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高雄市政府是不是真的拿無牌車沒辦法?
更新:8/29早上
https://i.imgur.com/wbnjCYW.jpg
不知道後續處理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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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cOcmvwR.jpg
依據道交條例的規定§12
I.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33m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
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8/26早上我就報警請警察來處理了 還打了三通電話
但是這台無牌車 已停在這個 「高費率」停車格超過三天
而且不用繳任何停車費...難道以後停車只要把車牌拔掉就可以停到爽?也不會被拖?
https://i.imgur.com/gmsbiha.jpg
應該可以理解為什麼有些地方要劃高收費停車格吧?因為就代表這個地區
尤其是銀行門口,特別有停車的需求,所以才特設高費率停車格
我想這邊大家都很討厭違停吧,結果現在有人將車牌拔掉停到收費停車格
卻不用繳停車費,警察看到這種明顯違規的狀態也不積極處裡
可能礙於空間有限所以政府沒辦法積極創造出足夠的停車空間,
但是像這種違規事實明顯,且已有法源可以處理的卻不執行??
要跟我說這是一個重視交通的城市 恐怕說不過去吧...希望大家可以重視這個問題
高費率計費方式:
高費率停車格之收費時段為平日8時~18時,收費方式為第一小時50元、第二和第三小時每小時100元,三個小時為一個循環(以半小時計費),其餘時段依計時費率計收。中華五福圓環高費率格位除外(收費時段為週一至週日8時~18時,其餘時段依計時費率計收)
看看有沒有人可以幫忙算一下 這位無牌車主省了多少停車費了
其他縣市參考
https://i.imgur.com/5J6UPIf.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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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夠扯
噴煞車油,反正也抓不到
誇張
沒錯喔
高雄比較暖
不止無牌車,高雄一堆改排氣管機車、噪音重機,不
懂騎這麼大聲的機車有何爽點?台中有靜城專案,高
雄呢?
哎呀 拖了發現是長官的車怎麼辦
在那叫什麼 不要太不滿 不爽不要投
更嚴重的是違停遮掩車牌,這數量可多了
綠網軍:搜尋其它縣市案例中…
沒妨礙到高官停車或出入阿 你沒看到之前新聞甚至有
人把汽車故意擋在人家社區車道出入口 警察以私人土
地無法拖吊為由 擋了好幾天都沒處理
不過那個案例不是在高雄就是了
好希望高雄也能夠有靜城專案.....
還真的是完全無作為耶,沒掛車牌停放在公共收費停
車格,居然沒事,也沒被拖走,讚!
希望高雄靜城專案,改裝車半夜呼嘯而過,無法無天
這樣以後在高雄市停車拔車牌就好了
台灣不是共產國家 警察跟我說過這句
等等拖到長官的車怎麼辦
高雄警察就是笑話 整天作秀
一定是猴子
暖心停車法
連這種小錢也要省 乞丐嗎
雙北更多,媒體都選擇不報而已
除了抓紅燈右轉以外在交通方面還有其他作為嗎?
改管拔消音不抓 超跑停上人行道當專屬停車格不抓
巷口違停下車買便當不抓 把會抓的列出來還比較簡單
問交大幹嘛不拖阿
好誇張喔這回事@@
高雄人都知道雙北更多,畢竟是北漂的
議員該上工了 不然選出來都不知道有什麼用
拖吊把車拖壞還要賠償也不知是誰寫的條文 沒違規就
不會被拖也不會受損
直接寫市長信箱試試看
議員只有被關的時候超有用的
有試過打110?
車輛噪音方面,有點作為吧.....嘆氣
改裝車滿街跑....
不過話說回來 公務員的朋友說這些民生小事通報警察
不一定有用 他建議打1999
他還建議如果處理單位未出現 每30分鐘打一次 並強
調幾點打及打了幾通
寫市長信箱?!
