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必須嚴正看待立委洩漏外交機密的影響!
1.新聞網址︰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205340
2.新聞來源︰
中央廣播電台
3.完整新聞標題
必須嚴正看待立委洩漏外交機密的影響!
4.完整新聞內容︰
近日,立法委員洩密案,引起社會輿論
關注,從法治精神來看,洩密可能引發
的法律責任,經由檢調偵查及司法流程
後,勢必水落石出,潮水退了就知道誰
沒穿褲子的道理,無需再爭辯何謂「密
等」,任何的辯解及說法,恐怕都難以
顛倒是非,事實擺在眼前,文件的密等
標註相當明確,也早已依據法定流程送
交立法院備查,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會議
員,比照公務人員保密的規範,都不得
將機密文件對外公開,違法就是違法,
這並不是行政權、立法權分立的政治問
題,而是民主法治原則的基本邏輯,不
得混淆!
機密就不透明?立委不能監督?
立法委員是否會因為政府將各種公文文
件「列密」後就無法「監督」?召開「
秘密會議」是否就「不透明」?涉案的
立委及其同夥拋出了這樣的風向,顯然
這是倒果為因的胡說八道!事實上,任
何政府文件只要列為機密送交立法院備
查後,立法委員除了可以調閱,也有召
開「秘密會議」,或是在具保密的空間
環境下要求負責官員說明、解釋的權利
,更直白的說,並不會因為文件資料被
列密而無法監督。至於透明化的訴求,
機密性當然無法對外公開,但是,依據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各委員會
在三個月內審查,若逾期無完成則視為
已審查。
換句話說,立法委員不但可以針對「機
密文件」向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更可以
在各委員會的機制下,以「秘密會議」
形式展開備查機密文件的審查,在期限
內在是可以做出「不同意」的審查結論
,也就是說,立委是有將其「透明化」
的權力。回到近期這件立委洩密案來看
,依照外交部送交立法院備查是在今年
二月,如今已邁入五月,理應熟稔議事
運作的民意代表,應有充裕時間提出疑
義,並還可以秘密會議形式拒絕列密備
查,如今跳過既有的合法程序及辦法,
卻是逕自對外公開,如果推說「不知情
」顯得不合理,極可能「知法犯法」,
非常不可取!
立委不懂法?不知洩密後的風險?
機密的密等依據主事單位及權責機構設
定,任何列密的文件資料中,都會有期
限的設定,以及各種條件設定,也就是
流程、制度、辦法等規定都是於法有據
,這是「依法行政」,而不是草草蓋上
「密」字這麼簡單,況且立法院不但會
收到備查,立法委員還可以提出調閱,
甚至直接找官員來問個清楚,以此來看
,立法權不但沒有因為列密而剝奪,反
而更確保了立法委員進行監督的權力。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立法委員和庶
民一樣,依據國家法律規定不得洩漏機
密文件,而不是外國政府,正是基本常
識且天經地義,難道立法委員會不懂?
立法院是中央民意機構,也是國家立法
機關,立委反應民意及社會意見,更扮
演制定、修改法律及審議政府預算的角
色,換言之,立委不僅要「監督給社會
大眾看」,還有著「奉公守法」的社會
作用,具有立法權的國會議員成了「以
身試法」的負面樣態,除了接受法律的
制裁之外,立法部門的自律及自我紀律
審查也很重要!在這次事件中,外交部
已提出告訴,這是屬於司法獨立的法治
運作,不過,冗長的法律過程,立法院
應當有所作為,針對密等文件遭立委對
外洩漏的行徑標示嚴明的立場,否則將
有傷國會形象及有違民主精神。
持平而論,立法委員是民主政治的象徵
,也兼具著法治國家的重要支柱,同時
更必須有背負著社會典範的責任,立法
委員無論涉及任何法律問題,都應當誠
實以對,以及在法律制度之前必須更為
謙卑、嚴謹。立法委員洩漏外交機密,
不只有違法疑慮,還可能有害外交關係
,甚至關係到國家利益,由於台灣的國
際處境十分特別且複雜,與其他國家的
往來相當敏感,能做不能說的事,許多
是要考量到外國政府的立場及顧慮,顯
見立委保守機密的重要性,也是這次立
委洩密事件的衝擊所在!
作者》吳瑟致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通識
教育中心助理教授、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中國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海基會無給
職顧問。
5.附註、心得、想法︰
簡單說明重點
1.文件的密等標註明確,也依法定流程
送交立法院備查,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會
議員,比照公務人員保密的規範,都不
得將機密文件對外公開
2.任何政府文件只要列為機密送交立法
院備查後,立法委員除了可以調閱,也
有召開「秘密會議」,或是在具保密的
空間環境下要求負責官員說明、解釋的
權利
3.「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立法委員和
庶民一樣,依據國家法律規定不得洩漏
機密文件
4.立委不僅要「監督給社會大眾看」,
還有著「奉公守法」的社會作用,具有
立法權的國會議員成了「以身試法」的
負面樣態
4.立法委員洩漏外交機密,不只有違法
疑慮,還可能有害外交關係,甚至關係
到國家利益
文中提到一個很少討論到的觀點
立法部門的自律及自我紀律審查
立法院應當有所作為,針對密等文件遭
立委對外洩漏的行徑標示嚴明的立場,
否則將有傷國會形象及有違民主精神。
如同我之前提過的,在游錫堃當院長時
,並沒有這些作票,洩密的事件發生,
如今韓國瑜當院長,當初被詬病的問題
一一浮現,沒有身為立法院長的自覺,
只想著好官我自為之,放任白藍立委胡
做非為,找來所謂立法院活字典周萬來
,似乎也沒有什麼效果。
沐猴而冠,哀哉!
--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Mr.Creedy,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
跟智障講法律規則沒屁用
這是社論吧?
能改變一個是一個
社論應該用轉錄分類?
要不要修一下文?
感謝
人家擺明要衝康賣國的
中廣居然打國民黨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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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政府資訊透明法 要推了嗎?公園阿伯說的,不是我說的 為了避免政府部門 濫用機密訊息的認定 來迴避民意代表及媒體公眾的監督 以掩飾弊端1
Re: [討論] 連黃國昌都力挺徐巧芯,徐是不是穩了?→ wonlylove: 按法條司副司長在媒體的主訴來看,第一 新北 05/08 07:54 → wonlylove: 立委是公職人員,並不是公務員,第二外 新北 05/08 07:54 → wonlylove: 交部認為洩露國防機密,那就表示外交 新北 05/08 07:54 → wonlylove: 部先將國防機密交付給立委,洩露國防 新北 05/08 07:54 → wonlylove: 機密者應為外交部,外交部應該自訴己罪 新北 05/08 07:54X
Re: [討論] 不簽保密就可以洩密嗎?本魯是鍵盤檢查官 來鍵盤推演一下可能的法條 不簽保密協定 這條應該無罪,法律沒規定要簽 她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八章第50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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