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國昌老師,裁定真的不用標示主筆大法官
https://i.imgur.com/NTBpFIJ.jpeg
剛剛有發文討論黃國昌公開質疑暫時處分裁定書沒有標示主筆大法官一事。
我稍微去查憲法法庭相關的法規。有了一些心得。
就順便使用最後一篇額度發文。
總之
我在<憲法訴訟法>找到以下規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9&flno=33
第33條第二項
第33條
……中略……
2 判決書應記載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與不同意主文之意見,並標示主筆大法官。
……下略……
沒錯,有法規規定在判決書要標示主筆大法官。
看似國昌老師咆哮有理。
然而,在同法的第34條第一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59&flno=34
1 前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於裁定準用之。
……下略……
https://i.imgur.com/LQ01yu8.jpeg
首先,對於主筆大法官的標示規範於<憲法訴訟法>第33條第二項。
其次,對於裁定,<憲法訴訟法>第34條只有說準用第33條的第一項與第三項。
沒有說要採用第33條第二項。
也就是說,<憲法訴訟法>中並未規範「裁定」要標示主筆大法官。
所以,今天自國昌老師以降靠腰暫時處分裁定書中沒有標示主筆大法官的,可以洗洗睡了。
以上。
如果我理解有誤請鞭小力一點。
這是我今天最後一篇文章了。
希望不要又超額發文。(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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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卡提諾法律大全可不是這樣說的
我強烈懷疑國昌老師已經把他學到的
所有東西還給老師了
卡提諾學的吧
憲法訴訟法這絕對是國昌老師在面臨
憲法訴訟前必須複習的東西
結果明顯他沒有
然後繼續拿莫須有的"疑點"來騙蔥草
們 只要有點法學sense的人 不是以用
政治情緒來情緒勒索的人 都不會這麼
幹 結果國昌老師就真的這麼幹
都已經公布立場表了,主筆有很重要嗎
反正一定不是蔡彩貞、張瓊文寫的啊
裁定跟判決不一樣,有時候法官只是
說一句話就是裁定作成,相信國昌老
師應該不會搞不清楚吧
你有去查過卡提諾大憲法嗎?查這啥野雞法
講給受眾聽的 是非對錯不重要。
騙騙大家說大法官不敢標主筆是不敢出來負責
蔡跟張也不是針對被暫時處分的全部條文都有
不同意見
粿蔥扯主筆大法官就是想小草集中火力出
征一個人
樓上sangoking其實說到重點上了
裁定不需要主筆 這大家都知道
那為什麼黃國昌要把風向帶到大法官
翁曉玲還不離婚嗎?
裁定不寫主筆是誰的風向上呢??
她老公是現任大法官嗎?
因為只要知道誰是主筆 就能出征他個
人了
只要知道誰是主筆 不用針對15個人
也不用針對13個人 只需要針對1人
就可以對他口誅筆伐 拉黑他 抹綠他
法律與卡提諾學派衝突時以卡提諾學派為主
,謝謝
追殺他 人格毀滅他 社死他 刨他祖宗
十八代的底細來連連看 "證明"他是綠
油油 這才是黃國昌打算作 並且在判
決出來後會對主筆大法官作的事情
這用心只能說險惡
其實我覺得蔡張提出的不同意見書,反
對理由也都蠻薄弱的,感覺是為了生出
反對意見,讓外界覺得內部其實意見不
一致而已
沒有 大法官搞釋憲常常這樣做
就針對那些條文不用即時凍結也沒關
係的一件有不同意見而已
釋憲也是這樣 全部條文有部分違憲
哪些大法官覺得這條部分違憲 哪些大
跟炒作暫時處分聲請書是否該送對造一樣
法官判定這條完全違憲 每個人根據不
同見解有時候也會有部分不同意的意
見 所以釋憲案有時候會有不同意見書
單純就內部見解不同 不是刻意為之
13:2已經是一致性很高的裁定了
要出征15個人很難 要出征13個人也很
難 只出征1個人就簡單多了
這就是黃國昌的盤算 噁噁噁
知道主筆 就可以出征了+1
搞不好還來個陳時中王義川式跟監
大法官違規紅燈左轉洗到飽
真的吵噁心
準備庭幾個比較有印象的發言
都已經被網軍側翼人格毀滅一番
這次只是暫時處分就崩潰成這樣
搞不好人身還會有危險
就講啦 講些東西騙騙小草的
知道主筆 就可以出征了+2
我只相信大法官的法官蔥哥
他只是想累積小草對大法官的不信任
國蔥這幾年嚐到出征的甜頭,滿腦子鬥爭
直接虛構規定,真的跟論文仔一樣耶
不管是誰寫的 誰同意誰不同意不都表明了
?
