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邱顯智FB-數位中介法
等一下....時代力量跑出來質疑這個法案,
忘了去年貴黨委員是怎麼說的嗎?
王婉諭 2021年11月04日
呼籲跨部會加強 DeepFake 影像下架機制!
在小玉 DeepFake 事件過後,不僅 Facebook 宣布將禁止使用者上傳以 DeepFake 技術製作的影片,YouTube 也在昨天罕見主動公告表示,宣布將無限期禁止小玉的盈利資格。
在深度偽造的數位性犯罪上,我們樂見網路平台主動監管,但是,事實上並非所有平台都會對使用者有相同程度的管制。
像是以保密及隱私聞名的 Telegram,許多國家都無法向該網站索取資料,過去也曾是許多社會運動家避免國家濫權、非法抓捕的通訊軟體;然而,這樣的特性也讓不肖人士利用,用來逃避法律上的責任。對於 DeepFake 犯罪者主要利用的科技平台如 Telegram 及
Discord,管制實在不能只靠平台自律,政府必須要有相應的法源依據與稽查資源,才能打擊網路犯罪。
然而,台灣法律目前僅能就涉及兒少性剝削的案例有法源,可以要求下架與裁罰,對於成年人的影片則沒有相應的法令授權與人力,僅能仰賴 iWIN 擴展自身業務,協助成年人與平台「溝通下架」,但若平台不願配合,可以說是無法可管。
甚至,遭到換臉的立法委員也曾在事後表示遺憾。
直至今日,平台上還是有自己遭到換臉的影片,沒有辦法將影片下架。
我在昨天內政委員會「DeepFake」專報時,質詢 NCC 主委是否有進一步作為,得到的卻是,「這是法律問題,需要更多法律授權才能處理」的回應。
還記得嗎?我問法務部次長未來是否會增訂法源,加速被害者影片下架時,得到的回應,也僅有「呼籲 iWIN 在 24 小時內下架影片」,並未承諾會進行修法。
對照兩部會的說法,明顯就是互踢皮球!
然而,如果我們借鏡韓國經驗,更會發現,台灣的問題不只在於法律漏洞。
韓國在 N 號房事件後,強化許多數位性暴力防範工作,成立「通信審議委員會」(簡稱 KCSC)與韓國通訊傳播委員會、性別平等與家庭部、警察廳,共同簽署「共同應對數位性犯罪工作協定」,認真且實質地進行跨部門合作。
去年底開始,韓國警方也針對 DeepFake 非法合成影片在 Discord 與暗網的流通,實施「集中管制」,並成立數位性犯罪特別調查本部,在犯罪偵查上已有初步成效。並在去年 4 月修法,讓審議人員能要求國內平台下架非經當事人同意散佈的私密影像,國外平台若拒絕合作,也能即時阻斷該網址的瀏覽權限。
相較之下,台灣目前主要在處理 DeepFake 影像下架的 iWIN 僅是民間單位,其存在最初也是為網路兒少保護而存在,如果台灣未來期待由 iWIN 作為監管單位,在法律授權上仍明顯不足。不僅如此,在預算規模上也有極大差異,韓國人口約為台灣兩倍,KCSC 每年的經費換算台幣約有 9 億元,相較之下,iWIN 一年僅有 1 千多萬的預算,人力與資源都天差地遠。
如何面對數位性暴力的威脅,是刻不容緩的問題,在昨天質詢最後,NCC 主委承諾將會和衛福部攜手面對 DeepFake 的問題。
對於各部會接下來要如何聯手合作,我會用最嚴格的標準檢視。
※ 引述《wayne41035 (GGWayne)》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myppt.cc/uwchH
: 2.轉錄來源︰
: 邱顯智FB
: 3.轉錄內容︰
: 我對數位中介法草案的看法,大體上跟9年前民進黨蔡英文主席對電信法第九條修正草案: 的看法一樣。
: https://i.imgur.com/sDdZToK.jpg
: 波特
: 你竟敢用我的咒語對付我
: You dare use my own spells
: against me,
: Potter?
: 好我承認只是想硬湊40字心得
: 包含上一句也是來湊的
: https://i.imgur.com/pVi8flB.jpg
要拿蔡英文2013年的文章,怎麼不敢拿時代力量2021年的文章?