抓超速當然比這個重要多了
車輛噪音明明就環保局的業務 警察沒有認證的證照儀
器設備檢測 也沒有法源依據可以開罰 一堆人是在跳
針
確實 現在有問題我都1999優先 因為有時間壓力要回
應處理
暖
麥麥最近沒空啦,都在尋登革熱
你又不是外國人 市長幹嘛要理你
行人地獄 違停天堂
高雄警察就是暖 多次打110處理路上違規 通常也都是
沒來處理過
噪音明明就環保局的業務 那幾時有看到環保局派人出
來抓? 滿街改管猴子有夠吵~
還一堆二手車廠把他們回收的二手車停在免費的停車
場或停車格,一般民眾想停都沒辦法
說真的,我就親眼看過有人車停在車格好之後,把車
牌用口罩遮住的。這樣也是免繳停車費??印象中除
了警察,其他人都無法掀口罩吧
是 而且擋車牌、掀後車廂的違停越來越多了
高雄人真是無所不用其極拚命違規^^
打不過他就加入他啊
口罩往上掀,也沒弄丟,不能怎樣
停車格用車罩,還不是被掀起來開單
就110打到爽啊,煩也煩死工作能力差的警察
實際上拔牌跟遮牌的CP值就是超級高
政府看起來也不想管
入境隨俗,請適應在地文化
最近看到柵欄這篇新聞,剛好想到你發的文
你都在8掛講了 連公告都沒貼 要什麼處理?
有牌的都不一定可以馬上取締了
還有請找交通局
我不懂台中的做法 玻璃上沒公告? 民營的都有放上
"發出噪音"這部分是環保局業務 "改車"是監理站業務
但是在路上看到改裝車攔下來是只有警察才能做的
第一線唯一有強制力的單位就是警察 警察不幹誰去幹
公告 要在期限內離場了
警察裝死然後讓你各位冒著被送進加護病房的風險
去拍"清晰到足以符合檢舉要件的影片"
不敢拍的就乖乖閉嘴忍受 這樣比較爽嗎?
有牌的 一般老百姓"是"不可能知道是不是有問題的車
高譚市 懂?
也不可能知道是無牌是有意還是報廢車
現在連2元加值網站都不用 直接用這個網站免費就可以查了
牌照 報廢、吊銷(扣)免費查詢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plateRevokeQuery
顯示「查無資料」表示號牌無報廢、吊銷(扣) 查這個只是來看看有沒有符合道交條例第12條 註銷的規定 同樣是道交條例 無牌車 連查都不用查... 但講這些有沒用 不處理就是不處理
先跟我說哪件事有辦法?
去1999市長信箱、政風處檢舉公務員瀆職圖利,馬上就
去拖了
在這檢討正政府問題不是柵欄就是雙北更爛 再要不然
就是巨嬰要檢討自己 民調這麼高真的有群可悲的死忠
族群 難怪高雄爛這麼久
樓樓上有夠嗆,不過真的無法反駁 XD
1999打爆他就對了
先比較其他縣市的是誰啊?
沒錯高雄市警察在這塊就是廢,住家附近兩台檢舉好
幾天都沒用,用通報拖吊網站也只是打回轄區,繼續
爽停
掀後車廂就是公然挑釁,我的後鏡頭就是為了對付這
些智障升級的
你什麼咖?
