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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問卦] 為啥toyz現在還能開台 成立公司 做企劃?

看板LoL標題Fw: [問卦] 為啥toyz現在還能開台 成立公司 做企劃?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時間推噓 9 推:20 噓:11 →:24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YJd4rWs ]

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為啥toyz現在還能開台 成立公司 做企劃?
時間: Thu Apr 7 13:05:53 2022

安安各位,我是法官,國民法官啦 哈哈,各位也都是唷!

Toyz事件其實彰顯了「沒有前科的好處」
先說一下Toyz並不是完全沒有付出代價過,他之前被羈押過,也進入過勒戒所,他的人身自由事實上受國家拘束將近100天,並拿出150萬交保。現在還要面臨審判程序。可以思考一下為什麼要採三級三審制?為什麼犯罪要等到確定才可以執行?為什麼不把他羈押到判決確定?

可能有些人認為說犯罪事實明確了是要無罪推論個屁喔,問題是你的犯罪事實明確跟法律上的明確可能有很大的落差餒

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有所謂的重罪羈押,其中第1項10款就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但還要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才可以把他羈押,其中實務上有沒有前科很大程度會影響法官的心證,TOYZ並沒有前科,還有到底是不是犯了這一條以及有沒有既遂都尚待釐清。所以很難重罪雞鴨啊

來看一下toyz當初被羈押的時候,檢察官跟法官的意見就不太一樣
檢察官認為toyz是犯罪既遂,法官認為是未遂。(誰是法盲?)
Toyz出來後自己有開直播說檢方根本沒有在”他家”找到毒品,他也沒有獲利,當然他說
的是不是真的,以及就算是真的也不代表沒有既遂(是處罰販賣行為,本來就不一定會放在家,本罪也不以有獲利當作構成要件要素),這些都待釐清,只是想要點出,最後到底他會成立甚麼罪名,跟刑度有很大的關係

第一個層次:哪一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其實有很多態樣,可能都是toyz方會主張的
§4II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II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II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位看得到這三種態樣的不同法定刑了吧。
請問各位法官大人,依據您目前看到的犯罪證據,TOYZ到底成立哪一條或如何競合?

第二個層次:宣判刑多久?
當確認罪名之後,要討論量刑的程度(刑§57)
首先TOYZ沒有前科,首先假設是未遂了話,雖然法條(刑§25是寫”得”減,但實務上幾
乎都是必減),再來毒品§17還有”必減”條款: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
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另外刑法57條會審酌犯後態度,各位可以想像一下嗎,TOYZ現在開公司,把賺來的錢都拿去做捐出來做公益會怎樣???這樣的事情會如何影響量刑?有錢的人的確可以這樣操作啊!

第三個層次:執行多久?
再來執行的時候主要有兩種規定產生實際關不到宣告刑的效果
1. 假釋:刑§79I: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所以關一半就可以申請假釋。
2. 精神時光屋條款(縮刑),這條很多人不知道,你以為的1天不是1天。最佳優惠方案就是外役監條例第14條,依據這條你關1天相當於執行了1.5天,關一個月(30天)等於執行46天。關越久越划算喔! https://tinyurl.com/4cu7nsar


TOYZ真的很壞嗎?很罪大惡極?我到覺得他的詐欺行為可能比賣大麻可非難性還要高,但是詐欺的部分他已經賠償給被害人,先不討論。因為賣大麻在一些國家是合法的。也就是同樣的行為,再不同國家的人眼裡得到的評價會不一樣,代表這不是一個普世價值,跟殺人強姦不一樣,況且說不定將來,大麻也會從二級毒品名單中排除正式合法化。那這樣各位又怎麼看這樣的行為?

就好像刑法239條通姦罪,以前通姦行為人就是「罪犯」,可是大法官宣告違憲了,社會對於同樣的行為會有不同評價。當然我不是說TOYZ是無罪的,因為依現行法他的行為就是可非難的,毫無疑問。

另外,你各位是不是忘記有一個人叫做傅崑萁啊?你們可以去查一下他的犯罪前科,他也是更生人之一,但是這樣的人會受到甚麼樣的社會評價?就是繼續當選阿,現在還被國家重要大黨委以重任呢!他有因為曾經犯過罪,坐過牢受到社會不利評價嗎?看起來好像很輕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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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47: 雖然你寫得很精彩 但是字太多看的人不會多203.217.116.152 04/07 13:08
MK47: 建議懶人包放最前面203.217.116.152 04/07 13:08
kf0916: 看看生活倫理和公民道德什麼時後廢除的 42.77.129.16 04/07 13:08
FakeGPS: 字太多 1.164.249.63 04/07 13:09
asdzxc1662: 那小玉為什麼會那麼慘 真的是惹到不該 110.28.43.152 04/07 13:10
asdzxc1662: 惹的人嗎? 110.28.43.152 04/07 13:10
a22222a4210: 樓上你看看隔壁嘲諷維尼的有多慘 畢 180.217.140.39 04/07 13:19
a22222a4210: 竟兩岸血濃於水 領導人一樣神聖不可 180.217.140.39 04/07 13:20
AgentZero: 真的有人不管怎樣先扯中國維尼耶101.136.223.154 04/07 13:20
a22222a4210: 褻瀆 180.217.140.39 04/07 13:20
wastetheone: 小玉怎麼了嗎 180.217.35.226 04/07 13:22

