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保險公司以投保規則為由拒絕附加附約?
請問 辦理契變 附加契約
保險公司以投保規則為由 拒絕附加契約
但是 主約 和 附約的契約條款 都沒有這樣的約定
請問 保險公司這樣是有理的嗎?
我覺得很奇怪,我根本看不到 什麼 "投保規則"
這樣也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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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開一間就會由你來做主決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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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是自由契約,不爽簽也可以,不是拿錢人家就要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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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不想做你的生意,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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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則是內部資料,條款裡面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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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想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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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不想賣你而已啊!不用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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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開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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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開保險公司當老闆自己決定 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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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規定一定要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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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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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承接原有公司主約,也不會給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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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你主約還沒滿期繳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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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不收單的規則就是莊家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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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買,對方一定要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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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保險買完記得辦減額繳清, 別再奢望之後還可以加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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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額繳清是保戶反制保險公司的權利, 別傻傻地把主約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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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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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保險公司未經過同意取消自動墊繳看你一直跳針實在有點受不了,其實Z大已經寫了很多法律概念在裡面,只是你一直聽不 懂,只堅持你認為的 第一,主約跟附約本質上是兩種契約 第二,既然是兩種契約,你主契約約定墊繳是要主契約尚未到期且有累積保價金,當未繳 保費時,才會生效開始墊繳程序,但主期約已經繳費期滿,主契約就不會有墊繳的情況發8
[討論] 安聯主約減額繳清如何確保附約失能險版友們好, 最近看網路上跟版上都有人分享, 安聯人壽要投保附約一年期失能險時, 該如何去符合投保規則, 壽險的部分用終身壽險WL1N跟定期壽險TLR拉到共200萬, 這樣我就可以規劃200萬的DR2A新失能給付, 以及5萬的NDR1享安心失能~ 接著一年後就可以將主約做減額繳清, 以及定期壽險解掉, 保留失能險附約!4
[心得] 常見增減附約的規則詳細狀況請依各家保險公司而定 ●新增附約 1.主約終身險繳費期滿不可附加(通常不行) 2.主約減額繳清不可附加 3.該附約停售不可附加3
[資訊] 早期一年期醫療險,住院未間隔超過90天視網誌好讀版: 甲在民國(下同)83年12月19日與85年5月26日,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二張主約同 為終身壽險,並各自附加「一年期以下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下稱「一年期醫療 附約」)。 甲於97年10月2日起至98年12月7日止,因「精神分裂症」分別入住醫院共計十一2
[其他] 投保規則會影響到續保時的保額變動嗎?有些保險公司,如台壽 喜歡定一些投保規則 把附約跟主約的額度掛勾在一起 比如10萬元主約必須要滿一萬才能出單 CIR3不能超過主約保額- ●新增附約 1.主約終身險繳費期滿不可附加(亦可詢問看看該公司,有較低的機會可加) 2.主約減額繳清不可附加 3.該附約停售不可附加 4.體況(需重新填寫要保書事項)
- 大家好 過去幫兒子買的全球失扶險LDC 2萬/20年期,搭配實支XHR計畫五,到現在約兩年左右。 前陣子檢視這陣子推出的新產品,本來打算再補個XDK/XDJ共3萬與XDC 100萬,來補強1~6 級失能月扶助金以及重大傷病的額度,沒想到保經告知我才知道,原來全球XDK,XDJ,XDC這 些新的附約產品,都不能附掛在已停售的主約上?
- 網誌好讀版: 甲於民國(下同)87年4月16日,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丁保險公司 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防癌險附約(個人型)。 甲向評議中心聲明,當初簽約時保險業務員丙曾口頭告知,投保年齡滿14歲 且在未來結婚後,可將防癌險附約從原本的「個人型」申請轉換成「家庭型」
- 網誌易讀版: 甲於民國88年5月11日以自己為要被保人,向丙保險公司投保A主約,並附 加住院日額醫療附約及手術醫療附約。 甲向評議中心抱怨,主約於繳費期滿前,自己曾請保險業務員乙協助辦理 附約續保事宜,不料乙卻沒完成續保,乙也已經向本人坦承疏失,丙保險
- 不需要用這種保險公司未經同意取消自動墊繳這麼聳動的標題,保險公司在這項不太可能 違約去取消你的自動墊繳,因為保險公司承擔了風險,比你還想收到保費。 請翻開你的保單條款,保險公司會告訴你主約到期附約不再適用自動墊繳,表示你的保單 條款裡面一定有一條明訂 「本附約保險費的墊繳,於主契約繳費期間內,適用主契約墊 繳條款的約定一併辦理。」,只有這種可能才會在你主約期滿後,附約無法進入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