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建銘談柯文哲重啟服貿
※ 引述《m87dd05 (八八里阿巴)》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FDsykVv.jpg
: https://i.imgur.com/ofdbg24.jpg
: 所以2023的柯建銘跟2016的柯建銘是不同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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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另一篇新聞寫的更清楚,不過我不貼連結
柯建銘 講的是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
修法時間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634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7 條條文;增訂第 5-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
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80180281 號
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施行
內容為:
第 5-3 條
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締結計畫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始得開啟簽署協議之協商。
前項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係指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性之協議。
負責協議之機關應依締結計畫進行談判協商,並適時向立法院報告;立法院或相關委員會亦得邀請負責協議之機關進行報告。
立法院依據前項報告判斷雙方談判協商已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要求負責協議之機關終止協商;行政院判斷雙方談判協商已無法依照締結計畫進行時,應終止協商,並向立法院報告。
負責協議之機關依締結計畫完成協議草案之談判後,應於十五日內經行政院院會決議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十五日內,行政院應主動公開協議草案之完整內容,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向立法院報告協議過程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應於院會審查前,就協議草案內容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舉行聽證。
立法院院會審查協議草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再由行政院將協議草案,連同公民投票主文、理由書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其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者,即為協議草案通過,經負責協議之機關簽署及換文後,呈請總統公布生效。
關於政治議題協議之公民投票,不適用公民投票法第九條至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一項關於期間與同條項第三款、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其餘公民投票事項,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公民投票法之規定。
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政治議題協商或約定,無效。
所以,還有人要上車嗎?
除非你是在反串
不然怎麼不講的更清楚?
--
服貿算經濟議題還是政治議題的協議?
服貿當然是政治跟國家主權議題啊
想要借力使力 終究還是要回到服貿本身
沒涉及政治的協議可以不用監督?
簽了到底有甚麼好處跟影響
政治不就包括 外交國防經濟主權等了?
民眾黨的論述一向都是空白授權
沒錯 政治是眾人之事 全包了
服貿這議題不說明清楚 是很難包牌的
如果TMD覺得這樣還不夠,那TMD就提自己的
修法版本啊
那躺在院會的那個草案是什麼? XDD
柯 認為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 就夠用了 我 查了,他們真的有去修法 民眾黨如果覺得還不夠,那民眾黨就提出自己提法案啊
※ 編輯: rwhung (114.40.15.222 臺灣), 06/21/2023 13:59:29要是提得出自己版本,就不會跳針了
「係指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性之協議」好
了啦哥布林
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又不包含經濟貿易
協議,偷換概念也不是這樣
我是好奇 如果柯選上了 要簽服貿 貨貿
看了這麼多,還是不知道他們想要提啥
到時民進黨還會堅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嗎?
你去看 第7項內容
既然覺得不用修法 幹嗎怕柯文哲簽服貿?
又或是 堅決要訂定監督條例呢?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夠了?
所以服貿內容是甚麼? 要反駁變低薪
怎麼夠? 蔡英文說要逐條審查不是?
蔡英文詐欺嗎?
你們自己要針對指控說明阿
看完反而覺得轉的有點硬,這標準超高,
意思是跟對岸都不用談了,不可能用在經
貿
你們要推服貿又不說明疑慮,有好無壞?
不要躲在監督條例後面打迷糊仗了
喬麻柯偷換概念唬爛一下,一群哥布林
就上車。既然覺得不用修,那幹嘛怕?
綠腦為了護航真的是邏輯錯亂到很可笑
的地步。
怕簽服貿又不要監督條例 好了啦哥布林 這
是助選喔
不懂 Un 和 no2 在說什麼 貼法條就跟你們說,柯講的部份是真的,他們當初有修法 不就 阿北被罵要重啟服貿談貿,阿北沒回應反酸DPP沒完成立法 老柯反擊說 他們早就修法了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編輯: rwhung (114.40.15.222 臺灣), 06/21/2023 14:09:25柯屁根本就重啟不了 大聲講出來
修A法然後跟你說B法已經沒有修正空間
,就是在騙啊,還是說民進黨認為從今
往後對中國所有的交流都要上綱到政治
議題層面?
覺得不夠,TMD就提出新的法案啊
用這條包?3/4立委出席,3/4出席同意,然後公投
然後又要好害怕柯屁會重啟服貿談判 怕三小XD
假設新政府就說服貨貿不是政治協議 直接
簽署 到時在野的民進黨怎麼辦?
如果真的覺得修過了不必再修,那今天
不管柯拋出要談什麼服貿貨貿XX貿,那
又有什麼好擔心的?就給他喊嘛,這兩
天哥布林都白崩潰了。
什麼東西不是政治協議 哈哈 總召說都是好嗎
到時民進黨要不要提新的法案?
