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為啥toyz現在還能開台 成立公司 做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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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為啥toyz現在還能開台 成立公司 做企劃?
時間: Thu Apr 7 13:05:53 2022
安安各位,我是法官,國民法官啦 哈哈,各位也都是唷!
Toyz事件其實彰顯了「沒有前科的好處」
先說一下Toyz並不是完全沒有付出代價過,他之前被羈押過,也進入過勒戒所,他的人身自由事實上受國家拘束將近100天,並拿出150萬交保。現在還要面臨審判程序。可以思考一下為什麼要採三級三審制?為什麼犯罪要等到確定才可以執行?為什麼不把他羈押到判決確定?
可能有些人認為說犯罪事實明確了是要無罪推論個屁喔,問題是你的犯罪事實明確跟法律上的明確可能有很大的落差餒
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有所謂的重罪羈押,其中第1項10款就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但還要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才可以把他羈押,其中實務上有沒有前科很大程度會影響法官的心證,TOYZ並沒有前科,還有到底是不是犯了這一條以及有沒有既遂都尚待釐清。所以很難重罪雞鴨啊
來看一下toyz當初被羈押的時候,檢察官跟法官的意見就不太一樣
檢察官認為toyz是犯罪既遂,法官認為是未遂。(誰是法盲?)
Toyz出來後自己有開直播說檢方根本沒有在”他家”找到毒品,他也沒有獲利,當然他說
的是不是真的,以及就算是真的也不代表沒有既遂(是處罰販賣行為,本來就不一定會放在家,本罪也不以有獲利當作構成要件要素),這些都待釐清,只是想要點出,最後到底他會成立甚麼罪名,跟刑度有很大的關係
第一個層次:哪一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其實有很多態樣,可能都是toyz方會主張的
§4II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II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II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位看得到這三種態樣的不同法定刑了吧。
請問各位法官大人,依據您目前看到的犯罪證據,TOYZ到底成立哪一條或如何競合?
第二個層次:宣判刑多久?
當確認罪名之後,要討論量刑的程度(刑§57)
首先TOYZ沒有前科,首先假設是未遂了話,雖然法條(刑§25是寫”得”減,但實務上幾
乎都是必減),再來毒品§17還有”必減”條款: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
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另外刑法57條會審酌犯後態度,各位可以想像一下嗎,TOYZ現在開公司,把賺來的錢都拿去做捐出來做公益會怎樣???這樣的事情會如何影響量刑?有錢的人的確可以這樣操作啊!
第三個層次:執行多久?
再來執行的時候主要有兩種規定產生實際關不到宣告刑的效果
1. 假釋:刑§79I: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所以關一半就可以申請假釋。
2. 精神時光屋條款(縮刑),這條很多人不知道,你以為的1天不是1天。最佳優惠方案就是外役監條例第14條,依據這條你關1天相當於執行了1.5天,關一個月(30天)等於執行46天。關越久越划算喔! https://tinyurl.com/4cu7nsar
TOYZ真的很壞嗎?很罪大惡極?我到覺得他的詐欺行為可能比賣大麻可非難性還要高,但是詐欺的部分他已經賠償給被害人,先不討論。因為賣大麻在一些國家是合法的。也就是同樣的行為,再不同國家的人眼裡得到的評價會不一樣,代表這不是一個普世價值,跟殺人強姦不一樣,況且說不定將來,大麻也會從二級毒品名單中排除正式合法化。那這樣各位又怎麼看這樣的行為?
就好像刑法239條通姦罪,以前通姦行為人就是「罪犯」,可是大法官宣告違憲了,社會對於同樣的行為會有不同評價。當然我不是說TOYZ是無罪的,因為依現行法他的行為就是可非難的,毫無疑問。
另外,你各位是不是忘記有一個人叫做傅崑萁啊?你們可以去查一下他的犯罪前科,他也是更生人之一,但是這樣的人會受到甚麼樣的社會評價?就是繼續當選阿,現在還被國家重要大黨委以重任呢!他有因為曾經犯過罪,坐過牢受到社會不利評價嗎?看起來好像很輕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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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就有人被換臉就修法神速 其他像是礦業法一直死
不修
他的意思是維尼跟英皇一樣吧
小玉惹到不該惹的人 當然被往死裡打
其實小玉根本就不會很慘,刑法嚴格禁止溯及既往 (刑法第1與2條) 假設現在火速修法把小玉的行為改成「唯一死刑」也處罰不到小玉 還有小玉也已經交保了 金額才30萬 是椅子的1/5
※ 編輯: ejrq5785 (223.138.104.138 臺灣), 04/07/2022 13:28:04原來交保了哦
現在台灣有唯一死刑的罪嗎?
沒有
普世價值不好說 印度的強姦好像跟我們不太一樣
小玉被83人提告,被往死裡打?
