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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pxpay升全支付50元贈點

看板MobilePay標題Re: [請益] pxpay升全支付50元贈點作者
prussian
(pruss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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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dbaco (一路好走)》之銘言:
: 店家有權做出他的定義,
: 我也有權拿回我的個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237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第 25 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確認機制,並留存確
認身分程序所得資料;其確認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程序應以風險為
基礎,並應包括實質受益人之審查。
前項確認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程序所得資料之留存期間,自業務關
係結束後至少五年
第一項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確認機制之建立方式、程序、管理及前
項確認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身分程序所得資料範圍等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會商法務部及中央銀行定之。

不過你還是可以去註銷啦。
已銷戶的個資他們應該也懶得拿去跑銷售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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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26.17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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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russian (1.34.226.175 臺灣), 10/16/2022 18:35:31

mdbaco10/16 19:54所以這和個資法第三條那一個在申訴時可以用?

kkkk123410/16 20:27依個資法第11條 這算執行業務所需吧

kkkk123410/16 20:27https://i.imgur.com/TevfpzV.png

gottsuan10/20 10:28因為交易紀錄需留存一段時間 以作為日後爭議時的佐證

gottsuan10/20 10:29不可能一銷戶就清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