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賴神合法沒違建」是政黑最大不思議嗎
※ 引述《jacklyl (全力殲滅糞兔兔卡娜赫拉)》之銘言:
: 真的傻眼
: 政黑一向非常精明
: 連「杜聰明獎學金」跟「杜聰明的獎學金」
: 都能夠明察秋毫
: 但就唯獨「賴清德是違建」
: 新北市不斷說就是違建
: 講了100次,到了政黑都會變成「賴神合法沒違建」
: 然後會跳針民國100年,民國70年前有建物
: 就算是說明為什麼賴清德是違建
: (這篇還被推爆)
: https://www.ptt.cc/HatePolitics/E.tVNlAXRqlTII
: 過了24小時之後
: 政黑又回自動到「賴神合法沒違建」的世界
: 這是什麼巫術
: 1、民國70年前的建物不是違建
: 2、民國70年後違法修建的就是違建
: 3、賴清德自承民國92年他修建漏水空拍圖跑出2樓
: 4、民國98年已經存在的違建叫既存違建
: 5、既存違建緩拆,但一樣叫做違法
: 6、台北縣民國99年12月25日改制,100年重新公布新北市處理要點,其中寫明依民國70年認
: 定
: 7、有門牌、非礦業用地的2樓違建一樣叫違建
: 8、賴神說自己的標準高於法律
: 9、Lie神死不拆自己立委任內92年親手蓋的違建
: 這9點真的那麼難懂嗎
: 「賴神合法沒違建」簡直是政黑最大不思議
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第 23 點》【相關實質法規】https://www.land.moi.gov.tw/law/explainlist/105?Lid=8108&type=0&lawOnOff=2&pagenum=1
二、依本部歷來相關函釋意旨,辦理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案件應具備二項要件,即(一)編定前已為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如水電證明、稅捐、設籍或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經縣(市)政府採認足以明確證明者】;(二)實地勘查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除天災毀損或「建」地目土地外)。至實地建物於編定後難免毀損、坍塌或修(改、新)建等情形,否准其更正編定,未盡合理;考量更正編定係審認該等土地於實施管制前,已有合法房屋存在之事實,其准駁關鍵應為「是否於實施建管前或編定公告前即有合法建物存在,而有編定錯誤之情形」,前經本部105年8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6434號函釋有案。惟該函釋易生實地無需有建物存在之誤解,及如何認定編定前合法建物面積等疑義,案經補充解釋如下:
(一)按非都市土地得更正編定之前提為1、編定錯誤;或2、編定公告前,已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之使用地編定原則及說明,於編定公告後提出合法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為正確之編定。
(二)編定公告前,部分已合法作建築使用,以各該使用分區之主要用地別編定,於編定公告後,依上開作業須知第23點規定檢具供居住使用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者,主要係審認編定當時確有合法建物存在之事實,並非以會勘當時實地存在建物之現況或用途予以認定。
如果能證明建管前地上建物已實際做為住家使用,
哪當時的建物範圍可以申請更正編定為建地,
本來就不是看現在的房子,
因為照這條文能夠變更的重點是當時就編錯了。
--
你錯了,經濟部在中央社今天的新聞稿就有說
了,那邊的礦是77年才解編,所以70年公告的
區域計畫是礦業用的沒有錯,不能適用更正編
定的規定
這臉被打到歪了
藍白粉覺得違建 結果藍白縣市政府不敢拆
該地的地號屬於「萬里六坑礦」,但煤礦採礦
權已於民國77年1月16日撤銷,依照礦業法,
當地並無煤礦礦業權,因此不是礦業用地。
77年才廢掉礦業,那很明顯代表70年的區域計
畫沒有錯
有門牌就沒問題了
居住使用卻編為礦業用地難道就正確?
經濟部的說法都這麼明白了你還要狡辯那是你
的自由,為什麼經濟部不敢認定是不是礦業使
用的原因很明顯了吧,呵呵
我再幫你解釋的清楚一點,如果可以走更正編
定這條路的話,經濟部今天就會很勇敢的說,
現場非屬礦業使用;今天經濟部拐著彎說變更
編定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就很明顯代表他就不
能更正編定了啦
啊你說礦業用地不正確?70年的時候採礦權就
沒廢掉,礦業用地有什麼問題....???
