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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絮] Canna經紀公司立場文全文翻譯

看板LoL標題Re: [外絮] Canna經紀公司立場文全文翻譯作者
swswsw129
(How majestic the night)
時間推噓20 推:27 噓:7 →:73

原文恕刪。LoL版高手如雲,臥虎藏龍,本魯拋磚引玉。小弟雖然有拿到法律相關學位,但考試常常不及格,
敬請鞭策指教。

以下想要從經紀公司聲明出發,討論Canna轉隊事件裡的一些法律爭點。純粹討論法律爭議,不討論事情對錯或觀感。先聲明,本魯不懂韓文,無法確認翻譯的準確性(有些法律名詞很像但性質差很多)與合約的具體細節(沒公布,公布了我也看不懂);本魯也不懂韓國法律,純粹就台灣的法律概念出發討論;本魯更不會通靈,不會去猜測事件相關人物的心情。


先講結論:我覺得Canna經紀公司的發言避重就輕。要嘛是有意寫的含糊來帶風向,要嘛是真的不懂法律(我覺得這不太可能,也太扯)。
以下重要法律爭點的主張與分析(原文引用以「」標示):



1. 不能登記不等同移轉無效

Canna經紀公司觀點:
以LCK事務局回應「在有明訂選手年薪的合約上沒有選手本人蓋章就無法進行名單登錄」為由,認為NS主張Canna的合約已完成轉會與登錄是假的。

分析:
Canna經紀公司承認根據LCK規定,「未經選手同意是可以轉會至同一地區內的隊伍」。以台灣法律概念分析,這代表T1行使Canna合約的處分權不須經過Canna同意。白話點說,T1想賣就賣,想冰箱就冰箱。
在這前提下,T1與NS完成對於Canna合約的移轉(即Canna的轉會),並不需要經過Canna的同意,只要T1與NS達成合意便已完成。至於可否登記,則是後續這個轉會是否經過LCK的內部程序認可及移轉是否具備公示外觀的問題,與合約移轉本身不必然關聯。以台灣法律來說,類似的例子有民總經典考題,不動產買賣的所有權移轉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所衍伸的問題。有興趣的大大可以研究一下經典的借名登記問題: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59240


結論:根據LCK的回應,NS主張Canna的合約已完成轉會可能是錯的,但這並不代表移轉是無效的。



2. 取得接觸與協商權限不等同隊伍必須同意經紀公司的提案

Canna經紀公司觀點:
經紀公司取得T1的同意,「得到和其他隊伍的接觸和協商權限」,且「除轉會費外,T1未對可轉會或不可轉會隊伍及其他具體條件另行限制」。但T1不接受經紀公司談到的條件更佳的與DK的合約,因此認為T1「單方面打破現有協議事項」。

分析:
我如果沒搞錯的話,LCK(及大部分其他聯賽)的合約都會規定契約存續期間內不得討論轉隊或挖角事項。從字面上來看,T1只是豁免了Canna經紀公司得在接獲T1同意後的期限內與其他隊伍接觸(就是T1不會以合約內接觸其他隊伍為由,拿合約出來搞Canna),並沒有擔保T1必須同意經紀公司談到的合約,那怕這合約對Canna本人比較有利。


結論;T1並無打破協議事項。



3. 年薪協商權與契約處分權無關

Canna經紀公司觀點:
經紀公司認為Canna之前與T1達成合意「2022年年薪根據活躍程度,在2021年11月末前亦可進行協商」,且因為「2022年的年薪還沒有確定」,因此LCK規定中關於「未經選手同意是可以轉會至同一地區內的隊伍」,「因此很難從規定上做出解釋」。

分析:
其實也沒什麼好分析的。T1只同意了Canna可以來協商年薪,這跟契約的處分權本身完全無關啊......。不是很懂經紀公司為什麼要放在一起吵。這就類似你租了一台夾娃娃機,夾娃娃機的機主說小夥子看你長得帥,下個月來我家床上就讓你協商夾娃娃機的租賃費,但不管你去不去機主的床上,夾娃娃機的處分權都是機主的啊......。


結論:
T1對Canna的契約處分權與先前承諾的年薪協商權無關。



小結:

