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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撿到一個皮夾

看板Hsinchu標題Re: [情報]撿到一個皮夾作者
greenzero
(green)
時間推噓 3 推:4 噓:1 →:4

有版友問到報案後的流程

在台灣,只要你去警局報案,確定立案了。

那不管案情再荒謬,證據再不充分

警察都一定要通知相關人士來做筆錄(通常是被告)

原PO做筆錄的時候,可以聘請律師陪同,這是原PO的合法權力

警察做完筆錄,原PO確認無誤簽名後,警察之後就會把筆錄轉交給法院,開始進行審理

以這次的狀況,原PO很有可能是被對方提告刑法的侵占罪

所以接下來的半年到一年的時間

會收到檢察官的通知書,上面會寫明是起訴還是不起訴

至於版友說到的警察可能是請原PO當證人?個人覺得不大可能。

通常警察在這階段只會請原告和被告做筆錄,要傳喚證人是展開調查後的事情,通常也是法官傳喚

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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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net 05/11 09:02有夠雖

say33520 05/11 09:20請律師成本多高…沒成案還沒辦法告誣告

mightymouse 05/11 09:25在台灣濫訴的成本太低了,那當然什麼都來告告看

palapalanhu 05/11 10:27

greenzero 05/11 10:32最倒楣的是如果是侵佔,那連想和解都沒辦法。告了就

greenzero 05/11 10:32是告了,只能等檢察官/法官處理。

kidbaby 05/11 13:06不用律師啦 擾民而已 實話實說就好 不會有問題的

markhbad54 05/11 15:43警方做完筆錄是轉給檢察署,

markhbad54 05/11 15:43法、檢分家很久了,該更新法律常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