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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過去被執行死刑的可以考慮國賠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Re: [討論] 過去被執行死刑的可以考慮國賠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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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wyer94 (背包客)》之銘言:
: 死刑是違憲的,也就是當初國家用了不人道,違反憲法的刑罰,處死死刑犯
: 現在看起來會宣告違憲,像鄭傑、陳進興這些死刑犯的家屬,或許也有權利主張要國賠了吧

其實很難啦

就好像是現在

法務部長拒絕簽死刑令執行死刑

那些死刑犯不就得乖乖待在監獄之中

他們能假釋嗎?

不行

那他們的判決是無假釋無期徒刑嗎?

也不是

那我國法律有無假釋無期徒刑的刑罰嗎?

無假釋無期徒刑有法源依據嗎?

我印象中都沒有

如果死刑可以扯到憲法的生命權

那這種實質上的無假釋無期徒刑能不能扯到憲法的自由權呢?





一個沒有法源依據(立法),也不在判決書上的刑罰(司法)

只因為法務部長不簽死刑令

就讓犯人接受永無止盡的監禁

請問,這個算是符合人權的表現嗎?

或者我該問,這是合法的狀況嗎?

即便如此

也沒有任何人需要因此負責

犯人與其家屬也沒有拿到任何賠償




裝死

就是這群人的態度

沒人要去在這種事情上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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