詹森林準備庭一直電聲請方 最後還是同意
暫時處分啊
誰主筆有差嗎
判決書標示主筆大法官是很重要的憲法法庭
改革的樣子。 我沒研究
然而這是裁定書不是判決書。
然後還有藍白支持者以為國昌的指控指的是
裁定書完全沒有署名。
讀書真的是犯法?
真的 難到對藍白共而言 讀書真的是
犯法的嗎?
貪污圖利不知道的咖,你意外嗎
推
真的是藍白共,只有共產黨不希望人們讀
太多書,不然不好操弄
有讀書,就能破解中國國民黨跟民眾黨的
信口胡扯啊。
中國國民黨跟民眾黨又不是真的要討論,
他們的目的是破壞社會現有秩序,製造便
於奪權的環境啊。
請參閱卡提諾大憲法
反正藍白就是要亂 奪權後給中共交代
裁判書必須標主筆大法官是新制的憲
訴法實施後才有的
這篇引用的應該就是新制。
修正日期是去年六月。
判決書與裁定應該是不同的東西
所以很有可能國昌老師讀書時沒有這規定,
所以他搞錯了?
這也顯示了黃國昌的知識水準有多差
我指的是舊大法官會議制跟新的憲法
法庭制啦
標示主筆這點是在107年12月修正為憲
法訴訟法時一併修正的 然後108年1月
公布
2018年修法時蔥還是立委呢…
小草浮木又沉了
法學博士 嘻嘻
三、第二項:
(一)為提高憲法法庭裁判作成結果之
公開透明性,爰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
院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及美國聯
邦最高法院實務,於本項明定判決書
應記載參與判決大法官之姓名及其就
主文投票之立場。
(二)本法參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設
計,採行主筆大法官顯名制,期使日
後憲法法庭裁判理由之論述,可以避
免不需要的妥協,較能維持論述的邏
輯一貫與完整性,復能有助於憲法法
庭作成裁判之效率。爰於本項規定,
主筆大法官應予標示顯名。
112年修法則是沒動33條第二項
你法官資料庫那邊可以點 “立法歷程
” 他有列歷次修法沿革 跟條文對照
能看
“法規資料庫”
黃就故意只講一半來造謠
他讀書時有沒這規定不重要 重要的是
立這項的時候他自己還是立委 之後也
沒修過
原po的理解沒有錯,黃故意造謠的
你講的是對的
卡提諾六法全書不是這樣寫的捏
三姓國昌法律功力衰退得一塌糊塗......
卡提諾宇宙大憲法不是這樣寫的哦
黃狗的受眾是小草 比騙幼稚園小孩還簡單
法律沒看清楚就在質疑,每天都在講別人
造謠,自己也差不多 有夠可悲
謊狗蔥:泥悶都不配當窩老師 所以泥悶過
去所教外の東西 窩都不要了
憲法抵觸卡提諾法一律無效
他不是不知道 就故意給你一半的知識
讓你以為他講的有道理 跟直銷一樣
他從頭到尾就是直銷的業務
質詢大概是自動選字害的
他真正想要的是在立法院做直銷
法學博士
那個 正義女神本來就是矇住雙眼的 黃根本
沒理解正義的意義
想不到這邊這麼支持官員說謊 呵呵
他只是玩資訊不對等一分真九分假在唬爛
大眾而已
反正小草只會看直播不讀書
你為什麼要質疑卡提諾法條
沒想到有人這麼吃支持立委虛構規範
你以為卡提諾看得懂?
都有人舉例說之前有「兩例」暫時處分案有
公布主筆大法官,所以國昌老師沒有錯了。
可是黃國昌的原話明明是「跟過往完全不一
致」,原來卡提諾學派的完全不一致就是指
有兩例。
有兩例前例標註主筆大法官,所以今天依法
沒標註就是跟往例不一致。
塔綠班笑死人 黃又不是主修法律
他唸傳媒
一個有寫但一個沒寫,結論不用遵守~
推~ 認真找法條!
去查一下憲裁字和憲判字的網站格式,憲
裁字連主筆的欄位都沒有
卡提諾學院沒畢業還敢出來大小聲
司法院有公告了,釋憲通過後公布
卡提諾有說可以不標嗎?
以前有現在沒有,慣例又轉彎了
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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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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