目前據傳的LCK的聲明有兩個,一個是前面提到,「在有明訂選手年薪的合約上沒有選手本人蓋章就無法進行名單登錄」,另一個是原文底下有版友貼的「經紀公司方面已經證明了T1賦予經紀公司轉會協商的權限,因此LCK方面勸說T1履行與經紀公司方面的承諾,但LCK沒有權利強迫T1與特定隊伍簽訂轉會合同。」這與我前面的分析並無出入。第一個是討論登記,無涉合約轉移。後面則是符合我說的,T1同意經紀公司去協商,但這不代表T1要同意經紀公司提案。就我看來,T1目前據傳的行為與聲明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其實我覺得齁,是這樣啦,電競賣的就是選手的個人魅力。儘管目前看起來T1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但是這樣搞多少會讓粉絲以及之後加入的選手有些心寒吧。以選手為競爭力主體的產業,或多或少也要對選手多些尊敬與愛惜之心吧。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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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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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Henson 11/22 23:08第一點可以視為說 程序有瑕疵 但可以補正吧(?

goodhike 11/22 23:09肯讓他走就很不錯了 一堆職業運動直接讓你當冷凍小

goodhike 11/22 23:10醜 中職就一堆

lens82801 11/22 23:10中職有一堆嗎?我還以為只有老胡

Ten6666 11/22 23:10推 戰隊也要考慮外界觀感 特別是未來可能加盟的選手

zoneinc 11/22 23:10簡單來說 咖那兩年約 現在提前轉到NS本來就不用經

zoneinc 11/22 23:10過咖那的意願吧?

PeterHenson 11/22 23:10最後一段不好說啦 畢竟是Canna自己理虧 真的給他予

zoneinc 11/22 23:10咖那現在不是FA

PeterHenson 11/22 23:11取予求才有問題

mic73528 11/22 23:12這案例到底是哪裡好心寒的????不就自己跟管理層鬧翻

qaz80691 11/22 23:12你韓國法律系?拿我國法律在BB韓國契約是甚麼天才

FncRookie00111/22 23:12精闢

FncRookie00111/22 23:13民法很多不會差太遠啦

irosehead 11/22 23:13T1放人去DK我才要心寒 換成其他想競爭冠軍的任何隊

irosehead 11/22 23:13伍的粉絲遇到這事我想都一樣

goodhike 11/22 23:14大師兄也被冷凍一段時期阿 有的是約到了離隊被簽走

goodhike 11/22 23:14出怪聲的大部分都有冷凍一段時間吧

JusufNurkic 11/22 23:15可是不是有kanavi條款嗎

wade59420 11/22 23:15要是照他意思讓他去DK 經手這案子人的絕對被解僱好

wade59420 11/22 23:15嗎 然後你還會看到你家公司大樓旁卡車花圈又出動

Rekter 11/22 23:15Kanavi 條約就明定薪水協議要跟選手本人取得共識了

Rekter 11/22 23:15怎麼會不用選手同意

FncRookie00111/22 23:16Kanavi條款看來是不會送到外賽區而已吧

Farid 11/22 23:16奧批奧也有一隊合約很強 R什麼的

FncRookie00111/22 23:16也合理阿 想要到處換隊有種合約就不要簽長

owhfr69c 11/22 23:16Kanavi條款 (僅限丟到外賽區,不適用於自家賽區

FncRookie00111/22 23:16沒道理打爛了戰隊付錢 打好了吹密想哪去哪

ryanpiggy 11/22 23:17kanavi條款是送到外賽區才要選手同意 同賽區不用

jacky23 11/22 23:17搞不好經紀公司知道法律上站不住腳 才放風聲到社群

jacky23 11/22 23:17

ryanpiggy 11/22 23:18RNG那是另一種方式,用經紀約綁你

Rekter 11/22 23:18鬧到最難看 就Canna打死不簽大家薪水額度一起卡住啊

Rekter 11/22 23:19 最後就是T1翻臉放Canna板凳啊

ooplus 11/22 23:19心寒的是你簽合約被賣還要出來哭哭…

sunsptt 11/22 23:19LOL又沒有薪資帽要卡住甚麼?

