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亞太續約話術
合併後,本來新公司就要承受舊公司的一切權利義務
電信契約的相對人只不過從舊公司變新公司
更何況官方也在媒體上講:
翁柏宗(NCC副主委)強調,這4家電信的用戶不必擔心服務受影響
包含台星過去曾提供的終身契約,將要求提供至2033年,
台星4G基地台的執照到期為止。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189087
無綁約那種本就是可以繼續用,完全不應該受到影響
若是電信公司違約:
1先至電消中心申訴,其後可進行調處(民法上和解效力,無強制執行力)
主要實效方便主管機關掌握爭議案件數量
而且電信公司有主動回覆之義務
2至法院提告要求履行契約,若勝訴,後面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
(1) 若執行法院認為,電信契約之履行可由他電信公司代履行
則由其他電信公司代為提供電信服務,而由原電信公司
(或合併後之新公司)付費給其他電信公司。
(2) 若執行法院認為,電信契約之履行不可由他電信公司代履行
而原電信公司仍不履行時,執行法院可處其3萬至30萬怠金
再經定期履行而不履行,得再處以怠金。
3小結,現在各位手上有無綁約低資費門號的,都是寶
※ 引述《windows0204 (博格達汗)》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我家人原是亞太99月租用戶
: 今日收到直營來電推銷電話,推銷改費率為199 合約期一年
: 方案內容當然沒比原本99划算
: 故話術如下:
: 1. 如不現在續約 合併後費率為原99非優惠價 399
: 2. 現續約可享合併後的遠傳+亞太的服務品質
: 3. 需現在續約 如不馬上續約 到合併前就沒此優惠
: 家人聽到上述話術後就於電話中口頭答應(說有電話錄音)
: 我回家後聽到上述有諸多不合理,畢竟遠傳董事長井琪仍沒承諾亞太照單全收
: 之後致電要取消更改合約
: 話術又如下:
: A. 如現在取消續約 現99即立刻改為非優惠 399的原費率
: B. 因有電話錄音 故合約已生效 無法取消
: 想請教各位版友,電話錄音(且無核對基本資料)
: 此錄音仍可算生效合約嗎?
: 有什麼方法可以取消?
: P.S 另提醒各位亞太用戶 在公告亞太遠傳合併資訊前
: 所有的4G合約,遠傳至今沒有承諾會照單全收
: 給予合併後等同遠傳用戶的服務內容
: 目前任何行銷內容 讓人分不清是否為了洗合約!
--
無綁約沒有續約的問題
11,88,168,亞太釘子爽
反正低資費的 不用急著動
亞太新朋友99 5M無約要一直用下去了...
我覺得阿 電信公司在當初你進來的時候的合約 應該都
有利電信公司的條件
靠腰 還是小不小心被話術洗掉了亞太99不綁約的那隻
問題亞太低資費都是走優惠價,而不是原資費價啊
現在資費漲兩圈了,以前亞太無綁約,就是便宜
同時期無綁約的資費會比有綁約的貴
但現在有綁約的資費還比以前無綁約的貴
以前 亞太無綁約 不限速吃到飽199元
※ 編輯: ntnusleep (118.231.154.79 臺灣), 05/15/2023 20:12:46要擔心的只有沒恢復牌價那批,原本就低價的根本超爽!
