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5/22高虹安開庭旁聽心得
昨天9:40->21:15 在法院待12小時了 記者都比我早走
還是一樣來分享一下昨天的見聞 拖到現在才有空 如果我是網軍還不昨晚第一時間PO?
先講結論
檢察官最後的論述(二辯) 許多記者都已經散人了所以沒聽到
我的感覺是 檢察官講了許多自打臉的話 我都覺得檢座妳到底在供三小?
原本一整天面無表情的審判長也露出了不耐煩的表情 不知道是不是與我想的一樣?
檢方最初起訴的理由是自創名詞「受領真意」 但證人詰問的時候又變成「加班浮報」
昨天一辯時居然搬出「端正吏治」的大義 最後二辯主軸卻變成「零用金用途」
舉個例 檢方一開始說助理們沒有「受領真意」卻去請領加班費就是讓立院陷入錯誤
立院是受害者
二辯時又說 助理與高虹安是基於勞基法的僱傭關係 雖然有權去請領加班費
但加班費被挪用其他用途 所以違法 違什麼法呢?
一開始檢方是說「預算法」中規定「單位預算不得互相流用」
但被辯方律師打臉 「預算法」中所說的是「總預算不得互相流用」 指的是
行政院的預算不能流用到立法院 立法院的預算不能流用到監察院
但對於「單位預算」則沒有明文規定 而檢方一開始在起訴書上所說寫的是
「預算不得互相流用」 故意把「預算法」中的「總」字拿掉
到底是筆誤?還是想故意誤導視聽?總之 法條引用錯誤
所以二辯時已經不敢說有違預算法了
至於「端正吏治」這樣的講法 小弟認為更是好笑
檢方等於承認知道許多立委都有這樣的制度 也基於想要改變的心態
但居然是透過處罰一位只當兩年的新科不分區立委以及他們的助理來達到目的?
這邊我聽得毛骨悚然 原來台灣的司法是這樣的工具?
辯方律師說 想要「端正吏治」 竟然不是透過清查所有立委
被告說 如果想要達到這目標 怎麼不是去遊說立委立法?
而檢方口口聲聲說助理是被害者 為了要幫助以後的助理們看見光明
卻還是要起訴助理重罪?
自此檢方犯下三大錯誤
1、法條引用錯誤 2、起訴理由一變再變 3、意圖將司法變成政治工具
如果就法庭上的攻防來看 檢方應該輸定了 但沒關係 檢方有上訴這個工具
只是大家不要忘記 現在的檢方是代表社會公益的「公訴」
如此邏輯錯誤且別有目的的「公訴」 是代表公眾利益我存疑
題外話
被告陳奐宇雖然認罪 最後的陳述時不忘噹一下檢方
認為檢方簡報與論述前後矛盾邏輯不一 水準比起國會助理寫出來的還差的很多
這大概是整場最好笑的地方
接著講一下小兔
我當然覺得小兔跟高虹安應該是有什麼深仇大恨 整場帶著個人情緒的言論
但是大家不要忘記一件事 昨天的小兔是被告並不是證人
被告本來就可以說許多對自己有利 且可能不是事實的話語
小兔也當過證人身分 如果昨天說的是實情 怎不在證人席上說?
是因為證人席不能偽證 但被告其實是賦予可以對自己有利的偽證權利?
當小兔說到裝潢的事情時 審判長打斷她 說「這與本案無關 不用再說了」
怎麼這句話記者就漏掉了呢?
最後講一下大家都很關心的雙眼皮貼 洗頭
其實在小兔帳本一開始的委員入金3000元 就是零用金制度還沒成形時
高虹安先給予陳奐宇的3000元 以支應臨時的代墊款項
包含一開始的雙眼皮貼(300多元) 洗頭(150元) 早餐(60元) 用這3000元支付綽綽有餘且發生日期都在其他零用金入金前發生 這點昨天有講得更清楚一些 但媒體也不會寫
昨日辯論庭結束後 原本還有5/29、31兩場庭期 但在加班趕工後 捨棄兩場庭期
直接就要宣判了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需要這麼趕? 有什麼壓力在?
不要說妙妙那個案子了 比較單純的林穎孟助理費案 起訴比高虹安早
卻是慢吞吞 到前陣子還有交保金撤回的問題
有什麼原因高虹安比林穎孟快? 是因為高虹安還有政治價值 但林早就是棄子了嗎?
身為小小國民 對於台灣的司法透過這次旁聽 更誠惶誠恐!
