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趙少康亮票犯了什麼罪?
選罷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如果違反這一條,選罷法第105條規定,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不能去東非重創了趙少康的身心狀態
郝龍斌你快來帶你的好朋友去參加後五天的行程吧
肯亞十一天,今天是第四天,今天飛過去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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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要轉機兩次,到了剩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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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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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以找當地高級旅行團繼續行程,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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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再多花點錢請台灣旅行社留下來當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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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
噓
他有出示嗎? 媒體愛拍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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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差這20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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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吧 我怕非洲動物會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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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費拿來繳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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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費變壁紙了吧 出發前一週才退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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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去坦尚尼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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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只有民進黨政客可以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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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議長和選代議士不一樣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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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平常投票幹嘛蓋起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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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正副議長跟人民直選票是一樣的嗎 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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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議長選舉又不適用選罷法
噓
立法院長也是公然亮票怎麼不說,低能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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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來搞笑的不知道一般選舉跟正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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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投票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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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白癡在耍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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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賤畜就是一堆法盲,還愛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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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臉很爽嗎?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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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告發他啊!你也只會在這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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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隻把臉伸出來讓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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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蛆很急著讓人家知道自己沒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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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這咖三中案早該抓去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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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罰20萬再去非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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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亮票是要對選民負責 你死老百姓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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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對買票的人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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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 沒有犯罪
噓
老子有錢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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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兩天回兩天,實際只有7天行程。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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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童去只有兩天不到可以玩了
噓
某支帳又在洗人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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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場合不同也能拿來對比造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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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X
美國聯邦根本沒有亮票有罪的法律 部分保守州有 都民國幾年了 號稱信仰民主進步的 還拿著威權時代的法律在那邊討論4
第 105 條 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政黑這裡有沒有法師啊? 這裡 「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 指的 是不是 退出投票區?
現在檢察官可以出動了吧!? 最高可以關2年 那檢察官就可以直接關2年啊!~ 只有罰一點小錢 還是直接把人抓起來關2年
爆
Re: [爆卦] 林志潔自爆找她填罷免連署書請喝咖啡甜點一看到這篇馬上向新竹地檢署舉發林志潔渉嫌違反選罷法第102條 究竟後續結果會如何還是換我被查水錶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 [爆卦] 林志潔自爆找她填罷免連署書請喝咖啡甜點 Re: [爆卦] 林志潔自爆找她填罷免連署書請喝咖啡甜點](https://i.imgur.com/ZAjmyzV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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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一、偽造、變造本總處網頁發布不實訊息者,可能涉嫌觸犯以下刑責,請勿以身試法: (一) 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 Re: [問卦] 新北停班停課了?!](https://i.imgur.com/GAfdYNE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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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周玉蔻稱沒確診質疑「檢體遭感染」哇 直接質疑檢體遭汙染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耶 會不會造成所有人恐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Re: [新聞] 周玉蔻稱沒確診質疑「檢體遭感染」 Re: [新聞] 周玉蔻稱沒確診質疑「檢體遭感染」](https://i.imgur.com/0ELk6eZ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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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我剛剛發現炎亞綸犯的罪其實不輕吧因為炎亞綸 我翻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裡面有一條是這樣寫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 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問卦] 我剛剛發現炎亞綸犯的罪其實不輕吧 [問卦] 我剛剛發現炎亞綸犯的罪其實不輕吧](https://img.youtube.com/vi/Ymom3Snj_aA/m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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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白藍死亡連署要不要用新選罷法?白藍大將鎮樓 → s609747 : 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國民黨黨團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再修正動議: ‘’對於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的情事,也一併增訂處5年以![[討論] 白藍死亡連署要不要用新選罷法? [討論] 白藍死亡連署要不要用新選罷法?](https://i.imgur.com/Gl95Xc8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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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快訊/小玉換臉A片受害者一堆!蔡英文怒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換臉小玉可能構成的犯罪有: 【誹謗罪】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10
Re: [問卦] 請問要去哪邊跟黨拿錢?根據《公投法》第21條之2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若故意亮票者,可依43條規定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看你登入兩千多次 下次別那麼衝動了 --4
Re: [新聞] 班長遭揮拳臉部掛彩 教召士兵暴行犯上薄是哪個法界人士說出這種見解的,記者家門前賣冬瓜茶的阿婆嗎? 是狗教他的法律嗎,說這種懶叫見解,不怕全家死光光嗎? 判決書上就清楚寫著了 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
Re: [問卦] 褪黑激素擋了誰財路才禁止民眾購買?「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製造或販賣者,依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處辦。」 黨不讓你買 就不要亂買蛤 自用好像也算輸入蛤 藥事法
Re: [新聞] 高雄「夜尻俠」多次尾隨女騎士 噁心舉動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審易字第127號 上列被告因跟蹤騷擾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4746號),嗣因 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 訴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