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
中配是否需要放棄中國國籍看來有很長的論述,法律戰要走
但我去查了一下PRC的國籍法
根本就是包山包海耶
父母任一方是中國國民,不管住在哪裡都具有中國國籍
會不會全世界之後都要變中國人,不能選台灣立法委員
https://i.imgur.com/XOYtJvR.png
※ 引述《chirex (不含銅鋰鋅)》之銘言:
: ※ 引述《geordie (夢の住民)》之銘言:
: : ※「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且從頭張貼 ※
: : 1.新聞網址︰
: : https://bit.ly/4hKtApe
: : 2.新聞來源︰
: : 自由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立委提修兩岸條例 中籍任公職 須提喪失原國籍證明
: : 4.完整新聞內容︰
: : 國籍法明定不得雙重國籍 兩岸條例有漏洞要補起來
: :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國籍配偶任公職,恐洩漏國家機密給中共。為確保台灣安全,
: :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沈伯洋等人提案修正兩岸條例,明定中國籍人士在台設有戶籍滿十年,
: : 須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否則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及
: : 組織政黨。
: : 據了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兩年條款」,排名第十五名的中配李貞秀,目前仍有中華人
: : 民共和國國籍,有機會遞補成首位中配立委;陸委會日前強調,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
: : 李女反嗆要裁撤陸委會。
: :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沈伯洋、林楚茵等人,鑑於「國籍法」第廿條對我國民任公職均要求單
: : 一國籍,然現行條文僅規定中國人只需在台設有「戶籍」滿十年,即可任台灣公職人員,未
: : 要求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國籍法」針對服公職不得雙重國籍規定,恐遭架空形同具文。
: : 為維護國家安全,已共同提出兩岸條例第廿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和港澳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
: : 草案。
: : 根據兩岸條例第廿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中國人經許可進入台灣者,非在台灣設有「戶籍
: : 」滿十年,並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 :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台灣設有「戶籍」滿廿年,並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不得擔任情
: : 報機關人員或國防機關志願役軍士官兵、義務役軍士官,以及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 : 沈伯洋受訪表示,中國明顯是敵國,依現行法律規定,中國人擔任我公職人員卻不用放棄原
: : 國籍,該提案是要將漏洞補起來。沈強調,北韓人民不可能在南韓擔任公職人員,這在敵對
: : 關係國家是不可能發生的事,但在台灣什麼事都可能發生,修法只是要求放棄原國籍,對我
: : 國負忠誠義務。
: : 港澳條例 也增訂相關條款
: : 另,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香港及澳門居民非在台灣設有戶籍滿十
: : 年,並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第四條第三
: : 項之港澳居民,非在台灣設有戶籍滿一年,並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
: : 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
: : 沈伯洋強調,香港情況與中國一樣,若不修法會形成破口,亦須放棄原國籍,否則不得登記
: : 參選公職。
: : 林楚茵表示,中共透過文攻武嚇要併吞台灣,明顯是敵對勢力,因此登記參選、任公職,須
: : 有明確規定,應先放棄原有國籍。林提及,不是所有中籍配偶都是帶著政治任務來台,但上
: : 次徐春鶯事件讓外界有所警覺,更應該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中國人有意在台灣擔任公職,應
: : 放棄中國國籍。
: : 5.附註、心得、想法︰
: :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我知道我國沒有直接承認中共,但是在法律上是屬於消極承認的方式(昨天翻憲法法庭翻到
: : 的見解,關鍵字:雙重國籍)
: : 但是不明訂的話會有憲法忠誠的問題,特別是對要擔任公職的外籍配偶來說
: : 昨天在一系列國籍跟公職的探討中,很多人都忘了這一點的存在
: 我看多久會撤案。
: 之前蔡易餘的事還餘音繞樑哩。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5-15/406980
: 自行撤案不刪「國家統一前」 蔡易餘:我當小丑又何妨!
: Newtalk新聞
: 政治
: 黃建豪台北市報導
: 發布 2020.05.15 11:44
: 還什麼憲法忠誠度?
: 真的要講對憲法忠誠的話,
: 那現在還提倡台灣獨立的不就全都該以叛國罪論?