※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jrq5785 (223.138.104.138 臺灣), 04/07/2022 13:22:53

sal60614 04/07 13:24還不就有人被換臉就修法神速 其他像是礦業法一直死

sal60614 04/07 13:25不修

tofuco 04/07 13:25他的意思是維尼跟英皇一樣吧

gaym19 04/07 13:26小玉惹到不該惹的人 當然被往死裡打

其實小玉根本就不會很慘,刑法嚴格禁止溯及既往 (刑法第1與2條) 假設現在火速修法把小玉的行為改成「唯一死刑」也處罰不到小玉 還有小玉也已經交保了 金額才30萬 是椅子的1/5

※ 編輯: ejrq5785 (223.138.104.138 臺灣), 04/07/2022 13:28:04

Sessyoin 04/07 13:30原來交保了哦

sal60614 04/07 13:31現在台灣有唯一死刑的罪嗎?

ejrq5785 04/07 13:31沒有

dominiclin 04/07 13:32普世價值不好說 印度的強姦好像跟我們不太一樣

※ 編輯: ejrq5785 (223.138.104.138 臺灣), 04/07/2022 13:32:36

biggerstar 04/07 13:33小玉被83人提告,被往死裡打?

Ronwill955 04/07 13:46小玉又還沒判怎麼一堆人會通靈

S890127 04/07 13:51不是通靈 是帶風向

leutk 04/07 13:52Ptt只敢在那邊臭無害的港仔呀 那麼有正義感怎麼不

leutk 04/07 13:52去搞花蓮王或是大甲廟公

q347 04/07 13:54顏家不是被台中版搞得蠻慘的嗎??

HEYZZZ 04/07 13:59笑死一堆跳小玉的 想偷渡臭誰R

astr 04/07 14:08笑死 綠共為了選舉搞顏董還搞的不夠嗎

jjooee1428 04/07 14:08法官大人 請問到底是了話還是的話

astr 04/07 14:10為港仔護航的下限可以低成這樣也是可驚可嘆

wu853551 04/07 14:15廢話一堆 講重點好嗎

wu853551 04/07 14:17而且他被羈押用的也不是101-1吧

請問您有閱讀障礙嗎?

ThreekRoger 04/07 14:18花蓮王跟阿扁才扯好不好

※ 編輯: ejrq5785 (223.138.104.138 臺灣), 04/07/2022 14:22:47

darkestnight04/07 14:24單純噓後面犯法在那邊跟我扯普世價值 等真的修法了

darkestnight04/07 14:24他做那些行為當然沒人會責備 阿請問現在法律是怎麼

darkestnight04/07 14:24規定的 法官大人

worm1114 04/07 14:28人家就說椅子沒有無罪了樓上的眼睛…

butgames80 04/07 14:29拿中國人跟台灣人比?

sunjd1 04/07 14:33認同詐欺比賣大麻嚴重多了,顯現出他根本不是善類。

sunjd1 04/07 14:33為了蠅頭小利可以出賣自己的朋友

wu853551 04/07 14:34他被羈押用的是101你引用101-1預防羈押幹嘛?

bernon 04/07 14:35這篇寫那麼清楚還有人看不懂,是不是沒讀書??

MadDoggo 04/07 14:39在那邊比爛 不愧是犯罪天堂

wu853551 04/07 14:41隨便亂扯說寫的清楚真的厲害 讚

su1995 04/07 14:56毒椅跟花蓮土皇帝一樣啦嘰啊 不要分這麼細

F9706026 04/07 14:59小玉主要是刑附民的判賠,但賠不出來也沒差就是了

Ronwill955 04/07 15:00wu是不是文盲 這篇明明是講為啥後續不能用101-1繼續

Ronwill955 04/07 15:01押 哪裡說到他是用101-1押的

wu853551 04/07 15:09我就不懂他到底幹嘛扯101-1 連前面都不是了扯這條幹

wu853551 04/07 15:11

freesakura 04/07 15:12哥哥 這是統粉版欸 你寫這麼專業很多人看不懂啦

wu853551 04/07 15:13說他扯一堆有的沒的又說我閱讀障礙

cice8214 04/07 15:53人稱重罪羈押是101I第三款…釋字665有關重罪條款看

cice8214 04/07 15:53一下,101-1是預防性羈押 我是比較好奇為何原po不

cice8214 04/07 15:53先檢視101而直接跳到101-1 因為整件都是圍繞在101。

cice8214 04/07 15:53跟101-1沒有瓜葛…

其實那段主要是要表達為什麼toyz仍然可以在外面趴趴造 toyz的情況現行法不管哪一種羈押都難以成立,而101-1之一只是其中一條 其實實務上經常混用

https://imgur.com/UUYEmsp

再者我根本沒有說他之前被羈押是哪一條啊.. 您提到用語不精確的部分確實是我搞錯 金拍謝

inateriver 04/07 17:40說看不懂的人是閱讀有問題嗎?

※ 編輯: ejrq5785 (223.138.104.138 臺灣), 04/07/2022 18:03:10

cice8214 04/07 18:27這不是混用….這是羈押手段得依101或101-1訊問但內

cice8214 04/07 18:28文是用101條…而且兩條要件不一樣,卷證資料也都不

cice8214 04/07 18:28一樣怎麼混用…

cice8214 04/07 18:30toyz在外面是因為法官認已無101之必要性或是逃亡

cice8214 04/07 18:30 滅證,裁定不延押沒有用到101-1…

okok263659 04/07 18:40詐賭販毒背刺還能說無害 真好笑

okok263659 04/07 18:43某l的邏輯真好笑:臭他還要ㄧ起臭別人欸

okok263659 04/07 18:58https://i.imgur.com/sPcT3L1.jpg

okok263659 04/07 18:59請問是椅粉嗎?哈哈

okok263659 04/07 18:59https://i.imgur.com/mjdmPSK.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