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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相關問題

看板Hiking標題[問題] 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相關問題作者
ra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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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看到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相關新聞
裡面有寫到台灣目前共有五個縣市(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花蓮縣、屏東縣)有
《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裡面有兩點好像之前去爬山都沒注意到
1.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
目前跟朋友去爬百岳行程(玉山、雪山、奇萊南華等),但是朋友之間都沒有相關證
照,這種情況被查到就會被罰款嗎?今年想去爬北大武山
2.登山險
之前好像都是請人幫保旅平險,是否以後應該改保登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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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ika (211.75.181.109 臺灣), 02/02/2024 09:27:38

rockice02/02 10:16這2條不會主動檢查,沒出事就都沒事。但一出事就有可被當

rockice02/02 10:17做裁罰的理由

raika02/02 10:18原來如此,想說這幾年爬山也沒被檢查過這兩樣,謝謝

neverfly02/02 13:21https://bit.ly/480C19R

neverfly02/02 13:21前幾天才有人被罰

ultratimes02/03 20:28所以連去爬合歡主東北這種山也要保登山險?

deerdriver02/03 21:28沒用的法條啊

joyce3102202/05 07:07我也是今天看到雪山相關的新聞才發現有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