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高雄市政府是不是真的拿無牌車沒辦法?
謝謝高雄版,文章稍微有點長,給對無牌車/註銷車、交通問題有興趣的朋友
關於廢棄車的問題,規定在道交條例§82-1,這條規定法院認為是12條4項
的特別規定所以要優先適用。(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731號判決)
(前提必須是廢棄車,後面會講認定標準)
以上這個見解,其實正常的情況應該是人民被處罰之後,向行政機關/法院,申訴/起訴
時來主張說我自己的車是廢棄物,所以不應依12條4項立即拖吊。
例如曾經有人故意把車牌拔掉亂停,結果警察來跟警察說我的車是廢棄物不能拖
https://i.imgur.com/jmSEZyc.jpg
你們來拖啊,是環保局來拖啊。」
原文: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224/1925113.htm
但是這個見解除了車主可以拿來ARGUE,當警察想要偷懶的時候也可以拿來用喔
反正就是推給環保局就對了
-----------------------------------------------------------------------------關於廢棄車的認定問題,還有相關的SOP其實都寫在
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這個辦法就是依我上面講的
道交82-1授權制定的。
其中第2條就是判斷標準 https://i.imgur.com/Yrg4e3U.png
張貼的公告的規定寫在第4條 https://i.imgur.com/9nCVMbw.png
其實第四條已經寫說這條規定的適用主體是「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
就可以認定根本不是只有環保局才可以認定,警察也可以認定,只不過執行機關是環保
另外各縣市還會定一個最細的辦理來判定是否屬於廢棄車
例如高雄市政府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移置執行要點 https://i.imgur.com/bUcXJ5S.png
實務上有許多都是警察自己認定不是廢棄物,然後直接拖走,車主不服打行政訴訟敗訴
的案例,我下面貼幾個給各位參考。從判決也可以看出此類案件的正確處理方式為何。
總之正確的態度絕對不是說都推給環保局..或者在那邊推來推去 那都是官僚
不然就是兩個單位一起會同來現場認定絕對不會有爭議
案一、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11年度交字第257號 https://bit.ly/3EhEoc2
這個案子警察獲報之後當場就拖走,原告抗辯說這是廢棄車輛,法官說:
惟由舉發機關就系爭汽車停放道路時所拍攝之現場照片以觀(本院卷第63、65頁),系爭汽車外觀良好,以及外觀烤漆完整無明顯鏽蝕、前後輪胎內之氣體尚屬飽滿、輪框外觀無鏽蝕、前後車燈完整、車窗與後車箱玻璃均完整存在無破裂,尚無明顯嚴重髒污、銹蝕、破損而足認外觀上已明顯失去原效用之情事
案二、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11年度交字第110號
這個案子警察自己就認定不是廢棄車了阿,還在那邊環保局
原告所有之系爭車輛經舉發單位執勤員警到到現場勘查,確認系爭車輛未合於臺南市政府廢棄車輛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之廢棄車輛標準,非屬廢棄車輛,自合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適用,按上開最高法院行政見解,應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第1項規範適用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有別
法官甚至採取更嚴格的標準,認為牌照有繼續使用就不是廢棄車
「另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固對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另有規定,然系爭汽車於違規時點仍屬領有號牌繼續使用狀態,此有系爭汽車之汽車車籍查詢、汽車車主歷史及汽車異動歷史資料可稽,顯非廢棄車輛,並不適用廢棄車輛之相關規定
案三、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11年度交更一字第16號 https://bit.ly/3qOTi6o
這個判決法院認為是不是廢棄車,必須嚴格認定,不能隨便認定是廢棄車
「另前述十種情形,均係以外觀足資明顯辨認為其內容,符合處理辦法第2條第2款「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之規範意旨,且本於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就前述十種情形,自應從嚴解釋,以庶符保障人民權益(車輛經認定已達廢棄程度後,將造成所有人諸多財產上之不利益),其理甚明
這個判決是環保局的人員來協辦,環保局現在對廢棄車認定都很嚴格並不會隨便認定
※這個判決把車主跟環保局的人叫來對質 有興趣的自己去看
從案二跟案三可以輕易看出法院對於是不是廢棄車其實很嚴格好嗎...
