個案子跟其他案完全相同嗎

怎麼看到判例就開始扯別的東西了呢? 我的意思是 如果真如A大所述 那高院這些判例不就違法了?

※ 編輯: Bizlink (101.136.253.8 臺灣), 05/23/2024 16:56:19

Ghamu 05/23 17:02噓你端正吏治 腦補所有人都這樣還要一次清

Ghamu 05/23 17:02查所有人= = 法院本來就不告不理 今天就你

Ghamu 05/23 17:02被檢舉有事證才被起訴 其他人就是沒有檢舉

Ghamu 05/23 17:02也沒有事證 你偷闖紅燈被拍照抓到罰錢 怎麼

Ghamu 05/23 17:02有罪推定所有人都跟你一樣闖紅燈 應該把監

Ghamu 05/23 17:02視器調出來所有都查一遍= =? 啊你誰= = 你

Ghamu 05/23 17:02說口說無憑說別人犯法 檢調就要勞心勞力幫

Ghamu 05/23 17:02你找證據嗎= =

Ghamu 05/23 17:05我說連勝文在打他太太 啊檢察官就要馬上發

Ghamu 05/23 17:05起調查去幫我找證據起訴他嗎? 幹我就沒證

Ghamu 05/23 17:05據啊 檢察官就不會鳥我啊

「端正吏治」是檢方說的 G大是不是在噓檢方? 小弟認為 如果證據足矣 根本不需要搬出這種「大義」 我不知道這是帶風向還是在情勒審判長? 高虹安扯新竹市民也是一種情勒沒錯 但就跟小兔一樣 被告本來就可以偽證對自己有利的事 (但當證人時不行) 高身為被告 當然可以對自己有利的情勒 但檢方代表「公訴」 結果不是用證據攻擊 而是情勒「審判長」 這點檢方已露出敗象

※ 編輯: Bizlink (101.136.253.8 臺灣), 05/23/2024 17:28:13

ocwandu 05/23 17:43現在知道有些慣例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用了

ocwandu 05/23 17:43

qoo31326 05/23 19:44檢察官強一點好不好,這樣還輸阿?

MonkeyCL 05/23 23:36檢察官加油好嗎

perec 05/24 00:02《登入次數》468 次 《有效文章》10 篇

perec 05/24 00:03八卦1篇+政黑4篇都是狗烘乾

perec 05/24 00:04狗烘乾養的網軍?還是底下的狗?

perec 05/24 00:39onejellyfish 《登入次數》6490 次 NTUPH

perec 05/24 00:45https://reurl.cc/yLRq1q

perec 05/24 01:02https://reurl.cc/OMYOX3

perec 05/24 01:03該不會就是水母的小號分身吧?

perec 05/24 01:03能在每次狗烘乾出庭時立刻上來PO心得

perec 05/24 01:04也說自己比記者還晚走,既然不是記者

perec 05/24 01:07再從之前公布的旁聽席,重覆的又不是記者

perec 05/24 01:08其實也沒多少個。另一種可能,就是.....

perec 05/24 01:08貪污被告!

愛肉搜的垃圾來了! 不好意思我有旁聽證 等你成為被告的時候 也去旁聽一下好了

https://i.imgur.com/dX893I9.jpeg

※ 編輯: Bizlink (101.136.253.8 臺灣), 05/24/2024 01: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