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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有人能解釋當年管校長爭議在哪嗎

看板NTU標題Re: [問題] 有人能解釋當年管校長爭議在哪嗎作者
SkyMirage
(Stardust)
時間推噓 8 推:10 噓:2 →:13

※ 引述《ypyp (牙周病)》之銘言:
: ※ 引述《rabbitcheaty (兔兔騙你)》之銘言:
: : 如題
: : 管中閔校長卸任了
: : 但我還是沒成功搞懂為什麼當年那麼多人這麼不滿他上任
: 二、公務員兼職
: 管校長任經建會主委(謝謝推文指正)時有為某雜誌不具名寫專欄文章供稿。先不說這事: 早就處理完該罰的也罰過了,經建會主委時的事和現在當校長有什麼關係?更別說依學校: 規定,教授最多能有十個兼職呢!

關於公務員寫社論是否構成兼職一事,四年前監察院彈劾管長的時候,我有寫了一篇去
討論,在這邊重新貼給大家參考。

原文連結:https://0rz.tw/rLxfK(原本發表在個人臉書上)

=============== 正文開始的分隔線 ==============

這兩天因為監察院對管中閔提出彈劾案的關係,陸續看到新聞媒體和網路論壇上的一些聲音,其中有些意見與報導內容似乎與我所認知到的事實相左,在這邊提出一些解釋,用自問自答的方式說明如下(時間篇幅有限,其他人有解釋過的我盡量就不講了):

一、公務員寫社論專欄算不算兼職?

A:不算。銓敘部和司法院早在上個世紀甚至是政府遷台前就解釋過了,你只要不是擔任出版社的編輯、社長、經理、記者等正式職務,受報社特邀專欄供稿不受限,不屬於兼職。(參照銓敍部 75 年 9 月 5 日 75 台銓華參字第 46252 號函以及司法院 32 年 4
月 28日院字第 2508 號函)

二、社論可以找非報社內的人寫嗎?這樣難道不算兼職?

A:可以。社論的意思不是「報社編輯的論點」或是「社長的論點」,而是「報社的論點」。很多匿名的社論都是跟外部作家邀稿的,特別是在特定的學術或專業議題上。
舉本次事件主角管中閔為例,管的專長是計量經濟學,1989 年就在搞類神經網路的經濟學理論 ( http://homepage.ntu.edu.tw/~ckuan/others/xin02.pdf
),2002 年(當年 46 歲)就獲選為中研院院士,因此報社內所有的記者和編輯都幾乎不可能在經濟議題上比他專業。因此,一家報社如果在經濟議題上想要找人撰稿,自然會想找上管,閃開讓專業的來;而如前述,寫社論也不需要是報社的職員,因此也沒有兼職的問題。

三、為什麼要匿名,是不是怕別人知道自已賺外快?還是只是要吹捧自己的政績?

A:社論專欄都是匿名的,理由同前,社論代表的是報社立場,不是特定某個人的立場。如果是個人主動的投書那就會另外署名(通常叫「民意論壇」或是最近流行的「名家觀點」等),不過即便如此,很多時候作者也會用筆名代替真名。

另外,既然是匿名的社論專欄,作者群往往就不只一位。某個監委和新聞報導在影射管擔任主委時又持續寫專欄,疑似在該專欄中某篇文章裡匿名吹捧自己的政策,而網路鄉民也跟著起鬨,說此舉等同於在網路上開分身。這部分基本上是沒有根據的;其實從文風和一些行文的特徵就可以判斷文章是不是同一個人寫的,而且大家寫過學術文章就知道,文章裏面都會互相引用。一起幫報社寫社論的作者立場本來就會相近(古時往往稱為某某學派),本質上就是一群愛喝紅酒的老文青抱在一起互相取暖。

四、一篇兩萬五好多錢!長期固定收入算不算兼職?

A:這點懶得吵了,如果監察院覺得領太多、領太久稿費算兼職的話,那請先把標準跟所有國人講清楚,大家才知道會不會不小心踩線,而不是忽然間拉一條線,然後指著超線的某個人說你有罪。

五、政務官還能繼續寫社論或發文章嗎?
A:雖然這樣講有點不接地氣,不過確實在法治國家中,法律沒規定不行的就是可以。
以更積極一點的立場來說,通常我們找來的政務官應該都會是該領域的專家(譬如林佳龍除了政治專業外應該也有點交通運輸專長吧?),基於傳遞知識和善用人才這兩點來看,應該讓這些專家繼續在該領域撰文教育大眾才是。

國內過去政務官持續筆耕的例子多的是,在此就不再贅述。我這邊舉一個美國學術界的例子。華裔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朱棣文 (Steven Chu),曾擔任美國第 12 任能源部長
(2009-2013年),在他任內這幾年依然有大量學術期刊論文發表(四年內發了超過 40 篇期刊論文),其中好幾篇還上了 Nature 和 Science 這種級別的期刊 (Science 337,
pp. 236-239 (2012); Nature 466 , 647–651 (2010); Nature 463, 926 (2010)),傳
為學術界的佳話。

六、台灣有台灣的玩法,政府官員應該要有特別的權利義務關係,社論跟學術論文哪能相提並論。

A:憲法第 11 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又法律和行政命令,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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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歡迎所有人轉錄,為了避免監察院調查,也不會跟任何人收取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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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蘭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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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tsaitsa01/11 12:42

billyooo110001/11 13:11哇是天哥

jason9081401/11 13:52一堆人整天噴管 然後電機葉是新候選人之一...

scott12332101/11 14:10

ypyp01/11 14:19

shaqiantsai01/11 14:26大推

lobabun01/11 20:09

rabbitcheaty01/11 20:20

mark020401/11 20:59https://reurl.cc/AONpzj 台大教授位階高於公懲會?!

mark020401/11 21:08公務員服務法 自己去看清楚吧...zzz...

mark020401/11 21:16網路鄉民"起鬨"沒根據,你從"文風"判斷叫有根據?!

mark020401/11 21:19"社論代表的是報社立場",所以你支持政府可假扮媒體?

mark020401/11 21:26"法律沒規定"可多了勒,重點是法條立法精神啊

mark020401/11 21:27殺人犯在法庭辯解:法律沒規定不可以拿木條敲人的頭

jzoethai01/12 00:21推推推

YCL1301/12 08:09覺得天哥並沒有抓到重點

YCL1301/12 08:09其實關鍵在於管與報社雙方如何約定,若約定為單純寫稿付費

YCL1301/12 08:09則沒有問題,但若為掛名就付錢而寫稿自由,那就算兼職,只

YCL1301/12 08:09是這部分的詳情大家並不知道

YCL1301/12 08:10印象當年有看到疑質說原為前者,任政務官後變成後者,這才

YCL1301/12 08:10是需要確認的部分,只是多數在吵的人根本不在乎真相

mark020401/12 21:18另一個台大教授還宣稱公款私用很正常勒...zzz...

mark020401/12 21:20這些人有種就舉出自己就是這樣做的實際例子啦

mark020401/12 21:22認為不違法又常見,卻舉不出實際例子?!那就是詐騙啊

HenryLin12301/13 15:54原來寫社論跟發論文一樣啊?都有個論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