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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立委代人按鈕投票表決竟然沒刑責沒法則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黑特] 立委代人按鈕投票表決竟然沒刑責沒法則作者
forgetme
(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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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了,你去查一下,平常選舉如果代人投票那是什麼刑責。

中華民國刑法第146 條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這一條法律不適用於立法院裡面代替人按按鈕。

照理說要更嚴謹,更正式更嚴肅認真的國會,竟然沒有刑責也沒有罰則

這種事情以前國民黨幹過,民進黨也幹過,昨天只不過是再重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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