(同樣,對於沒有要來討論內容,只會用感情用語推文的不回應)
--
預計這篇一樣只有3分鐘清淨
好啦!高鼻安無罪,塔綠班閉嘴
這篇會沒有人關注
路人心得沒用 法官心證才有用
登入468 有效文章10
土城找安
所以?
有人質疑你嗎 不然這個起手式很詭異
土城找安 快沒工作囉
以我粗淺的法律認知 關鍵是有無貪污
犯意 目前我看不出來
你怎麼突然這麼關心法院的事情?
委員有捐3000 不就好偉大
閱 你哪位?
8樓看他過往文章就知道幹嘛的
喔
自知粗淺 還下什麼判斷
很好的旁聽。幫高調。記者快來抄
起訴是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讓殘害到此為止^^
顯然不是法律人 不知道要寫啥報告
丟人現眼的旁聽心得
真的 起手式 就莫名其妙 失敗
民進黨造謠成性,搞獨裁控制檢調有夠不要臉
哈哈哈哈,大概知道結果
你會被噓爆 www
通篇都是「我感覺」,笑死 真的感覺你法_
七月就知結果了 多說無益
聽起來檢察官素質堪憂
壓廢死聲量啊,不然在趕什麼
網軍加班中
這篇不是已經預設法官政治判決了嗎
連預留庭期沒用到都可以攻擊 笑死
這檢察官是在耍白癡嗎
你感覺如何關我屁事
笑死人,明顯支出大於繳回,還要護航個
三小
好的 土城早安
又在壯膽XDD 等判決很難嗎
土城早安
專門洗高虹安文的帳號,哪家公司的啊?
本文重點 我覺得 好的 土城找安
那個限量公仔有沒有超過3000?可笑
好了啦 本尊要開出來沒有
以為在這裡洗真的有用喔..
幫補
土城找安
你高虹安吧
好了啦 去跟法官說啦
辛苦了 感謝分享
就像小草call-in 苗博雅的直播,只會
在那口齒不清地「我感覺我感覺我感覺
」,毫無理性,又讓人聽了生厭
因為陳奐宇唯一的訴求只有不想被關
說真的 有時間在那邊我覺得 你不如去看書
去科普司法 不要讓人覺得在台灣讀書犯法
那大概何時要宣判?
越看越覺得高鼻安要被關了
但是他嘴邱算人格特質 二十年前就這樣
該你管的嗎?廢文一篇
坐等裁判書
推 認真文 但這裡只有少數有理性的綠粉會
看 本版最大族群哥布林只會跳針噓你XD
7/24上午11時 問斬
6,7月一審宣判可能
很兇阿
KPI
這裡不喜歡聽到高可能無罪的言論
挺貪污仔又來了,嘻嘻
問一下 你這麼站高方怎麼寫出中立的報
告?
我代表台灣全體人民宣判高虹安即刻
死刑
泥看看 一堆人氣死了
XDD好哦
泥看看,釣出一堆了
看你心得是高會被判有罪但你覺得無罪
一面倒的心得
造謠一直爽欸
你讓塔塔至少睡到七月好嗎
喔 那又如何
不管高有沒有罪 端正吏治 這個真的必要
但檢察官只是私心要辦高而已 這個真的很
噁心
理性討論以理服人,若有不服原po請辯駁之
說好的飯後態度不佳呢
樓上笑死人,自己犯罪還要扯其他人也一
樣有,證據呢?沒有證據可以隨便認定別
人有罪嗎?法盲不意外
推用心
還好你不是法官 不然通篇自我心證
說做報告 結果主觀意見濃厚XD
土城找安
長幼有序一定要比CF早進去
現在連審判長都要被你陰謀論
看這篇真的會覺得高將被判有罪
真的不是口氣好就是理性欸XDDDD
現在塔綠班真的沒空 真的啊
感覺土城找安該去清屁眼了
中華民國司法圈唸書的真的都是白癡 憑你
的感覺就能為高虹安辯護 厲害了
寫的深入淺出,比很多新聞的片面報導來得清
楚
以前有有色眼鏡,原PO有選擇性耳機
這筆記有夠差的 是不會歸納觀點?
你跟Perry 52乾脆交流一下好了
本篇立場不符合政黑要求
你做了很多過度解讀來做推論,這樣做完全
沒有意義
等著被打臉
早判原因都不知道就在那誠惶誠恐是有被害妄
想症嗎
那個 你去找個律師幫你背書這樣的內容沒
問題吧 不是你感覺就算數
所以勒
就是繼續上訴再鬧到三審啊
找律師不難 花錢就有 搞不好你是法律奇才
說的都非常有道理呢
太多臆測跟推論了
謝謝啊 又有新id可以黑單
好認真喔!是要做什麼報告啊?