小玉又還沒判怎麼一堆人會通靈
不是通靈 是帶風向
Ptt只敢在那邊臭無害的港仔呀 那麼有正義感怎麼不
去搞花蓮王或是大甲廟公
顏家不是被台中版搞得蠻慘的嗎??
笑死一堆跳小玉的 想偷渡臭誰R
笑死 綠共為了選舉搞顏董還搞的不夠嗎
法官大人 請問到底是了話還是的話
為港仔護航的下限可以低成這樣也是可驚可嘆
廢話一堆 講重點好嗎
而且他被羈押用的也不是101-1吧
請問您有閱讀障礙嗎?
花蓮王跟阿扁才扯好不好
單純噓後面犯法在那邊跟我扯普世價值 等真的修法了
他做那些行為當然沒人會責備 阿請問現在法律是怎麼
規定的 法官大人
人家就說椅子沒有無罪了樓上的眼睛…
拿中國人跟台灣人比?
認同詐欺比賣大麻嚴重多了,顯現出他根本不是善類。
為了蠅頭小利可以出賣自己的朋友
他被羈押用的是101你引用101-1預防羈押幹嘛?
這篇寫那麼清楚還有人看不懂,是不是沒讀書??
在那邊比爛 不愧是犯罪天堂
隨便亂扯說寫的清楚真的厲害 讚
毒椅跟花蓮土皇帝一樣啦嘰啊 不要分這麼細
小玉主要是刑附民的判賠,但賠不出來也沒差就是了
wu是不是文盲 這篇明明是講為啥後續不能用101-1繼續
押 哪裡說到他是用101-1押的
我就不懂他到底幹嘛扯101-1 連前面都不是了扯這條幹
嘛
哥哥 這是統粉版欸 你寫這麼專業很多人看不懂啦
說他扯一堆有的沒的又說我閱讀障礙
人稱重罪羈押是101I第三款…釋字665有關重罪條款看
一下,101-1是預防性羈押 我是比較好奇為何原po不
先檢視101而直接跳到101-1 因為整件都是圍繞在101。
跟101-1沒有瓜葛…
其實那段主要是要表達為什麼toyz仍然可以在外面趴趴造 toyz的情況現行法不管哪一種羈押都難以成立,而101-1之一只是其中一條 其實實務上經常混用
https://imgur.com/UUYEmsp再者我根本沒有說他之前被羈押是哪一條啊.. 您提到用語不精確的部分確實是我搞錯 金拍謝
說看不懂的人是閱讀有問題嗎?
這不是混用….這是羈押手段得依101或101-1訊問但內
文是用101條…而且兩條要件不一樣,卷證資料也都不
一樣怎麼混用…
toyz在外面是因為法官認已無101之必要性或是逃亡
滅證,裁定不延押沒有用到101-1…
詐賭販毒背刺還能說無害 真好笑
某l的邏輯真好笑:臭他還要ㄧ起臭別人欸
請問是椅粉嗎?哈哈
爆
[情報] Toyz 150萬交保獨/前電競冠軍Toyz獲150萬元交保 限制出境出海原因曝 《英雄聯盟》前世界冠軍Toyz(劉偉健)因涉嫌販賣超過500顆二級毒品大麻煙彈,日前 遭逮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羈押獲准,今天為羈押最後一天。據悉,上週五 檢察官向法官聲請羈押,但因劉坦承全部犯罪事實,並供出線索,法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38
Re: [新聞] Toyz與藥腳對話曝光! 驚爆「黑吃黑」第 5 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 所以偵查不公開只是話術 : 真要寫陰謀論的小說我也會9
Re: [新聞] 民眾檢舉高虹安涉貪 竹檢:已分他字他字案 當檢方認定有犯罪嫌疑,但犯罪事實與犯罪行為人之一不明確、或二者均不明確。 偵字案 如果犯罪事實與犯罪行為人都明確。 查字案9
Re: [問卦]原來交保有分兩種?不是啦 司法院這篇講得很清楚 基本上吼是這樣的 這只是順序問題 1.檢察官看案件需不需要用到羈押7
[問題] 是台灣法官有問題,還是我理解有問題?我在說太魯閣出軌案的那個主嫌被法官50萬交保啦!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 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8
Re: [問卦] 為啥toyz現在還能開台 成立公司 做企劃?安安各位,我是法官,國民法官啦 哈哈,各位也都是唷! Toyz事件其實彰顯了「沒有前科的好處」 先說一下Toyz並不是完全沒有付出代價過,他之前被羈押過,也進入過勒戒所,他的人身 自由事實上受國家拘束將近100天,並拿出150萬交保。現在還要面臨審判程序。可以思考 一下為什麼要採三級三審制?為什麼犯罪要等到確定才可以執行?為什麼不把他羈押到判決7
Re: [新聞]Toyz販毒被羈押入所 協助販毒的是現役軍人根據軍審法第一條第一項: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簡單來講 1.身份為現役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