後幾年line的遠傳有漲價嗎?記得後面的也沒終身
NCC講的是台星終身,亞太是講只要願意續約…明明就不一樣
…
依法新公司要承受舊公司的一切權利義務,包含契約義務
NCC就算不說,用戶也適法有此權利
更何況NCC也出來強調用戶權利義務不受影響
我一直有一個印象 一年後就結束
真正有價的就終身約遠傳111 其他只能自用 希望亞太被吃後
也能轉讓XD 遠傳111轉讓4000+真香 期待11也能轉讓
電信合約 必有利於公司的霸王條款「保留更改的權利」這
條 一般不會輕易動用就是了 亞太一堆 低資費狀態是不綁
約或是約滿卻持續補貼成低資費的人 不在保障範圍吧 就
合約精神白紙黑字 無論目前亞太或是接手的遠傳 隨時
不再補貼調回牌價 也不違法
契約內容的解釋不是電信公司說了算,它若打算更改方案內容就有違約的疑慮 且只要讓民事法院認證新遠傳違約,那同時等於公司違反NCC准予合併處分之附款
https://reurl.cc/pL7Krb
無約狀態想繼續享用優惠,在電信公司收回福利前就繼續用
不想用了或是覺得佔電信公司便宜不好意思,就NP、續約、
退租,有很多選擇,但想繼續用的在電信公司有大動作之前
就裝死不要動也別受話術影響,網路上有類似合約的人很多
,真有什麼砍福利砍優惠大動作網路上一定會鬧哄哄的討論
有這群用戶,當年讓亞太有更多的現金進帳,
客戶數越多賣相越佳,這些客數對亞太是有貢獻的
若亞太公司覺得客戶在占他的便宜,當初何必賣這些方案
若遠傳覺得這些客戶是釘子戶,可以不要併亞太
況且同時期,無綁約比有綁約的貴,選擇無綁約的客戶
就是在當下選擇多付一些錢,避免將來漲價,
這才是一般的交易習慣
今天如果公司要背棄對這些無綁約戶的承諾,
這不會只是影響商譽的問題
低價用戶是電信公司無法進步的一道坎
這問題台星更嚴重,所以台歌想砍價也不是沒道理
片面改方案合法性可能站不住腳,開始檢討消費者了? 100萬個用戶跟200萬個用戶,亞太能進帳的現金流就是不一樣, 但是亞太的基地台成本就是在那,這些所謂低資費用戶對亞太能營運至今是有貢獻的。 什麼低價用戶阻礙電信進步、用戶占電信公司便宜,這些不過都是「話術」。 三家電信公司市場競爭明顯不足 四家可能比較恰當: 因此台台、遠亞其中一個合併案應該要否准,目前希望公平會硬起來 之後第四家電信公司會掌握底價資費的定價權, 經營狀況自然會比台星、亞太競爭時期好很多。
※ 編輯: ntnusleep (118.231.154.79 臺灣), 05/16/2023 12:50:5611元釘子戶釘到地心了 繼續用
11+88+111爽
line 111 終身約 爽~~
已羨幕樓上三層
希望遠傳至少承認11、33,釘子戶只求資費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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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Po各位版友好: 我家人原是亞太99月租用戶 今日收到直營來電推銷電話,推銷改費率為199 合約期一年 方案內容當然沒比原本99划算 故話術如下:1
我目前也遇到同樣狀況 原先4G吃到飽被電話升級成5G限速 資費還調漲 打給客服願意幫我退回原先方案 但電話口頭升級 取消時卻要簽異動聲明書 不過調整目的是寫取消3
民法第92條之規定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看起來,用所謂"話術"使用戶終止原本合用的舊約,另訂新約,並非個案。 若"話術"內容含有不實訊息,使用戶陷於錯誤,則構成"詐欺", 用戶其後所為之意思表示,自得依民法92條之規定予以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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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終於嚐到跳槽無框電信(第二類電信)的苦果終於嚐到跳無框行動的苦頭了。 因為是第二類電信, 現在很多銀行安全升級後無法連線電信公司線路執行驗證…… 準備跳回中華電信。13
Fw: [問題] 電信業者以黑名單威脅,這樣有法可管嗎?作者: come (come come ) 看板: LAW 標題: Re: [問題] 電信業者以黑名單威脅,這樣有法可管嗎? 時間: Fri Jan 7 15:17:57 2022 經去函NCC詢問,NCC很含糊的回答 按電信管理法第8條第2項規定:「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係指電信事業未具正當理由,自始拒絕用戶申辦電信服務或逕自將用戶門號退租收回等情形,惟該條規定之適用,仍應視具體個案情形判斷。12
Re: [新聞] 電信聯姻又一樁 遠傳宣布吸收合併亞從上次台星合併到現在亞太合併 一直都有出現一個聲音 說舊公司的已經被消滅新公司可以不承認 這個說法問題其實滿有問題的喔 首先公司法關於合併的章節中有明確的規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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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電信選號有辦法任意嗎??爬了一下好像沒看到相關的文 如果今天我想要辦一門0920 開頭的門號 應該去哪一間電信申辦? 我查了一下可能是台灣大 但即使想多出錢選號,電信公司有辦法就照我的門號去開立嗎???6
[請益] 埔心電信選擇?用了 13 年中華,合約快到了,結果發現續約的優惠很少 想說看看換家電信公司, 但不確定彰化田中、田尾、員林這邊除了中華以外其他家電信公司收訊品質如何... 再麻煩大家分享一下囉!感謝!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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