滾X
推
然後為什麼如果是網軍就一定會昨天PO?這邏
輯根本狗屁不通! 不過我沒有說你是網軍喔
「真意」通常用在犯意上,比如常見的買賣
糾紛vs詐欺
靠杯在說三小啊 法官說了算不是你
嗯
你誰阿
台灣多慧怎麼會有罪
這樣聽起來安全下莊的機會頗大?
土城
預算法都不懂也敢貼文
行政院 立法院 監察院都是單位預算好嗎
還在講預算 高不是在當市長嗎
總預算就是各單位預算彙編起來的東西 總
是以為有兩種預算嗎
→ APSACO: 只有例外的一備二備而已 223.141.93.1 05/23 15:52
總預算與單位預算的確是2種預算
全名為「中央政府總預算」
連預算書的封面都長的不一樣唷
預算法中的確沒有提到單位預算內容可以互相流用
但提到「不能」互相流用的 只有「總預算」
這樣解釋有聽懂了嗎?
噓 fragmentwing: 超詭異起手式 223.139.133.168 05/23 15:57
噓 APSACO: 辯方律師胡說八道 原po也當寶 好笑 223.141.93.1 05/23 15:57
再說一次
不用原本帳號po文就是不想被某族群慣用的肉搜+網路霸凌 上面有些重複ID 一直噓 大概就是某族群吧
穩
國家運作 不是只有靠預算法 他下面衍生
出很多子法 規定 細則
這些都是有效法規 預算法沒有明文這樣寫
但其他地方有
我說的是檢方起訴引用法條錯誤 且之後主軸並未再提起 這是法庭攻防時不能犯的錯誤
※ 編輯: Bizlink (101.136.253.8 臺灣), 05/23/2024 16:22:23去跟法官說啦
總預算就包含了單位預算 隨便google就
有的東西
不懂政府怎麼運作 拜託別出來亂講害人好
嗎
反過來說好了 如果A大說的有道理 那怎麼檢方答辯時沒有起來打臉律師? 而是看到律師拿出2本預算不同的封面時 慌張的互相討論然後皺眉頭? 是不是檢方比A大還不懂啊?
※ 編輯: Bizlink (101.136.253.8 臺灣), 05/23/2024 16:39:23因為這是政府會計ABC 寫在教科書上 每年
高普考都在考的東西
律師隨便講幾句話就能推翻 這國家還得了
人家懶得理你而已
所以許多高院判例中說 人事費可以流用至業務費 但業務費不得流用至人事費 高院帶頭違法? 檢察官隨便講幾句話就能定罪 這國家還得了?
※ 編輯: Bizlink (101.136.253.8 臺灣), 05/23/2024 16:47:11每個案例都有相同跟不同的地方 你現在要
說這個案子跟其他案完全相同嗎
怎麼看到判例就開始扯別的東西了呢? 我的意思是 如果真如A大所述 那高院這些判例不就違法了?
※ 編輯: Bizlink (101.136.253.8 臺灣), 05/23/2024 16:56:19噓你端正吏治 腦補所有人都這樣還要一次清
查所有人= = 法院本來就不告不理 今天就你
被檢舉有事證才被起訴 其他人就是沒有檢舉
也沒有事證 你偷闖紅燈被拍照抓到罰錢 怎麼
有罪推定所有人都跟你一樣闖紅燈 應該把監
視器調出來所有都查一遍= =? 啊你誰= = 你
說口說無憑說別人犯法 檢調就要勞心勞力幫
你找證據嗎= =
我說連勝文在打他太太 啊檢察官就要馬上發
起調查去幫我找證據起訴他嗎? 幹我就沒證
據啊 檢察官就不會鳥我啊
「端正吏治」是檢方說的 G大是不是在噓檢方? 小弟認為 如果證據足矣 根本不需要搬出這種「大義」 我不知道這是帶風向還是在情勒審判長? 高虹安扯新竹市民也是一種情勒沒錯 但就跟小兔一樣 被告本來就可以偽證對自己有利的事 (但當證人時不行) 高身為被告 當然可以對自己有利的情勒 但檢方代表「公訴」 結果不是用證據攻擊 而是情勒「審判長」 這點檢方已露出敗象
※ 編輯: Bizlink (101.136.253.8 臺灣), 05/23/2024 17:28:13現在知道有些慣例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用了
齁
檢察官強一點好不好,這樣還輸阿?