當初修法時,在野黨也有提出質疑 認為另立專法比好。 不過還是那句話,民進黨有提出修法, 所以柯如果覺得還不夠,就請TMD 自己提出新的法案
※ 編輯: rwhung (114.40.15.222 臺灣), 06/21/2023 14:22:00不要再雞蛋裡挑骨頭了!法條就是已經有了
不是挑骨頭 而是行政權才是作事的主力!
立法權只是在旁邊喊燒的!
喬麻柯就是偷換概念拿別的法條修正案
來凹,總召說有就是有,外行人還敢懷
疑啊。
DPP本來就不跟中國談 要提啥新法案??
專法比較好 專法比較好 專法比較好 但是 DPP有修法了, 你柯文哲不要再拿 『DPP一直沒修法』當理由 好好回應 為什麼 你要重啟服貿談判 柯粉也不要一再跳針
※ 編輯: rwhung (114.40.15.222 臺灣), 06/21/2023 14:24:10 ※ 編輯: rwhung (114.40.15.222 臺灣), 06/21/2023 14:24:48一個政治的一個經濟的~
好吧 尊重樓主 如果換政府 希望民進黨還能
另一個不立就是柯總召要全包 還不懂嗎^_^
已經修法的說法 就怕到時民進黨又換想法了
服貿不是政治議題 說給誰聽咧XDD
第 5-3 條第二點寫說「前項涉及政治議題之
上面不是寫政治議題嗎??
協議,係指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性之協議。
DPP沒有去修專法, 如果新的政府去跟中國談判,然後凹說 那不是政治協議 是有可能繞過去的, 這是沒有專法的危險。 但今天的問題是 民眾黨的國政白皮書中,寫入了要重啟 服貿、貨貿談判 而柯針對記者的提問, 回答卻是: 民進黨一直沒修法 今天 柯回應的是 民進黨早就 修法了 所以 還是回歸原問題 民眾黨是不是真的要 重啟 服貿、貨貿談判 柯文哲不要再閃躲了!!!
※ 編輯: rwhung (114.40.15.222 臺灣), 06/21/2023 14:32:49看一下好嗎^_^
修完了也沒打算跟對岸談~修來幹嘛?
都包了,沒有兩監的空間,早點睡吧
就是沒打算要談才修成這樣的阿XDDD
笑死,跳針的不就是某人,一直認為民進黨
有修兩岸監督條例的腦袋不知道再想什麼?
總召說你是政治議題就是政治議題,不
準懷疑
樓上態度正確~
民眾黨又準備打游擊戰了 迴避問題
不會發生的事請柯文哲不要再寫在白皮書裡了
老實說~到底有多怕阿~笑死
請把這個拿給柯主席看,想知道他會怎麼回
不用怕, 所以阿北要不要重啟談判?
修A法跟我說B法就不必管了,還好意思
說已經有修了,只能說是噁心啦。反正
你只要敢跟中國交流就是中共同路人,
準備吃我綠委全面反對票封殺,嘻嘻。
你到底要跳針多久?
柯粉翻車,柯粉賤畜不意外
反正綠粉都接受中國鵬這個台灣價值了
我才想問你到底要裝瞎多久
重啟談判就嚇得要死
這叫有修喔?
它就是舔共賣台啦,年輕人一堆不關心
政治,只關心有趣就會支持它
你自己也說專法比較好了,難道兩岸人
民關係條例,跟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兩者
字有一樣?喬麻柯是不是在欺負哥布林
都不識字啊
如果這一條就能規範,就不需要多訂法條
法律本來就這樣
就像當初同婚要專法,還是要由民法規範
不會專法也訂,民法也規範,就二選一
只是談判就嚇得要死,誰相信DPP會跟對岸
對話
只要造成民進黨就是要無腦擋協議的風向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修正
你的車子撞山了
現在的在野黨就贏了 3/4出席 3/4同意
這條法律修正就夠用的話,法律也不該
擺明就是硬擋!!
疊床架屋
修A法講B法 雞同鴨講
所以我才提出民進黨會堅持這種說法的疑慮
修A法,內容涵蓋B法,就不用到處立法
法條不是越多越好的
就算是公司內部法規,對同一行為的規範
也不用放在兩個法規裡面
咋啦
現在用5條3修正就能審兩岸簽訂的協議
再多立個法到底要幹嘛?
