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協定》美國會可審
跟對岸簽的叫協議
目前跟對岸處理的法律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依照法令第4-2條第三款辦理
簽完回來後依照第5條第二款辦理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跟美國簽的叫協定
主管的法律叫 條約締結法
依照第4條第1款辦理
並走第8條第一款送立院查照
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但未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且未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之條約案,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機關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條約生效後,主辦機關應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公布,並送立法院查照:
一、經法律授權簽訂。
二、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
三、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
以上這麼多字我知道以4%白藍小粉紅的閱讀障礙
很難看完跟理解
所以結論就是只有阿北提出網軍攻擊高鐵
阿北務實
謝謝大家
※ 引述《pchunters (齁齁齁)》之銘言:
: 《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協定》美國會可審查 行政院只送立院查照引發反彈
: 美國聯邦眾議院歲計委員會昨日以全數同意的壓倒性票數,通過《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
: 批協定實施法案。該法案要求未來美台簽署任何協定,必須與國會諮商,政府不可繞過國會
: 逕行簽署。據了解,行政院認為,該協定生效後,僅需送請立法院查照,引發在野黨立委強
: 烈反彈,「何以美國國會可以,我國國會卻不能?」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說,請民進黨不要
: 雙標。
: 政院認定「行政協定」只送立院查照
: 《台美(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於6月1日由台、美雙方在華府簽署。首批協定包
: 括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中小企業等5項議題
: 。第二階段協定可能會鎖定勞工、環保與農業3大議題。
: 依據美國國會程序,民主黨籍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魏登(Ron Wyden)與眾議院歲計委員
: 會主席史密斯(Jason Smith)等人共同提出美台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案,昨日在眾院
: 歲計委員會召開審議會議,經50分鐘討論,委員會以42票贊成、0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
: 法案。
: 曾銘宗指出,國民黨執政時,兩岸服貿協議送請立院審查,台美貿易倡議實際上是貿易協定
: ,涉及廣大產業權利義務與行政部門權責,該法案必須送立法院進行實質審查。
: 攸關人民權益 在野黨要求實質審查
: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美國制度很明確,必需經國會審查,台美貿易倡議是「準FTA」,
: 攸關人民重大權益,卻沒有立法院參與,民意機關若只是查照,任憑行政部門簽一簽,萬一
: 有喪權辱國的事情怎麼辦?實在太草率。
: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指出,是否需要立法院同意,可以再討論,或者等雙邊簽署更全面性的貿
: 易協定(FTA)再送立法院審查,屆時朝野協商可以討論,怎麼做可兼顧經貿發展與國人權
: 益。
: 中時https://tinyurl.com/pnnfrutu
: 本肥記得2013年那個糖衣毒藥的ECFA
: 簽署前,陸委會還去立法院三次報告
: 簽署後,被立法院要求逐條審查,接著開了十幾場公聽會
: 結果2014年,還是被說是黑箱作業
: 然後這個《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
: 人家米國爸爸都乖乖送國會去審查跑流程
: 只有民進黨認為這個只是「行政協定」,只要送立院查照就好
: 實在是呵呵
: https://i.imgur.com/0ydmYR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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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賤畜又不需要看懂 他們只要反美
而已
下面一篇就有文盲在跳針啦
智障去看看當年民進黨立委怎麼嘴的
你要不要先搞懂適用法條 還有違法的定義
「不論名稱為條約、協定或協議,內容一
旦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基本權利義務
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即屬條約性質,均
應送立法院審議」
新聞稿的法律位階在??
你要不要先搞懂我幹譙的標的是民進黨的
雙標發言
還「新聞稿的法律位階」勒
所以現在又跳針了?? 法律條文看不懂很困擾嗎
※ 編輯: OpenGoodHate (114.136.85.184 臺灣), 06/15/2023 15:07:08柯糞先去吃屎啦 眼幹海文盲自己選一
兩岸不是國家,要進立法院,台美是國家
個
但是不用進立法院 ㄏㄏ 再來 這個倡議
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條約締結法就說要進
立法院審議。
滾去看看李俊邑嘴炮的釋329啦 幹
釋憲文看不懂很困擾嗎 智障
看來不只有閱讀障礙,理解力也是有
問題
釋329沒幾個字也看不懂,夠可憐
柯糞崩潰 氣氣氣
原來要不要送國會,是看簽約的抬頭啊
,你國際公法老師是誰啊?
哈哈哈哈 法盲教育別人,綠畜都喜歡教育
別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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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辭職申請生效由於另有生涯規劃,決定離開目前服務單位 但單位主管堅持不願簽屬辭職申請書 反覆退回給人事單位 距提出辭職也一個多月了 與人事討論並引用法規公務員保障法 12-1條 (註) 要求執行離職程序7
Re: [新聞] 「法律沒定不能反質詢」蘇貞昌嗆藍:沒本法律真的沒有規定反質詢,因為憲法是規定你騙神仔是要去「備詢」,不是去質詢。你有 什麼資格質詢立委啊?你484老番癲發作?如果老人癡呆開始有前兆,要不要趕快滾下台 比較好?記得不要說你是台大法律的好嗎?下細下井。 ============= 憲法第 57 條8
Re: [新聞] 國民黨時力響應民團 籲台美貿易倡議應送雖然我是美粉但我覺得合理阿,台灣對美國簽的協定適用條約締結法沒甚麼問題 條約締結法: 第 2 條 中央行政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團體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授權之機構、團體 締結條約或協定,依本法之規定。X
Re: [新聞] 柯文哲:公投結果參考用?將老百姓當.. 基本上柯師父談法律時智商應該只有57 節錄他在新聞的發言: 柯文哲也嗆,「還有公投結果出來,是參考用的嗎?有實際執行效果嗎?不然上次那個.. ..,大家都不敢講,法律也照過,也沒差」5
[討論] cloudeda版友請進剛看了你在我文章底下的推文 推 cloudeda: 依據憲法“總統”就是機關,總統府只是 42.76.181.120 03/09 07:54 → cloudeda: 她辦公的地方 42.76.181.120 03/09 07:54 這是中華民國憲法關於總統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立法 第 八 章 文件調閱之處理
- 我最喜歡的法律時間來了 有大大說我沒有法律觀念 所以我努力估狗了網路上 有關行政協定的相關資料 充實自己的法律觀念
X
[討論] 國與國的談判成果要叫協定,不是協議雖然agreement,中文翻譯可以翻成協定、協議、約 但中文不能混用 國與國的談判成果,而且有法律約束力的要叫 條約、公約、協定 國與國的談判成果,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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