檢察官加油好嗎
《登入次數》468 次 《有效文章》10 篇
八卦1篇+政黑4篇都是狗烘乾
狗烘乾養的網軍?還是底下的狗?
onejellyfish 《登入次數》6490 次 NTUPH
該不會就是水母的小號分身吧?
能在每次狗烘乾出庭時立刻上來PO心得
也說自己比記者還晚走,既然不是記者
再從之前公布的旁聽席,重覆的又不是記者
其實也沒多少個。另一種可能,就是.....
貪污被告!
愛肉搜的垃圾來了! 不好意思我有旁聽證 等你成為被告的時候 也去旁聽一下好了
https://i.imgur.com/dX893I9.jpeg
爆
[討論] 高虹安出庭稱是小兔要求大家捐加班費的根據三立新聞的現場獨家報導 詳細可參考 法官問高虹安說 助理們明明知道這個錢不能實領,還簽了這個申報加班費的申請表,那 高虹安是怎麼說呢 ? 高虹安說 小兔黃惠玟要大家把這個加班費給通通捐出來,但是呢 ? 她自己也認為這樣的行為不好,也曾向小兔建議說 是不是一部份就好了。爆
[討論] 高虹安貪污絕對逃不掉 因為助理也會怕死我發現政黑非常不適合理性討論政治 一堆法盲不說 而且4%網軍又多 我加入的小圈圈群組 反而還比較能理性討論 有更多料 我簡單來說 關於林耕仁昨天記者會的內容 指高虹安涉及貪汙治罪條例 高虹安 要求助理不定時 上繳加班費 做為個人小金庫52
[討論] 高虹安:公積金買雙眼皮貼是立法院拍照用民眾黨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任內 涉嫌挪用助理費成立公積金並作私人用途 後來被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高虹安在庭上表示之前助理們很貼心 都會時不時墊錢幫她購買三餐等東西24
[討論] 小兔這句話可能讓高虹安被關小兔講了一堆 其實重點只有幾句 她提到 「她沒報加班但高要給她加班費她會拿」 基本上檢調可以照她這句定罪 高虹安浮報加班費20
Re: [討論] 高虹安出庭稱是小兔要求大家捐加班費的你的「一般」是怎樣的一般?立法院加班費請領率達97%就可以證明所有立委都浮報加班 費來當公積金? 你如果是法官,可以憑著沒有證據的「一般」來反駁檢方的調查舉證喔? 立法院一屆一百多個委員,助理超過千位,一個「一般」的慣行居然找不到一個人出來幫 高虹安作證。藍綠不幫忙就算了,同黨另四位委員和幾十個助理呢?12
[討論] 陳奐宇出庭說 他從未在表單上簽名就高虹安案的被告助理之一的 陳奐宇 之前是擔任高虹安立委辦公室主任 在昨天台北地方法院傳喚三名被告助理到庭審理 歷時約一小時 三名助理全都認罪、不爭執,並請求法官給予減刑並緩刑 不過當法官問到小兔時,小兔表明說 他只是員工、沒有決定權,都由高虹安決定3
[討論] 柯粉說小兔都認罪了,由此可證高虹安無罪高虹安開庭結束,因為有記者到法庭旁聽、再將法庭內的攻防內容 寫成新聞報導、就有柯粉將相關新聞轉貼到八卦板 目前高虹安在法庭內的辯論是說 是小兔黃惠玟要大家把助理費捐出來的, 但我(高虹安)也認為不妥,後來小兔有跟助理們討論要捐多少加班費,也沒有不實 申報加班費,助理們的筆錄中也都有說,實際加班時數也都超過申報的加班時數。X
[討論] 案情大翻轉! 高虹安無貪污且小兔受民進黨1. 受到民進黨指使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台北地方法院11日首 次傳喚高,她否認犯罪並強調沒有犯罪意圖,她說「零用金」制度是因為找現任監察院祕 書長李俊俋擔任立委時的特助黃惠玟,當她當時國會辦公室主任,黃女提議下沿用這制度 ,她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都有實際付出勞務,沒有浮報或詐領。7
Re: [問卦] 捐個加班費過份嗎?擷取檢方起訴重點 檢方表示: 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並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北檢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北檢查出。 高虹安將這些款項用在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甚至高虹安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等個人使用。2
Re: [新聞] 關鍵證人小兔證稱:高虹安連買飲料都報公高虹安的浮木馬上不見了! 高虹安以及其網君都咬定, 零用金是李俊俋傳承下來的制度, 今天真相大白。 人家確實有設立零用金,很多立委辦公室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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