這個態度怎麼跟排黑的做法完全不一樣,
是民進黨說了算嗎, 說需要專法就需要,
說不需要就不需要
好了啦
好了啦,早上一堆綠粉才在護航說兩岸
監督條例過去七年都不急所以不用修,
現在柯總召出來偷換概念一下,馬上又
變成早就已經修好了。真的會被哥布林
笑死,有夠好騙。
到底有多愛專法啦,當時同婚可是爭取民
法規範而非專法
想要笑死的人趕快去笑死,就真的有規定
要簽兩岸協議就是受到5-3修正案規範
不是你要不要笑死會改變的
今天柯上台或是賴上台都一樣
這條法律就是簽服貿協議的規範法律
專法真的比較好,但阿北講沒修法根本就錯
黨說什麼就信什麼 難怪是死忠的
法條在那裏,黨說不說都是在那裏的
法條都貼給你看了…
連法律規定的事情都看不見,難怪會笑死
能看到法條笑死的,大概就只有柯糞了
柯說甚麼就信什麼,難怪吃屎
柯文哲說沒有修法根本就錯,柯糞吃得好
開心
問題是柯建銘今天出來講的,根本就不
是當初DPP自己承諾過要推行的兩岸協
議監督條例專法,只是把他併入兩岸人
民條例裡用政治協議的涵蓋範圍來偷換
概念,讓自己握有否決封殺的權利而已
。
白粉就是不讀書半瓶水專程來吵架又沒料
5-3條是專講政治性議題 一般性質的協
議其監管機制其他條有說明 麻煩看一下
再發言 讀點文字不這麼難的
當初修法是和監督條例一起進立法院的,不
簡單的併入而已
看到柯粉跳針只能推了
打模糊戰 還是真模糊了? 阿茲海默?
看到柯粉跳針
要這樣就有內亂外患叛國罪了,何必監督條例
,我也會阿
你也知道5-3只涵蓋政治議題喔,但是
今天說修了5-3就夠了的是柯總召,不
是我。
哦~那服貿重啟談判就有法源依據了對吧
柯總召被你講成白粉了 娃
拿修法偷渡沒過監督條例的概念,當初沒說明
,現在又再類監督條例,執政黨真的很會凹
你只會跳針要民眾黨提法案,提了還不是
被你dpp全票否決,你才在問A答B
要技術性擋服貿也演得像一點好不好
被否決又怎麼樣,提案能代表你黨的立場
柯粉不要再跳針了好嗎 可憐哪
是連黨的立場都不敢說嗎?
提案不會沒意義
時力的法案常被DPP否決,時力有這麼就不提
自己的版本嗎?
他覺得夠用就夠用?喬柯裝懂也不是第
一次
喬麻柯:我修這個法不叫兩岸監督條例
叫5-3類監督條款 說你是政治議題就是
政治議題 不給過的就投票封殺
真會監督
當初立法就一起送進去了,你還要扯什麼啊
喬麻柯修的5-3哪一點有逐條審查討論?
沒有專法就是沒有 在那屁話什麼
看白粉吸多的一直跳針像小學生吵架一樣
的發言真是痛苦阿
參考一下 民進黨版本 = 5-3條 ?
服貿已經簽了,請問哪來重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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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何綠衛兵邏輯總是死亡如題 重啟服貿談判就等於中國人要來台灣? 我是不知道為何要跳過立法院審查通過 難到綠衛兵都不知道行政程序嗎? 還是當年太陽花半分鐘事件都忘了嗎?9
Re: [新聞] 柯文哲喊重啟服貿!嗆民進黨:兩岸監督自己看看陸委會官網怎麼寫的,綠就是愛打自己臉,說一套做一套 -------------------------------------------- 二、政府基本立場 政府將積極配合立法院,儘速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以落實原則,期能早日完成7
Re: [新聞] 馬英九:民進黨即使抗議 也不敢貿然廢ECF根據 ECFA官方網站的資料 一、 根據ECFA協議文本第16條終止條款載明:「一方終止本協議應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雙方應在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開始協商。如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通知一 方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終止」,意即終止可以書面的方式通知,而被通知方要求5
Re: [討論] 所以兩岸監督條例還沒通過喔?2019年 就有修訂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增加5-3 兩岸政治協議須經國會雙審與全民公投 涉及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2
Re: [新聞]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協定》美國會可審跟對岸簽的叫協議 目前跟對岸處理的法律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依照法令第4-2條第三款辦理 簽完回來後依照第5條第二款辦理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X
Re: [討論] 柯文哲被問重啟服貿卻扯兩岸監督條例我們來看我國的陸委會官網 一、背景說明 (一)於86年及88年時,行政院曾草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二 度函送立法院審議,惟未獲審議。而於92年「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時2
Re: [新聞] 政院解禁福島食品 民進黨:馬英九2016年當初馬囧要簽服貿: 總統馬英九2014年3月宣稱兩岸服貿協議若無法通過,會影響中華民國參與跨太平洋夥伴 協定(TPP) 2014年3月23日早上10點,總統馬英九召開中外記者會,肯定年輕人關心國事,但也強調 台灣民主法治得來不易,不要輕易毀棄。他表示兩岸服貿協議還在立法院審議階段,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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