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數位部直接把立委來函轉給業者,叫有做事?
看李貴敏委員的質詢
上次要求數發部要在期限內下架詐騙廣告
結果數發部竟然把立委發給行政單位的函轉發給平台業者
現在是當自己是總機 負責轉接就對了
意思是告訴業者說 那是立委的要找你們麻煩嘿
真的是沒有擔當的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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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75.150 (臺灣)
※ PTT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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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要搞中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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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億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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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十億就好 可以做的比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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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以為天才轉包大臣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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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函轉啊 公家機關不都常這樣
行政機關之間會函轉是有的 因為有時候權責分配的關係 而且行政一體沒問題 但是行政機關把民意代表的函轉給民間業者 第一次聽過 沒有權力分立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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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rTaxes (112.78.75.150 臺灣), 04/21/2023 08:19:22
不然要立委拿給業者嗎 專單服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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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蠻混的,通常要自己打公文,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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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立委關心,直接轉立委的文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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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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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機關給下級,中央給地方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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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會直接轉公文,頂多當公文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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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公文本體還是要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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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要看看數位部有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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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幾百億養一堆垃圾酬庸.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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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 不是說中介法白色恐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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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你要求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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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問立法委員到底在混什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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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200多億,負責轉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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