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白聯合反對北市府拋售捷運聯開宅 蔣萬
參考 台北捷運局同日的新聞稿
為加速償還捷運自償性經費 聯開宅之處分實有必要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聯絡人:袁如瑩處長
聯絡資訊:25215550轉8501
針對某團體所提出之「守護市民資產,反對捷運聯開宅拋售!」議題,臺北市捷運局表示,為有效推動大眾捷運系統之興建,中央核定之捷運建設財務計畫須以土地開發效益作為自償財源之一(即下稱自償性經費),查「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規定,基金用途之一為大眾捷運系統興建支出,透過捷運土地開發分回之聯開宅,其處分收益須挹注捷運系統建設計畫所需財源,故聯開宅之租售有其政策目的,無法逕為提供做為社會住宅使用,另市府因審計處查核意見於106年5月15日公告停止受理聯開宅作為社宅,陸續將退租或租期屆滿之空屋移還捷運局招標出租,故目前評估處分之聯開宅並非社會住宅。
臺北市捷運局說明,目前已通車捷運路網待償還自償性經費約349.63億元,借貸利率為
1.985%,每年利息費用約6.94億元;後續興建中捷運路網,其中信義線東延段工程自償性經費64.19億元(預計115年通車),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自償性經費223.16億元(預計117年通車),將再增加287.35億元,市府自償性經費未償債務將達636.98億元,後續尚有南北環、東環等路線,致自償性經費債務持續增加。捷運局管有之聯開宅已多達2,083戶,初步評估大部分聯開宅租金收益率低於自償性經費借貸利率,代表租金收入已不敷償還舉債之利息,故出售部分收益較低之聯開宅,降低自償性經費債務,實有其必要性。
臺北市捷運局進一步說明,依大眾捷運法規定:「主管機關辦理開發之公有土地及因開發所取得之不動產,其處分、設定負擔、租賃或收益,不受土地法第25條、國有財產法第28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惟為尊重市議會之監督權,本次修正「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公有不動產租售自治條例」第5條,並未刪除須經市議會同意條文,僅係符合一定條件之聯開宅,授權市府得自行處分,並送市議會備查。前述評估條件,主要目標為處理收益率偏低之聯開宅,單一戶別總值低於一億元僅係建議方案,仍需經市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凝聚共識後,始據以辦理,市府將尊重市議會審議結果。
捷運局表示,修法後出租中之聯開宅將逐年俟租期陸續屆滿後始進行處分,以保障既有承租戶權益,並於後續辦理公有不動產之處分前,均將委請不動產估價師依據市場行情估價,並提報市府市有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據以訂定標售底價,並採公開標售方式辦理,並不會賤賣市產或炒作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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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環狀線移交之後原文恕刪 環一的地方主管機關本來就是台北市政府 以下節錄相關內容 臺北市議會公報 第75 卷 第11 期 捷運工程局書面工作報告3
[資訊] 捷運秀朗橋站共構開發案簽約標題:捷運秀朗橋站共構開發案簽約 侯友宜:享受以捷運為中心的便捷生活 來源完整網址: 這是新北市政府的市政新聞 完整內文: 2020-08-07 【新北市訊】新北市首件自行辦理的捷運土地開發案─捷運秀朗橋共構開發計畫,今(7)3
[請益] 請問景平站捷運共構開發對房價影響新北環狀線今年通車後陸續有聯合開發案推出,新北捷運局今與將捷集團共同簽署投資契 約推出住商大樓,新北捷運局指出,景平站將從地上6樓向上興建至12樓,預計1、2樓為 店鋪,6樓以上住宅區共有67戶,均以2房型為主。 環狀線景平站共構大樓基地面積為353坪,總土地開發面積約2500坪,將捷集團副總經理 張又寧說,捷運宅考量交通便利、人口結構、少子化關係,推出15到30坪的小坪數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