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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不溯及既往原則 是不是犯罪溫床呀?

看板HatePolitics標題[討論] 不溯及既往原則 是不是犯罪溫床呀?作者
a4033327
(火龍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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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溯及既往原則

基本上是舊法轉新法過程中
為了讓民眾不要因為過去沒有犯法的事情
在新法修訂過後變成有罪
一個具有彈性的條款與原則

像是現在單身劈腿無罪
但未來劈腿制罪條例過了
就不能拿以劈過的腿定現在的罪

不過"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這個怎麼看都跟貪污有八成像
為什麼曾煥嘉可以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不構成犯罪= =?

有興趣的可以去GOOGLE
"板橋8名前市民代表收受曾煥嘉賄賂 全認罪最重被判3年徒刑"

"檢調發現曾煥嘉自2008年到2010年間,與林等8人一共購買24次補助款,交付金額從2萬至45萬元不等,達成交易後,曾煥嘉會指示助理,要求市民代表製作他指定受補助的建議單並簽名。"

結論:曾煥嘉反而因涉犯的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在2011年才施行,
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不構成犯罪。

不曉得為什麼檢方不用其它罪責起訴?
導致現在還是可以繼續選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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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01.14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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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bor11/14 21:54塔綠班就是消滅臺灣人的元兇

ivorysoap11/14 21:55有嗎?不當黨產條例不就溯及既往?

覺得貪汙相關的都要

peterturtle11/14 22:02…認真的說不溯及既往才是正常該有的樣子吧,不然大

peterturtle11/14 22:02家取得政權後都立法肅清政敵就好了

peterturtle11/14 22:14就我看來啦,溯及既往就是一種透過立法篡奪司法權的

peterturtle11/14 22:14反三權分立概念,如果還有身為民主人的矜持就千萬不

peterturtle11/14 22:14要只因為自己方便就去破壞這個原則。

Cosmoswalker11/14 23:57不是,那是憲法位階的東西

benneny11/16 14:07就是!貪汙還能選真是國際笑話

callmetiger11/16 23:24曾煥嘉這次連任 板橋人應該會被笑

※ 編輯: a4033327 (180.217.192.78 臺灣), 11/17/2022 18: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