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基隆市區科技執法將再加一 最快9月底前上
「謝國樑日前表示,目前多數車輛皆會禮讓行人,而取締件數也大幅下降至高峰期的一成,隨著車輛禮讓行人的習慣建立後,市府預計在今年第三季調整策略,針對行人應盡的義務進行宣導,如快速通過路口、感謝車輛的禮讓、禁止路上使用手機等,以提升用路人的自身安全並維護行車秩序。」
在我的認知中
只要有讓路的牌子,或是有行人穿越道
汽機車「停讓」行人是義務,是法律保障行人的權利
謝市長口中行人的義務
我有點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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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TT // PHJ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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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草包市長辱罵熱心市民是檢舉魔人就被看穿了
路上不要使用手機應該還好吧,不看路要撞牆逆
目前法規只罰車輛,行人不管燈號在馬路上反覆橫跳其實是
不罰的
這就錯誤觀念啊 跟那什麼大車退三步一樣智障 行人最
大這種基本常識沒人教這些渾球
就跟駕駛人互相及禮貌的概念吧?
草包市長馬上露出四輪嘴臉,一下子就轉換要檢討路人
了
你各位要盡一個聰明的用路人義務喔
請議長反對啊
沒出聲就當做認同了
我的認知是互相禮讓但現在變成行人最大路口回堵
我遇過2次國中生在郵局門口玩斑馬線大富翁
跟臉書社團罵行人的嘴臉一樣 呵呵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行人穿越道路…應迅速…通行
、穿越」。道交條例看起來是沒有罰則,但真的不少行人
是慢慢晃過去的。希望人車號誌分離能做得更好更普及。
通過人行道玩手機那是行人的自由,車子本來就是要停等
禮讓,管人家是怎麼過馬路的,不能因為車子可以跑很快
,就看不得行人隨意過馬路。交通規則裡是應而不是必須
,所以當然不會有罰則。以人為本的一般道路設計必須重
新調整號誌、簡化車行方向、交通環境、調整斑馬線穿越
線位置等,現有的環境是讓車子跟行人不自覺的互相仇視
這種就是自律與他律的問題,比台灣還要重視人權的美國有
部分地區也是禁止低頭使用電子產品穿越馬路
以父母的角度,我會跟我的小孩說過馬路應該要小心謹慎
迅速,而不是你有權利邊滑手機慢慢晃過去。
不能混為一談,這不是自律或他律的問題,行人避免過馬
路時操作手機是防禦性的安全考量,但跟汽車駕駛禮讓時
不準行人使用手機是兩回事。在車輛有禮讓時,行人使用
手機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去撞車子導致生命危險,反之看行
人就算沒用手機,在車輛不禮讓時仍然會有嚴重事故產生
人有權力自由的做很多事,但基於考量安全、法律等因素
需要避免去做,並不是沒有權力去做某些行為。
我們都同意車輛應該停讓行人沒問題,但現實上如果行人
沒有注意路況,特別像是燈號變換,若發生事故,行人很
可能構成民法上的與有過失(違反對己義務)導致無法向
汽車駕駛全額求償。至於行人喜歡慢慢晃過去,汽車駕駛
還真沒辦法,只能說大家都是用路人,互相體諒一下吧,
畢竟應該沒有人是純走路的,搭公車也會被塞到。
我自己開車騎車 右轉遇到行人路燈 每次都是等他們走完
你們到底有多急?我也常常因為等行人通過而錯失綠燈
,但這也沒辦法,有問題的是交通規劃,而不是綠燈過馬
路的行人
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 甚至民眾 都沒有想過是交通規劃
有問題 反而一味的要求行人遵守「義務」到底是怎樣?
為了簡單方便 汽車右轉跟行人通行一起綠燈 從來沒有人
檢討 反而去要求行人走快點 看到車要閃 真的有夠好笑
紅燈右轉不開放嗎…
大家都會等行人走完,行人加速通行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
義務,但還是期待行人可以加速通行,這樣可以在既有的
不良設計下提升整體的運輸效率。也就只是說說而已。
市長開示了 以後過完馬路記得下跪磕頭感謝四輪大爺的不殺
之恩啊
法律沒有規定「禮讓」行人 而是「應讓」行人
本來就沒有互相的問題 行人就是最大 應讓是100%沒有
例外就是該讓 應讓觀念很難懂嗎
其實沒有衝突,只是沒有交集~
行人應迅速通過我沒有意見喔 只是迅速法律沒有定義
就是
但應讓行人這件事是很有明確的定義
同意低頭滑手機不是迅速 而走的稍快 盡全力快走 和
用跑的 法律沒有定義 但不管行人如何迅速穿越馬路
汽機車就是得100%讓行人過 沒有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