上樑不正下面怎麼會正,偉哉
高雄市政府
1999先打
不打了 打到一半斷線 直接留言
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15-1-3
我上次檢舉無牌車 是環保局會先貼公告7天 然後7天內
那台車子就突然自己消失了= =
環保局貼單後回覆一周會再前往 沒離開會拖吊
依規定處理 雖然我覺得這規定很寬容XD
高雄市府怎麼跟坨屎一樣
沒有7天 是15天 15-1-3這垃圾導致一堆鑽漏洞
台灣對汽機車都非常寬容 沒有一個政黨願意得罪廣大
的汽機車族群的
我們家這邊有一台停了1年多都沒拖走,檢舉也說不是
一般道路無法處理,不過某一天他就突然消失了
建議打1999,承辦單位會有時效壓力~
順便科普一下如果是路旁久停的廢棄車也可以打1999,
警察局跟環保局會自行判斷是誰的業務
我是覺得高資費格連收費員都放棄處理的話 呵呵
moto大 可能我記錯天數 但上次那台貼的公告 跟大家
的都不太一樣耶 貼在車窗有蓋四方印章的 很正式XD
推
原po的是,104年7月1日新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12條第4項開罰。留言的是,第十五條 停放於
本市公有停車場之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
機關得拍照後逕行移置其他適當處所保管:
一、未懸掛號牌、懸掛已註銷或他車之
號牌。
打個1999、議員、最近要選立委了,應該可以試試
謝謝A大補充,看一下人家台北市怎麼處理的吧...今天的新聞
https://video.udn.com/news/12726301450萬法拉利違停 北市警到場發現「車牌註銷」當場拖吊
車牌註銷 可以秒拖吊的法律依據也是12條4項 12條四項規定了三種可以當場移置的規定 註銷只是其中一種 另外一個新聞也是這陣子發生的 雖然不是適用12條4項 但同樣是12條
未領牌就開上路還掛他車牌照 百萬名車遭沒入銷毀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386646
為什麼有一些自治法規會規定15天或者廢棄物清理法7天 其實是因為情況不同 或者有的時候法條會產生競合 一個行為會同時觸犯數個法條 有點法律概念的都知道,這個時候應該從一重處斷 M大說的停15天的一樣有適用沒有錯,只不過這對於無牌停於路邊算是低度行為 所以應該只論重度就是無牌的行為即可,適用12條4項就好。 從哪邊看出高度低度? 其實從法規就可以看得出來了 因為12條4項立法者的用語是 「當場移置保管」,為什麼不像其他規定一樣 要公告7天或是等15天? 因為輕重緩急不一樣阿 立法者認為這種情況應該要馬上處理 更何況今天本案的情況比典型12條4項更嚴重
因為他除了同時構成12條4項以外還占用了高費率停車格更有執法的必要 另外這台車的停車費應該政府也要主動追繳,這些都是國庫收入...
以上這些講到爛掉 不執法就是不執法 你也拿他沒皮條 ...法治國家? 重視交通?退一步言,不管你是要用哪一個法條,我今天PO的這台我報警之後完全沒有任何處置阿 叫環保局來貼單也沒有啊....如果沒有來貼單 假設用7天的標準 請問是從哪天開始算? 應該是從違規事實發生那天開始,但是當天報警沒有來貼單,到時候一定變成 貼單那天開始算,那多違規的幾天是賺到嗎? 可以這樣執法嗎?(希望是我腦補) 不是我愛比較,其實如果你做得好 不用怕比較阿 法治研究的時候我們也會從事比較法研究不是嗎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好的我們就學 把不好的改掉這種態度不對嗎?
我看錯你沒錯 因為你有檢舉 沒檢舉的是15+7
我每天簡訊報案 一個禮拜過去了 無牌車就只是每天
換個車格停而已 真好奇車主怎麼都知道要移車
鑽漏洞的垃圾
高雄就是一個和和氣氣 適合89底層的地方
選完躺四年,意外嗎?
沒車牌什麼查?
https://i.imgur.com/yWYaEoa.png 你到底想表達啥
第1第2順位 看不懂是不是
紅圈 那段字你看不懂是不是?
遙回yuan大, 很久很久以前新庄仔路和河堤路交叉口有
2輛無牌貨車, 也是環保局處理的
三天都沒動過應該是超速被扣牌的低能剛送執行;問
看看駐版警察這台車能這樣停都不用處理,車主是經
費贊助者之一?還是現在警察沒想要尊嚴啊?怎麼民
眾當你們是一回事的時候,自己又不當自己是一回事
了QQ
交通大隊到底敢不敢拖吊
這種不是到處都有嗎
雙北哪裡更多? 根本沒看到有無牌汽車敢停停車格的
好 你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我就不解釋了 就當我練蕭維
法拉利 是停哪裡? 車格內? 紅線?
PO爆料公社直接說車子停哪裡,記者來抄之後馬上就
會拖走了,原PO可以試試
現在檢舉三件套1999 警政署政風 爆料公社 可悲啊
其實你google新聞,民主聖地雙北還是有無牌報廢車佔
用的啦,不過可能是党黴造謠不可信。看之前新聞台北
市對無牌佔用停車位的處理方式是有要修法一個月內移
至保管場,但2022也有一篇在探討廢棄車問題的有提到
聖地,文中的實例就從202204停到202211都還在,可見
在執行面還是有點門檻。原po除了氣憤發文,也可以照
推文的建議去試試看,可能比較不用這麼氣
某樓真的很希望回去警總時代
唉唷,我們高雄比較有人情味,你要入境隨俗啦~
死猴子
Who cares?
