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情報] 撿到一個皮夾
※ 引述《saur176 (YA哥)》之銘言:
: 目前看到的行為是原po撿到錢包送去警察局
: 失主被警察通知領遺失物 但裡面內容為缺少
: 侵占遺失物沒那麼容易成立的...
: 光是失主要自己舉證皮夾內容物就非常難了
: 根本沒證據 是誰拿走皮包內的東西呀
: 然後失主也沒誣告的問題 我就皮包東西減少
: 請求司法單位 幫我找出我的東西
: 但偏偏就是原po撿去警察局 是警察唯一線索
: 去看司法判決
: 侵占遺失物成立 通常都是自己承認
: 或是拾得手機類等明顯有價值的東西
: 最多的就是手機與悠遊卡(還去消費)等
: 這種皮包的只看得到外觀
: 無法證明皮包內有什麼東西 絕對是不起訴
: 為什麼???
: 因為兩年前我掉了一個皮夾,在攝影機下被一個人撿走,裡面有1000現金與信用卡綁定悠
: 遊卡一張,且被撿走前我才剛下公車,還有公車靠卡紀錄,對方光只說撿起來就丟掉了,
: 然後不起訴,檢察官意思就是要失主自證裡面要有什麼,否則無罪推定。
: 就原po撿起來,送去警察局,絕對沒問題,也不用請律師,實話實說就好。
這件事很大機率是警方搞出來的
失主:我的錢包裡面少了很多東西
警方:那你要提告,有三聯單我們才能發動偵查
失主:要告什
警方:拿你東西的人侵占你的財務
失主:好,就照你們說的,我只想找回我的東西
然後警方要省事
就以撿到皮夾的人移送地檢署
然後檢察官就走個過場讓大家都有交代
倒楣的是失主東西還是找不回來
撿到皮夾的人還要跑一趟警局做筆錄
這就是現況
失主不是陳明文
警方不會幫你認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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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雖然舉例有點….不過不是權貴警察也不可能主
動調查 吃力不討好
精準的說 我拿固定薪水 幫你調那麼多監視器找回失物法辦竊賊 我能升官發財嗎? 不行的話 失主你就洗洗睡吧 等有能力讓我升官發財的人案子進來再辦 這法則同樣適用地檢署
猜得很好.下次別猜了
不會啊,我倒覺得很符合現況
樓上該不會是道長吧:)
結論就是不要幫忙撿啦!
就算你撿到一堆錢沒人認領 警方也不會通知你來領回 所以台灣不用教育拾金不昧
問題在事主怎麼想,他覺得這年頭錢包回來應該要完璧
歸趙?
遇到這種老番顛大家都想敷衍他了事可能就會造就今
日局面
現在大家都在指責失主 哪天自己遇上希望也是指責自己 不要報案鼻子摸摸就好 因為在台灣金錢遊戲才是王道
警方不會無緣無故增加自己的業務量
沒好處的案子鴿子才懶得動
八成是這樣,只要失主在警局多問幾句,警察就會叫他
提告
又一個館長粉
我領回過招領期滿的現金,不要以偏概全
那只能算你運氣好 錢沒被幹走還能留給你
我錢包要是遺失能找回來,裡面現金全被拿走我不介意
,真的。證件還在就好。
如果你是陳明文,那該多好:)
※ 編輯: trancolon (106.64.88.97 臺灣), 05/11/2025 23:01:27我覺得你很棒,硬要扯一點政治
最好是啦,這種真提告最後多只會不了了的事件警察多
不會鼓勵失主提告的,因為會讓破案率變低,基本上還
是失主本身就想提告才是主因
案子送去地檢就不關警方的事 剩下是檢方結案的事情 檢方只要簽結或起訴不起訴 這案子就算結束 業績好的很 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 你沒提告警方憑什發動偵查 舉例 你家遭小偷侵入 被偷走美金10萬 剛好這筆錢從台銀兌換出來你有登記美鈔序號 好死不死小偷掉了幾張在路上被甲撿到送去警局 幾天後你回新竹發現家中遭竊報案 然後把當初登記的百元美鈔序號告知警方 警方一查發現某警局有人撿到遭竊美鈔 於是警方就約談甲 然後甲抱怨好心沒好報 沒等到認領期滿歸自己所有還浪費時間跑警局做筆錄 網路一面倒的譴責你幹嘛跟警方報案 家中被竊一定是你居家安全沒做好 自己做不好讓竊賊進入還好意思報警破壞新竹治安表現!
※ 編輯: trancolon (106.64.32.112 臺灣), 05/12/2025 10:36:26我在日本自助時、在地鐵站掉過錢包,當下我拿錢包
的照片去服務台問工作人員,他點頭表示有撿到、他
說等他一下、然後我等了10分鐘(其實蠻久的),他才從
小房間拿我錢包出來給我、我打開錢包看只剩西瓜卡、
而18000日幣不見
無法舉證侵占會不會變誣告?
不會 因為事實上錢包錢就是不見 只是警方抓倒楣的撿到人當臨時演員 讓他們可以結案
※ 編輯: trancolon (106.64.32.112 臺灣), 05/12/2025 17:16:09將心比心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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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新北女遺失Apple Watch報案 一年後接到電我們換個情景好了 假設今天路上掉個皮夾 皮夾中放有失主身分證、信用卡、甚至名片 隨便一個都能立刻聯絡失主 但你不開皮夾 就不會知道裡面有這些個資1
[問卦] 做善事真的有善報嗎?大家好 前陣子看到新聞有個報導 有人在路上撿到皮夾 然後送去警察局 希望失主可以找到皮夾5
Re: [問題] 錢包遺失協尋離題一下。 家人撿過皮夾二次。 第一次直接送回派出所,第二次撿到,一開始不打算送回,因為有新聞報導, 撿到後送派出 所卻被失主提告。 過了二三週,才想到解決方案,在不留下相關資料的前提下,把東西寄到失主工作的地方(X
Re: [新聞] 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依照他的想法 他的想法應該是報警遺失 然後警方去調監控 把翻他皮包的人(乙某)給找出來 但是警方偷懶 就直接把撿到皮包的"好心人"(甲某)當嫌犯給交上去當被告了 然後報紙標題寫的比較聳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