問問看黃國昌對王婉諭這篇內容有什麼指教啊?
臉書被祖、網購詐騙、換臉事件,遇到事情就罵政府不作為。
真的要立法管制了,又開始說侵害自由,那你們這些人當初在罵什麼的?
要提意見可以,但能不能先統整一下說法,不要又在那邊自助餐了。
--
「你們要科學,不要迷信。」
那道士說著,捏了一個手勢,發出一道劍氣滅了一城,
遺憾說道:「這就是你們不相信科學的下場。」
--
那你要不要看2022ㄉ
而且邱有說等於沒說,大體認同認同到哪去?誰曉得,邱
只是丟個政治態度
王要求的執法範圍那麼明確
哪像中介法那麼含糊可以無限上綱...
你也很幽默,都這麼明確的deepfake性愛影片
兩回事
政府介入很OK吧
不知道你是不識字還是故意混為一談
哪裡像是中介法,政府認為你造謠就是造謠。。。。
不是不識字,是太綠了
護航得很難看,這個跟中介法有一樣?
你要不要再仔細看你po了什麼?跟中介法根本不一樣好嗎
你確定你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嗎?
爆
Re: [新聞] NCC推數位中介服務法 民眾黨再批箝制言剛聽完了記者會內容,我把聽到的重點打出來,真的覺得這法不能過。 1.數中法雖然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說是要達到數位服務法的理念(1),引用數位服 務法的內容來背書,但是實際內容與數位服務法的理念背道而馳,許多內容刻意打模糊仗 。 2.數位服務法的審核機關,有做到公正、透明、獨立,並且有限制其權力的配套,但是數爆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當真理還在穿鞋,謠言已走遍天下”。 網路時代,謠言給人們帶來的挑戰與日俱增,對此,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坐視不 管。正因如此,網信辦發言人在回應“X信十條”時指出,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 言、暴力、欺詐、色情、恐怖訊息傳播,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雜亂無序、充滿戾氣的 空間。爆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其實這法案最大的問題還是在18條的內容認定與資訊限制令。 為了便於講解,可參閱: 這個流程最大的問題在於,它是採用事前審查制。 目前我國的針對言論內容到底是否違法,是採用事後審查制。爆
Re: [黑特] 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都在睡?hi, 我關注這個法案好幾個月了, 三月某國際大廠來拜會的時候,就知道這個法案的存在。 但問題是,這個法案的內容很多文字都很模糊, 而且當時還在徵收意見階段。爆
[問卦] 世界有那些國家會管制假消息?台灣的中介法 只要被檢舉是假消息 或者疑似違法 你平台就要刪文92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名詞解釋你是對的,事前事後審查的解釋如你所說 但原PO想闡述的精神沒有錯,今天數位中介法問題之一是 『行政單位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標駐警示訊息』 也就是說,外交部可以直接去函YT標註bump影片為不實資訊 完全不用經過法院,行政單位單方面認定即可78
[爆卦] 張其祿爆花60億的Taiwan+品牌識別為陸大影片2:20, 文化部花了60億的Taiwan+品牌設別的業者竟然跟中共環球時報業者是同一個人? 大外宣上民進黨跟共產黨都合作上了? 民眾黨上午的直播內容:60
Re: [問卦] 中介法問題在哪?問題大到靠北好嗎 你最好是有認真看法條 雖然這位作者爭議很多 但是對這次數位中介法的針砭 確實有打中要害: 我看完草案 完全感同身受 整個條文草案 一直說是在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11
Re: [新聞]《數位中介法》納管平台盡17項義務 PTT哀這裡搞錯了吧 事前審查=沒有經過審查 不得發言 事後審查=先讓你發言 然後事後追究責任 這部法律並沒有要求平台方要逐一審查發言內容才能發布阿 這明顯跟事前事後沒有關係14
[閒聊] 台灣未來恐會被禁看本本 還能笑中國嗎2022/03/11 05:30 防制數位性暴力草案 境外IP若不移除 透過屏蔽使國內看不到 〔記者吳亮儀、楊綿傑、邱俊福/台北報導〕行政院昨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四項 修法,草案對性隱私的影音,明定「即時下架」機制,要求網路業者移除。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對於IP位址在國外的網站,將透過iWIN聯繫境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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