哪請問如果還沒建管時你的地就在哪邊而且也實際有房子且居住在哪邊, 結果突然說要建管因為你家是劃為礦業地所以變成你不能住哪邊, 若是這種情形請問你會認為政府劃錯用地還是自認倒梅住哪邊錯了?
變更用地是地方政府在處理的吧?
原則都是你要申請還有檢附證明或說明文件,
不管是變更編定還是更正編定都一樣
這個台灣礦工金孫的違建案,基本上就是副總
統凌駕中華民國法律的樣態
鍵盤司法官,小粉紅不知司法
小粉紅哪會有法律概念,中國又用不到
他們會住在那邊就是因為當初採礦時的宿舍,
宿舍跟住宅在中華民國法律是不一樣的定義,
就跟農舍是在農牧用地上,而不是甲種建築用
地是一樣的意思,礦工宿舍就是在礦業用地啊
啊啊啊啊
我都沒有看到經濟部今天77年的說法以前,也
覺得現場是可以更正編定丙種建築用地,阿那
個77年就掰了啦
所以礦工宿舍變為個人住宅的時間點是在建管之前還是之後? 總不會他老家私人地拿來當礦工宿舍吧, 由礦工宿舍變為個人住宅的時間若是在新北建管民國70年2月15之前, 哪把住宅編定為礦業用地就是錯誤可以申請更正。
※ 編輯: baron1860t (180.217.149.46 臺灣), 09/16/2023 22:20:14唉,你這種能力去當一日內政部部長,發個函
釋賴清德就解套了啦
爆
Re: [新聞] 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沒繳房屋稅? 賴競大錯特錯 合法建物認定不是由地方縣市政府"主動"認定 地方縣市政府也沒義務幫你認定 係由所有權人申請後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地方縣市政府依據文件辦理認定68
Re: [新聞] 經濟部:賴清德老家非礦業用地 地目變更經濟部官員自以為幫忙解套 其實只會讓賴副更煩XD 新北不叫地目變更 是叫"變更編定" 須檢附下列文件 1.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12
Re: [新聞] 賴清德老家是「違建」?經濟部判定非礦業^^^^^^^^ 首先 你這是甚麼爛備註 經濟部何時認定"不是違建" 整篇新聞一直都說"礦務局主要負責認定該土地是否為礦業用地"6
Re: [新聞] 黃國昌違建遭披露後自拆 連累8戶鄰居這兩件事情我也是都看新聞 如果有什麼細節錯誤再幫我補充 台灣的建築管理,法源依據來自建築法 但有趣的是建築法的適用範圍,並不是各位想像的無條件全台灣通通適用 依據建築法第三條:6
Re: [新聞] 快訊/新北認定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民一看就知道胡說八道 請不要以為違建有繳稅就是合法建物 有門牌也不代表你是合法建物 這就是以前 地政 戶政 建管三個行政體系從來沒有相互聯繫的產物 (現在不一樣了 你要門牌編訂先拿出建照使照 你要申請稅籍請拿出這是合法建物證明)5
Fw: 請問是否構成圖利罪作者: andywu322 看板: LAW 標題: 請問是否構成圖利罪 時間: Sun Oct 11 09:04:38 2020 有一寺廟,其座落於國有土地上 該土地現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3
Re: [新聞] 賴清德老家爆違建 礦務局說話了賴的老家是位於非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的管制是先分區,後用地 山坡地保育區是可以蓋房子民宅的,用地是丙種建築用地 如果是在建築管理實施前就已經存在的建物,視為合法建物沒啥好說 反之就需辦理分區及用地變更編定,但該土地面積較小, 故只需辦理用地變更編定,從礦業用地變更為丙種建築用地即可2
[閒聊] 請問行號申請門牌地址未編釘請教版上大神,小弟我申請行號,今天接到桃園經發局電話說申請地址門牌未編訂,這樣 是否只能找其他地址或者是可以申請什麼證明嗎? 以下是承辦人email的內容: 按商業登記法第9條、經濟部97年8月1日經商字第09700595900號函及100年10月6日經商字 第10000663320號函釋意旨,商業登記之「所在地」,係為商業法律關係之中心地域,舉1
Re: [請益] 請益有關台中職缺地政局土地編定科,最近會有辦事員缺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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