Tornadola 11/22 23:20簽2年 合約還沒完,你想走還幫你找有加薪的東家

ooplus 11/22 23:20你都知道合約沒問題了就不用幫選手心寒了

Tornadola 11/22 23:20只是不給最強的對手,這樣還不夠好喔...

vinc4320 11/22 23:21居然沒有人噓這篇白痴文章?你在心寒個屌啊

ssddff123 11/22 23:22心寒啥 T1這幾年選手來來去去 就你CANNA問題最多= =

vinc4320 11/22 23:22不讓選手予取予求你就心寒是不?

xgMd1trtw 11/22 23:2423沒問題 但1舉例問題很大 拿具備公示外觀的不動

xgMd1trtw 11/22 23:25產借名登記 來對比這個案例 有點像拿小當家和烘焙

xgMd1trtw 11/22 23:25王做比較的感覺 「不動產登記」產生的公示外觀是

xgMd1trtw 11/22 23:25讓人民去地政時 很明確知道現在誰到底有所有權的

xgMd1trtw 11/22 23:25原則 用在這完全不恰當 ps被律所操成狗的新手律師

謝謝分享。 我會拿公示外觀與借名登記出來類比,是因為LPL有選手租借制度。假如LPL也有隊伍是實 質租借但隱名登記在其他隊伍下,也可能會有第三方隊伍想要交易選手,結果跑去跟租借 隊伍而非被租借隊伍交易的問題。我覺得這很類似借名登記下是否得對抗第三人的問題。

s252231 11/22 23:26目前風向就Canna自己太貪心,假如為真,就不用太擔

s252231 11/22 23:26心T1形象受挫,canna自己心寒自己的貪婪就好

xgMd1trtw 11/22 23:26然後撇開法律 我完全支持T1 憑什麼加薪還要資敵

xgMd1trtw 11/22 23:26Canna大賽軟手不是一天兩天了 沒道理對他這麼好

xgMd1trtw 11/22 23:26要直接冰了 問題一堆

vinc4320 11/22 23:29自己戳完還想要領1.8*2=3.6倍的價格去剛打敗你的隊

vinc4320 11/22 23:29伍投敵 你是打算騎在T1頭上拉屎?

wang7752 11/22 23:33心寒 笑死

haha98 11/22 23:33拿台灣法律看韓國有啥意義

Cchild 11/22 23:33為什麼心寒?

好像大家對心寒這個詞很有意見,可能是我表達不精準。 我的看法比較單純:電競選手的黃金競技期真的沒幾年,能夠在黃金競技期遇到好隊伍又 打出好成績的又有多少選手?。這次Canna很不容易打出了一些成績(儘管可能仍然未達 T1粉如我的期待),有隊伍願意開高薪,但原隊伍刻意擋選手(儘管可能是為了T1下季的 自身戰績考量),總是會讓人感覺有些沮喪吧。 容我再強調一次,我覺得T1法律上完全站的住腳,我也不覺得T1站在下季戰績的考量上錯 了。但T1不是從選手最大利益出發是事實(當然T1也沒有義務這麼做)。打個比方的話, 假設T1接下來隨便找個理由(氣氛問題?),直接把Faker冰箱也不允許Faker轉隊,冰到 合約結束。儘管法律上完全站的住腳,但我依然會覺得很心寒。

※ 編輯: swswsw129 (218.35.182.110 臺灣), 11/22/2021 23:35:06

hsiehhsieh8711/22 23:41如果真有那口頭協議康那想貪是正常的阿,但他就自

hsiehhsieh8711/22 23:41己笨不簽合約

※ 編輯: swswsw129 (218.35.182.110 臺灣), 11/22/2021 23:48:08

luleen 11/22 23:47尊敬跟愛惜? T1已經是我看過做得不錯的了好嗎

luleen 11/22 23:48直接讓這個小丑滾去管飲水機不是比較快嗎

john0601 11/22 23:56粉粉好兇喔,Canna做的事情有嚴重到冰一輩子嗎?

