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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罷免門檻太高是怎樣?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罷免門檻太高是怎樣?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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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 一堆…

你這樣修苗栗縣議員怎麼算?

縣長無黨籍,議員全部無法罷免,GG,

民意代表提案、連署到退黨怎麼辦?


你這樣修,

可以想見執政黨民意代表,

被提案就退黨,等罷免案失效再恢復黨籍,

或是選上縣市長就讓縣市長退黨,全部的議員都無法罷免。

※ 引述 《laptic》 之銘言:
: 目前可以想到的修法假設,包括(但不限於):
: 一、在野黨議員/立委(下稱「代表」)在當選後,立即獲得「免死金牌」(即在未來四: 年內,都不得被罷免),有任何不滿,請等下屆選舉再換
: 同時,執政黨代表則可以被發動罷免,相關程序、執行等依現行《選罷法》有關「罷: 免」章、節的規定辦理。
: 或
: 二、在任何選舉中,第一輪沒有任何候選人得票過半,應有第二輪複決(即最高得票的兩: 位候選人進入決選,日期則另行擇定)
: 或
: 三、在任何罷免投票中,只要「同意罷免」的得票數比原先當選時的高出百分之○○(數: 字由立法者自行定奪),不管是否超過選區總人數的四分之一,都算罷免通過(至於: 前提上的同意>不同意,應予維持)
: 法律總有不完善的地方,但現實上到底是哪一派「選輸就翻桌」,相信心知肚明
: 一直想把矛頭指向對方,可是卻無法具體點出「認事用法」的違誤
: 對這種態度,還是算了,沒必要浪費時間來斤斤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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