: 我們的憲法是中華民國憲法,不是台灣憲法。
: 還原有國籍哩。中華民國就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
: 一個不是國家的地區,還需要提什麼喪失原有國籍。
: 不就笑死人。
: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7982082
: 國人任湖南政協 在台戶籍被註銷
: 2024-05-23 02:42 聯合報/ 記者
: 陳宥菘/台北報導
: 台灣人去中國當政委,中國也沒法要求他提喪失台灣國籍證明。
: 因為大陸也是不准雙重國籍的。但台灣就特別。
: 結果台灣這邊不爽,也只能取消那個政委的"戶籍"而不是開除他的國籍。
: 因為依法無據,因為國籍保障是憲法根本。
: 中華民國憲法跟國籍法都是保障制,除非當事人自願提出,
: 並同意,不然任何政府機關與單位都無權拔除該當事人國籍。
: 不要連國籍跟戶籍都搞不清楚好嘛?
: 陸委會可以不讓人當台灣人,但沒法讓人不當中華民國國民。
--
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 還要遵守對岸的法律?
也不是這麼說,我們的法律就是會要求立委國籍嘛~ 就非得探究清楚
你要不要看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條?
我們也是啊
難怪中國人越來越多
其實台灣也一樣啊XDD
在台灣的二千萬人,對岸的也認為你是中
國人喔
看來要當公職都要到對岸提出拋棄國籍的
聲申請了
認爲有,跟實際有兩回事..
X
: : 1.新聞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 2.新聞來源︰X
事實證明 政黑低能智障綠狗直接被黑熊打臉了。 之前一堆低能智障綠狗不是說國籍法有規定,不能雙重國籍 所以陸配就不能當立法委員, 如果是這樣,X
你怎會覺得沒有國籍的概念 其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只是把灰色地帶表明 因為中共確實不會發出喪失國籍證明給陸配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條例)第9-1條訂明,台灣 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9
我以前回你過,如果你要這麼講究台灣銀行連人民幣都換不到。 實際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設計的原則就是盡量迴避主權問題, 但是在一般事務性存在一點可以通融的部分,不然啥都不要幹啦。 你想回到殺朱拔毛當兵兩年起跳對面開米格過來的時代請便, 但是以一堆台灣人買掏寶貨的狀況來看執政黨不可能這樣幹。X
講個笑話 中共那邊要放棄國籍 必須要有外國籍 請問台灣在對岸視角算外國嗎? 你就乾脆修成禁止大陸地區人民參選不就好了 扭扭捏捏衝三小25
到 : 的見解,關鍵字:雙重國籍) : 但是不明訂的話會有憲法忠誠的問題,特別是對要擔任公職的外籍配偶來說 : 昨天在一系列國籍跟公職的探討中,很多人都忘了這一點的存在 過去八年完全執政不修1
: : 1.新聞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 2.新聞來源︰1
: : 1.新聞網址︰ :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 : 2.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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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徐春鶯根本「無法主動放棄中國籍」她到底能不能選立委 純粹就是政治問題 也可以說是法律有詞義上的不清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21條規定中國人在台灣設有戶籍滿十年可以任公職 國籍法20條規定雙重國籍者要當立委要放棄外國國籍 那個中配的問題是3X
Re: [新聞] 遭徐春鶯批沒文化 林右昌:戶籍國籍兩碼: : 第三、憲法的最高性 : 就是因為最高性 : 法律不能牴觸憲法 : 憲法第一七一條第一項就有寫了3
[黑特] 沈伯洋:中國人任公職不用放棄國籍沈伯洋受訪時表示 中國人擔任我公職人員卻不用放棄原國籍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沈伯洋、林楚茵等人,鑑於「國籍法」第廿條對我國民任公職均要求單 一國籍,然現行條文僅規定中國人只需在台設有「戶籍」滿十年,即可任台灣公職人員,未 要求提出喪失原國籍證明,「國籍法」針對服公職不得雙重國籍規定,恐遭架空形同具文。X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原文恕刪 先說結論 沒問題 國籍法 歸化的部分有例外 第九條 第四款 4. 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5
Re: [新聞] 陸委會:註銷大陸戶籍不等於喪失中國國籍其實陸委會引用中共法律為據我本以為是新聞唬爛的 結果去查了一下 靠~還真的有耶1
Re: [問卦] 為何台灣可以雙重國籍?台灣並沒有承認雙重國籍 只是雙重國籍沒有罰則 國籍法11條 第 1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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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傻鳥就是把挺台跟挺民進黨劃上等號14
[轉錄] 黃珊珊fb:憲法訴訟法我將另提修正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