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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邱顯智 多年前被警車撞癱倒的小妹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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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pro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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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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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坐高鐵回新竹的路上,一邊吃銅鑼燒,一邊看手機,忽然看到同事寫了一則訊息 :

被警車撞成癱瘓的楊小妹,一審判過失致重傷的員警,上訴二審被駁回,刑事的部分因而定讞。

眼淚差點沒掉下來。

離案發的2018年,已經過了4年。

因為今天下午很忙,所以一直到剛剛處理完陳情服務,我才打電話給楊爸爸,他說整天都要煎蚵仔煎顧店也很忙,無暇去高等法院聆判,但我同事已經有先打給他,很感謝。

走了四年,刑事今天才確定,而民事的國賠,才只在一審,機關的律師爭執楊小妹是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所以還在台大鑑定中。

四年來,他們有沒有得到分文的賠償?

沒有。

而楊爸爸楊媽媽,為了照顧楊小妹,已經花費好幾百萬,只有每天從早忙到晚的辛勤工作,咬著牙支撐下去。

難道國賠義務機關不能先行給付嗎?

國賠法第11條第2項有一個規定,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也就是說,國賠法上有命機關暫先支付的規定,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份,但,只有醫療費或喪葬費!!!

換句話說,依照楊小妹的案例,看護費用、其他增加生活費用的支出,通通都不能命機關先行支付。

這當然是一個法律漏洞。

試想,四年了,刑事才確定,國賠打到定讞,依機關堅壁清野,連人躺在床上根本沒有好轉的跡象,都必須一再爭執有沒有完全喪失行動能力的態度,打完,不知道要多少年。

四年來,楊爸爸望著躺在床上的女兒,他跟楊媽媽蠟燭多頭燒,但他的感覺,就是肇事員警、機關、地檢署、法院,通通都是 :
"不要不緊",

反正不是我家的事,我就慢慢來慢慢拖嘛!!

四年來,他不知道已經吃了多少苦頭,我跟他說,我們會提出修法,把這個漏洞補起來,不要讓這樣的苦,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另外,我們也一再的要求警專、警大的駕駛警車的訓練,一定要能夠讓學員熟練所有的緊急狀況,避免憾事再度發生。

我在電話的那頭,聽到有人高喊,

"老闆要點餐",

這麼晚了,楊爸爸還要繼續工作,一個被警車撞的國賠案件,也沒要沒緊的真實環境,還是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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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章裡描述
被害家庭也是窮苦人家
在這四年期間
父母還要帶著幾無行動小孩子就醫
花費的金錢相當可觀
就算今日刑事定讞
民事的國賠
卻仍然卡在行動能力的鑑定進展緩慢
而現行國賠的先行給付
只賠償醫療費和喪葬費
沒有考慮到其他增加的生活支出
例如看護費,生活費等等
已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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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ilungsheng08/19 20:07死的不夠多人,不然會開捐款帳號...by林佳龍

jerrylin08/19 20:26失能鑑定為什麼需要這麼久??

jerrylin08/19 20:26老人要申請外傭照顧都沒這麼久吧

sciss108/19 21:03漏洞固然是漏洞,可是法院慢,倒也沒這麼壞心。其實每件

sciss108/19 21:04通常都很慢,快的案子都是異常案例。外國好像也是,即使比

sciss108/19 21:04台灣快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