南蠻啊
如果讓媒體曝光效率才會好
警察說過:車子沒有牌就不能開單,你懂了嗎?
環保局也會看他是車子的形體而不敢執行,懂了嗎?
所謂的法治是在你遵守的時候才是法治,你懂了嗎?
who cares?
推wingthink大的整理!
討論在講高雄, 扯別的縣市來安慰自己是多可悲= =
能上國道的素質正常吧
南部鄉下不意外
早上就拖走啦~
違規仔的幸福城市 香
這應該可以用輪胎鎖
看來駐版警察有上報喔
想請問發現註銷車牌車輛通報1999
但員警都沒拖吊只貼單
車主隔天就自行把單撕掉,想請問有什麼辦法
不是沒辦法。是台灣司法就是個笑話
有牌路邊違停戴口罩的,忘記ㄊㄥ\口罩就上路偶爾也
會看到,開著開著也沒事,似乎一般不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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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光 原本不想說 但真的太扯了 平常幾天就會路過這邊 8/13看到請警方來處理14
謝謝高雄版,文章稍微有點長,給對無牌車/註銷車、交通問題有興趣的朋友 關於廢棄車的問題,規定在道交條例§82-1,這條規定法院認為是12條4項 的特別規定所以要優先適用。(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731號判決) (前提必須是廢棄車,後面會講認定標準) 以上這個見解,其實正常的情況應該是人民被處罰之後,向行政機關/法院,申訴/起訴12
起碼無牌車還定點在原地留給正義之士挑戰鴿子 遇過這種的 玩違停妙招忘記復原嗎? 還有些故意給車牌噴塗反光漆的,怪招一堆11
這個沒有牌照 警察是可以直接拖吊走的 如果還要等環保局貼單等七天 這樣誰還會掛車牌 如果是我一定搞個可拆式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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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路邊無牌車該如何檢舉成功?謝謝 交通會客室Traffic1999粉絲團 ------------------------------------- 前幾天在高雄市六合路跟錦田路口看到一台無牌車停在收費停車格內 大概過了3天還停在那邊於是忍不住抱緊處理21
[心情] 海山分局擺爛 拒絕拖吊已註銷車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 止其行駛: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違反前項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之。17
Re: [閒聊] 汽車停車格,停放機車收費員也開單停車占用停車格並違規,同時收取停車費及開紅單拖吊 【高雄訊】市府交通局表示,高雄市公有路邊、路外收費停車場,汽(機)車車身占用 停車格標線內空間(含標線)即按占用格位數與該停車格費率收取停車費,如果同時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並得依法取締及移置。 近來有部份民眾投訴說,車輛只占用部分停車格就被開停車單,同時車身橫跨占用車道8
[發問] 道交條例第12條4項 "當場移置保管"之問題前幾天在高雄市六合路與錦田路口路邊看到一台無牌車(發文的此時仍停在那) 所以向警察依道交條例第12條4項檢舉 該條第4項規定: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 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2
Re: [新聞] 北市停車費喊漲最高一小時150塊網轟「死原文在臺北市政府公報111年第21期 台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基準表 原本共六種費率,分別是每小時10,20,30,40,50,60元 修改後變十種費率,分別是每小時10,20,30,40,50,60,80,100,120,150元 ""非改為累進費率""1
Re: [新聞] 台灣自行車大賽 外國選手參賽途中被追撞推 Gauss: 140.112.25.98 03/20 10:18 → Gauss: 車牌都註銷了還上路 140.112.25.98 03/20 10:1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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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一位需要幫忙的板友9
[閒聊] 南橫南迴兩天一夜住哪裡好??7
Re: [閒聊] 苓雅區人口為什麼流失這麼多7
Re: [閒聊] 新堀江真的沒辦法再Great Again了嗎?1
[問題] 阿公店水庫協力車租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