不要不想做事就把他推給環保局說是廢棄車了 哀
以上供參
--
公務員怕麻煩愛踢皮球,很意外嗎?法院認定很嚴格,
但是拖到法院判決都不知道多久了~
以上都是警察正確執法,人民不服上法院被法院打臉的案例 警察看到違規事實 直接依法行政就對了啊....不執法還一堆人想幫警察護航 找理由...
※ 編輯: begonianight (61.219.152.209 臺灣), 08/29/2023 15:41:39沒看到一堆人護航警察啊
我以前寫市長信箱有處理
先開一張亂丟廢棄物,然後限期一日改善,不然再開..
小皮球 香蕉油
結論就是:不想做事
多一事,少一事的官僚態度!
警察在那邊推託就很誇張,然後上新聞或上論壇警察又
突然有法律可以拖吊,之前不執行真的只是在那邊裝傻
有掛牌但被註銷車輛,警察也說是廢棄物呢
看完推文 是不是很多人都有閱讀障礙 /==
找"有力"的汽機車回收業者,警察認定是廢棄物就..嗯
這篇很好
所以四個輪胎明顯沒氣就行囉!!!
後視鏡又不小心被撞脫落
樓上天才嗎 先把輪胎放氣+拆後照鏡不就無敵
推 哈哈高雄警察 nice
我之前寫市政信箱反應無牌車一開始確實是警察局回覆
,後來好像因為已達廢棄標準所以是由環保局來處理並
結案
感覺就是條文有問題...建議修法比較快
那就不是警察無能了,是主管機關無能
交通違規的東西,向來都是主管機關不想要警察抓
有個警痛恨交通違規,想要把眼前違規抓一輪,可以嗎
爆
[爆卦] 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以下轉自 交通會客室 Traffic1999 ====================== 我們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 圖中這台車原本前後都無牌,我在1/16以市長信箱A-EM-2022-9928陳情。 農曆年前接到清潔隊的電話,說這台車已經查報為廢棄車輛,過年後就會去拖吊。61
[問題] 路邊無牌車該如何檢舉成功?謝謝 交通會客室Traffic1999粉絲團 ------------------------------------- 前幾天在高雄市六合路跟錦田路口看到一台無牌車停在收費停車格內 大概過了3天還停在那邊於是忍不住抱緊處理49
[心情] 我們的官員真的在乎民眾的生活嗎(4)是的,我又來了 每一次想發文章就是因為看到有人說了些什麼, 所以感同身受之後才會開始把手機裡、電腦裡的檔案搬出來。 中午看到媒體訪問柯文哲,忘記是什麼議題了, 但很確定柯說的就是:「執行效率的問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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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 民眾查到失竊車+車主死亡註銷的問題各位阿sir好 近期發現一台車很舊且佈滿灰塵 原本要報環保局貼單直接移走,可是使用警政系統APP查詢為失竊車,公路局有償利用服務 網查詢車籍資料為車主死亡註銷 印象中失竊車在公路局的資料應該會直接顯示失竊逕行註銷,但這筆卻是車主死亡註銷1X
Re: [新聞] 小貨車飆速154公里被罰8千 原廠打臉:原文判決請搜尋 高雄地院行政訴訟判決109年度交字第239號。 各位安好,在下是國道警察,看到這篇有點意思就回覆一下,但因為不是發生在國道(快速道路屬於縣市管轄),所以沒有要幫哪一方護航的意思! 看完新聞內容就去看了一下判決原文,不看還好,看完真的覺得警察是最無辜的。 :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黃姓男子開小貨車行經台61線嘉義布袋段,被警方測得他飆速 : 154公里開罰8000元,黃男不服,認為當時車上載滿貨物,加上台61線風速很大,不可能3
Re: [爆卦] 來看看高雄市政府的效率你查的法條就說環保局去查要公告7日。這根本life hack 實務大概是這樣玩: 找個你爽的地方違停,停完拔牌。 1.被檢舉違停因為沒牌會優先轉給環保局,環保局認定該車廢棄,貼張黃單在車身上。 理想上7天後會來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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