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北士科有可能一毛都不賠嗎 ? 照原價買回
我看現在輝達要進駐北士科,而相中的一塊地 T17、T18
原本地是台北市政府所有,但前市長柯文哲賤賣 於2021年被新光人壽標下
現在新光人壽說要140億 才能解約
但當初新光人壽標下這塊是40億
等於是倒賺100億,什麼都沒做 就賺了100億
有可能說 蔣萬安的台北市政府 一毛都不賠,用原價40億買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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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不是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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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扒你一層皮對不起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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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罪你要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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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時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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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100億,如果是美元的話才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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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法律就是法律規矩就是規矩 雖然很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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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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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跟灰達收個上兆不就回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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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壽沒有能力做開發 他標土地只是在卡位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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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 以後不要再讓它得任何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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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32e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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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算上通膨吧,不然法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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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圖利。你說無人投標,新光得標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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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投資計畫,就是完全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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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壽不可能放手的 輝達大肥羊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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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地不建設就是想養地 你要他養完原價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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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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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億,107,13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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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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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接手的盤子那邊撈回來 但是盤子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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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雷打中 不玩了
噓
你買房,然後現在要你原價賣,當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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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白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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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5年官司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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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比市長超爛!圖利新光小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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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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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可能價錢不是40億買進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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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除非新壽佛心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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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養地起家的 蔣市長面子值幾十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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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不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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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司法官司一定好幾年,能贏也沒用,不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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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甜頭,一定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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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輝達不可能等官司纏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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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認真問修法拿掉圖利罪才是最佳解吧?圖利罪卡在那邊 害得台北市政府綁手綁腳 不敢放手做事 認真覺得應該考慮修法廢除圖利罪 把圖利罪拿掉18
Re: [新聞] 輝達總部 新壽已做最大讓步 破局關鍵在北原文就不引用了 又臭又長又噁心 新光人壽必須在2027年2月前拿到建物使用執照 否則必須賠違約金 違約金是多少?![Re: [新聞] 輝達總部 新壽已做最大讓步 破局關鍵在北 Re: [新聞] 輝達總部 新壽已做最大讓步 破局關鍵在北](https://i.imgur.com/STMWhvj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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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輝達北士科總部若「胎死腹中」…解約金笑死,什麼叫做合約? 你情我願簽下的約定叫做合約 什麼叫做違約? 簽下的合約一邊想執行,一邊不想執行叫做違約 如果一邊跟覺得合約改一下好了,跟另外一邊問要不要改,這叫做要約,不叫違約![Re: [新聞] 輝達北士科總部若「胎死腹中」…解約金 Re: [新聞] 輝達北士科總部若「胎死腹中」…解約金](https://i.imgur.com/4Fv0Ml0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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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北士科T17、T18這塊地到底誰的?如題 今天黃仁勳 說台北市長同意 輝達才能在台灣設總部 我就有點搞不清楚了16
[問卦] 弊案變政績會怎樣?今天看到輝達總部要蓋在北士科T17.T18 台北市政府辦理招商的T17、T18土地設定50年地上權案,面積合計約4公頃,在2021年10 月決標,皆由新光人壽得標,權利金分別為28億元與16億元,預計新壽投資額可達140億 元以上。兩大地塊在2024年2、3月取得建照,但尚未動工。 當初這塊地不是被說有弊案,然後涉案的已經被關進土城8個月了1
Re: [問卦] Cheap: 輝達總部的解法原條文要件是「承諾繼受原設定地上權契約之各項權利義務,並一併受讓地上權及地上建 物之全部或一 」,意思就是除非輝達願意按照當初新光人壽的規劃蓋一個一模一樣的建 案,不然不可行。再從字面意義解釋,仍需先取得使用執照後和建物一併移轉。這個方案 不可行的點在於,輝達基於營業秘密等理由就想自己蓋,不然輝達乾脆接受新光人壽蓋好 移轉不就好了。cheap拿這條來說「可以蓋好前移轉」,完全是錯誤的。5
Re: [討論] 李四川不理解輝達案為何需要中央介入本來就無法理解 不想輝達找別人! 新光人壽緊急喊話政府協助 新光人壽對於北士科T17、T18之土地開發原就有完整之規劃,並已持續進行而無延宕;然 為了國家公益,新光人壽願意協助爭取輝達進駐北士科T17、T18,不僅與輝達簽訂MOU,2
[討論] 立法院編100億預算給新壽不就解套了嗎當初NV要來台北設全球總部,目標就是新光小公主標下的北士科土地, 可是新壽想要140億元才願意解約,台北市政府不同意,陷入了僵局, 其實只要立法院立法要求行政院編列100億元的預算來給新壽,整個案子不就解套了嗎? 新壽爽賺100億元,台北市有NV進駐,超級雙贏欸。 --1
[討論] 菜花阿比是不是刀叉吃人肉?新壽北士科T17、T18基地面積達4公頃,權利金分別為28億元、16億元,在2021年取得50 年地上權。 四年前新光金只花44億元取得T17、T18 現在要台北市政府用140億元買回地上權 新壽囤地四年就想要賺96億
Re: [新聞] 輝達北士科總部若「胎死腹中」…解約金新聞報導有寫 》據了解,新光人壽要求北市府支付50年收益約107億元,加上已繳32億元權利金,總額近140億元才肯解約。 當初是怎麼開標的,竟然以32億元賤賣價值107億元的地上權。新光的毛利有70%,台積電賣肝還不到60%。 辦這個標案的經辦人員應該要好好被查一下。 另外,大家都知道新光的成本才32億元,怎麼可能讓新光轉個手就爆賺?40億讓它賺20%已經很仁至義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