zerhbbo78 11/22 23:56合約之鬼表示這根本佛心公司看看我怎麼綁選手好嗎

ooplus 11/23 00:20任何一個隊伍都沒必要為選手做最大利益考量 能做叫

ooplus 11/23 00:20做佛心 沒做叫做合理

ryanpiggy 11/23 00:21T1把canna給DK不叫佛心了,那叫傷害己方隊伍

ooplus 11/23 00:21這發生在任何運動賽事裡都是合情合理的 在電競裏也

ooplus 11/23 00:21

ryanpiggy 11/23 00:21T1冰人可以寒心阿,但T1也有給轉會到NS的機會

ryanpiggy 11/23 00:22把自家上路轉給最大競爭對手不是佛心是傷害隊伍

ryanpiggy 11/23 00:23戰隊不是慈善機構欸,戰績考量不優先啥要優先

kevin78791 11/23 00:29任何運動的職業隊伍只有一個目標就是變強拿冠軍 不

kevin78791 11/23 00:30是照顧你單一選手的自身利益 那是作為勞方的選手自

kevin78791 11/23 00:30己要靠表現去爭取的 作為非FA選手的處理T1開給康納

kevin78791 11/23 00:30的路已經很好了 球隊必須為戰績負責 不把選手送到

kevin78791 11/23 00:30主要競爭對手 T1今天不擋那是他作為一個隊伍經營者

kevin78791 11/23 00:30真的佛心來 但他擋那也是職業運動司空見慣的事 不

kevin78791 11/23 00:30應該也不需要接受你的道德綁架

akaing 11/23 00:39而且明明就是canna自己19號看到dk開價反悔出來鬧,t

akaing 11/23 00:391這樣要怎樣跟ns人家做生意?都在走流程了

akaing 11/23 00:40還是推一下法理解釋的部分,謝謝原po

macocu 11/23 00:52翻譯canna你法盲嗎

vinc4320 11/23 00:57刻意擋什麼 不準你去NS了嗎?

xtimer 11/23 00:57對T1來說 年薪也加了 但CANNA不滿意是一說

vinc4320 11/23 00:57啊還是你覺得直接背信NS比較好比較讓你不心寒

xtimer 11/23 00:58但是T1絕對不想看到放CANNA去DK補強自己最大對手阿

vinc4320 11/23 00:58Canna戳了五把後又馬上想投敵你就不心寒?

vinc4320 11/23 00:59甚至你跟coo的口頭協議證據拿出來 都可以直接放人

vinc4320 11/23 00:59你到底在心寒什麼 有夠瞎

vinc4320 11/23 01:00你的看法實在單純到有點蠢

e71099 11/23 01:01年薪給了 你不滿意 要FA我也推動阿 但買家我選

e71099 11/23 01:02不然幹嘛簽合約? 當公司都佛心喔

ryanpiggy 11/23 01:45簡單說,如果T1直接放canna給DK 那叫管理層不適任

ryanpiggy 11/23 01:46T1因為canna要求轉隊冰他,你出來說心寒還有理由

ryanpiggy 11/23 01:46但T1也給他原隊加薪跟去NS的選項,沒對不起他

ryanpiggy 11/23 01:47事實就是DK一年多來都是T1的最大對手,未來也大概是

ooplus 11/23 02:27真正的簡單說叫做照合約t1有主導權 其他都是多的

angierlee 11/23 08:16結論就是康納女友奶大又正就是該死

angierlee 11/23 08:17T1送NS都算佛心了,是我就送JT

f12sd2e2aa 11/23 11:01笑死人 如果今天冰的是中路 還會一堆人幫t1說話嗎

jkduke 11/23 11:18給你協商權 不代表Canna有FA權 有最終決定權的是T1

jkduke 11/23 11:19有約在身 除非合約有明訂選手有交易否決權

jkduke 11/23 11:19那基本上 T1 想把你賣給誰就賣給誰

jkduke 11/23 11:21隊伍不是只有轉會費多寡的考量 還有資敵的考量

jkduke 11/23 11:22有約在身 就乖乖照約走 看看那個在台中看守所的那位

ooplus 11/23 11:47笑死人的是t1就沒錯不幫他講話要幫誰XD

sycophantic 11/23 12:19他女朋友又幹你屁事 會說這種話都是魯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