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捷星成田飛桃園機上置物被誤拿走
手機發文,若排版傷眼請見諒
有許多版友對於「誤拿」行李是否構成竊盜的部分有疑惑
針對幾篇文章裡所述的情形簡單分析如下:
一、竊盜罪的構成要件:
(一)法律規定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罪處罰未遂犯」
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本罪處罰未遂犯」
(二)法條分析
法條沒有規定怎麼樣的行為算是「竊取」
依照法院穩定見解,竊取的行為分成兩個階段:
1.破壞別人對物品的持有狀態
2.建立自己對物品的持有狀態
白話來說,原本這個東西在你的實力支配下,有別人
(1)破壞了這個狀態,而且
(2)轉移到他的手上。
對於行李這種用手可以直接拿走的東西,
這兩者常常是同時發生的,所以這兩者的差異在這邊省略不談。
(三)主觀意圖
另外,法條裡還規定了「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這個會影響「把自己的東西偷回來」的行為,但在這裡也不是很重要,省略不談。
(四)竊盜的既遂跟未遂
原則上,只要犯人把別人的東西「拿在手上、收入包包」
當下竊盜就已經既遂了,就算當場被阻止、攔下,也不影響這個認定。
也就是說,以版友提到的這幾個例子,把別人的免稅品或托運行李拿在手上,通通都構成加重竊盜。
(五)結論:在飛機上或機場行李轉盤故意拿走別人的行李,直接構成加重竊盜既遂。
二、針對幾篇文章底下推文所提到的問題簡單分析
Q1台灣有管轄權嗎?
A1有的。飛機降落在機場時,就處在我國領土上,
縱使人員還沒入境,那也是入出國管理的問題,而不是犯罪地的問題。
Q2如果對方主張「誤拿」怎麼辦?
A2簡單來說,要看各種情狀下有沒有「誤拿」的可能性
如果是機場免稅袋,而且在飛機上放在一起,
或像某些版友提到的「幫團員一起拿」,主張誤拿是有可能的。
反之,如果是隔很遠的袋子(就算是用機場免稅袋裝),
或根本就是不同袋子,甚至是有貼姓名條的托運行李,那要主張「誤拿」的空間就很有限了。
(以我個人的見解,會認為托運行李不存在誤拿的狀況,
因為有明確的姓名標示,而旅客有檢查行李是否屬於自己的義務)
Q3竊盜是公訴罪?
A3正確來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犯罪被害人沒有提出告訴,檢察官還是可以主動偵辦。但大部分的情況下,竊盜這種財產犯罪
如果東西還給被害人並達成和解,有機會換到緩起訴或緩刑(不用關,可以申請良民證)然而,日本的入境卡上犯罪紀錄填寫欄會要求你把緩刑的紀錄也寫進去(至於會不會誠實填寫是另一回事)
Q4報警會很麻煩嗎?
A4原則上,除了航警當下做一次筆錄以外,送到地檢署檢察官會再傳喚一次,但就這樣。對於外縣市的人來說要跑一趟桃園可能有點麻煩吧。但技術上來說這個「麻煩」可以納入和解條件
因為可以易科罰金的前提是「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竊盜法定刑6個月以上,幾乎等於確定要進去關,除非獲得緩刑
而法院判處緩刑的前提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取之於日旅,回饋於日旅,祝大家出國都能玩得愉快
真的遇到這些破事也可以對處理方式有一些基本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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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還是沒有回覆到 日本航空公司有責任在尚未報
案(甚至是報案但是台灣警方未發函)時提供監視器嗎
?
推
今天搭長榮入境羽田 行李轉盤有兩位Ana空姐舉牌提醒
要對行李條碼 我拿的時候她還跑來確認我的行李條 第
一次遇到不過這樣不錯啦
推
感謝分享
我覺得機場加強宣導會被關這件事,就可以大幅降低
推
推。法條來背一下,不幸遇到現行犯三寶應該很好用
不論如何反正就是報警提告,不成罪也讓犯罪嫌疑人
知道他這麼幹至少得花時間跑地檢署甚至還得花錢諮
詢律師
證明意圖或故意不容易,但總之就是增加對方做這種
事的成本,自然而然就會減少這種行為
主張他誤拿的,時間過那麼久也沒打算歸還,就改送
他一個侵佔
謝謝解說,希望大家都不要遇到
補充Q4,加重竊盜判最低刑度6月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以上以下以內是有含本數的(刑法第10條第1項參照)
推薦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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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以後行李標籤貼紙跟賣場一樣加入晶片
感謝分享
推
感謝分享 祝您順利
好欸大感謝這篇QQ
好文推
感謝
這種可能誤拿的免稅品,建議還是放在前座位下,不
然跟冒失鬼或慣竊犯計較的成本很不划算。
推專業!
爆
首Po大家好 4/20搭台灣凌晨1:40左右到桃園的捷星日本 GK11 班機 機場買的免稅商品一袋放在第三排DEF那側的頭上置物櫃 準備下飛機才發現整袋被拿走了 希望是被誤拿爆
因為有不少板友私訊,我補充一下我自己遇到的狀況 年初我跟朋友從札幌搭酷航回台灣,座位在我後方的是一對老夫妻, 婆婆跟他先生是全機最晚上飛機的, 因為婆婆上飛機一路跟空服員說,他們因為飛機delay太久在椅子上睡著了, 結果一到台灣,當可以解開安全帶後,婆婆馬上就起身開上方行李廂拿東西,83
不知道會不會離題 但這篇害我也想分享我遇到的不要臉阿嬤 幾年前去仙台吃牛舌的時候 幫我爸買了1/60紅色異端直接帶回台灣 可能有人對1/60沒啥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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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茂安有麻煩了?直接講結論 茂安很有可能安全下庄 刑事上: (看黃字就好 其它不重要) 刑法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有期徒刑....。21
Re: [閒聊] 雪花ASUS 2070 Dual查到了一個判決書,裡面和原PO敘述多處雷同(包含原PO文中圖的序號),有可能是該案 內容包含收購店家,可以直接往下看犯罪事實的地方: 【裁判字號】109,簡,317110
Re: [問題] 免費充電樁收費管理不就好了這算不算竊盜罪啊? 有沒有法律系大大出來解惑一下?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4
[問卦] 鬼島EE園區為啥不用強盜罪起訴阿?刑法 第 328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4
[閒聊] 把「物品」吃掉是竊盜罪還是毀損罪!?如題 我很好奇 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竊盜罪5
Re: [情報] 3198區間車事故歷經2年 開庭6次 判決出爐了 有興趣者 可至法院網站查詢詳細內文 以下節錄重點... -------------------------------------------------------------------------------4
Re: [新聞] 大S剛登記…汪小菲急了「爆深夜撂人進她ㄟ 等等 這傢伙的腦袋沒問題嗎? 一個有常識的人都不會幹這種事吧! 不過s飯店的員工 你.......唉 法律常識真的很重要 入侵住宅 一條 搬走他人財物 算偷竊 一條- 我比較好奇,橘子這樣的操作沒有觸犯詐欺罪的疑慮嗎? 我不是法律系的,所以就只好在網路上找一下目前的已知法條。 這是我查到的刑法339條 第339-3條(電腦設備詐欺):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 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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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卦] 詐騙爆炸式成長?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