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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 請問找新工作可以不透露最新工作嗎?

看板Oversea_Job標題[北美] 請問找新工作可以不透露最新工作嗎?作者
chihua
(奇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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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目前找新工作遇到一個兩難的問題。我之前在TI工作時很不開心(Reorg後組織都一堆印度人,老闆也是印度人,小氣又難相處),有個中國同事人不錯出來替一家中國公司競爭對手開展海外design site,他找我一起去我就過去了。想不到這是個嚴重的錯誤,原本很好相處的同事變成經理之後決策有問題。他接手一個project 是依據原本的產品來改的,因此上海母公司只給我們三個月完成設計變更加layout ,但在設計變更的過程中不斷的發現原本電路設計的bug,他又要求TI的品質不願意妥協,我們得花許多額外的時間沒日沒夜地去debug,加上進layout 後又因為母公司為了節省成本不在美國配layout 給我們,我就開始每天晚上跟layout 開會然後熬夜改電路的地獄生活。我個人因為家族遺傳有暈眩症,只要作息一亂掉我就會暈眩失眠,這工作真的沒辦法再做下去了。我準備農曆年後領完年終後轉職,但現在找新工作會遇到一個問題是我的履歷怎麼寫?當初跟這個同事有口頭保密協議不能透露我們去競爭對手陣營,但我如果履歷上不寫我現在在在哪裏工作的話,到時候一旦通過面試後會無法通過公司徵信調查。請問大家有沒有類似經驗可以分享一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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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9801/02 23:00直接寫 你想太多了 你只是個員工

peter9801/02 23:01另外我看不董"口頭協議不能透漏我們去競爭對手陣營"

pizzahut01/03 00:28協議還是白紙黑字簽了比較好,口頭協議除非有錄音之類

pizzahut01/03 00:28的不然一方不認帳的話….

cassine01/03 01:38只是口頭協議而已,而且部分的勞工法有規定不能有競業禁

cassine01/03 01:38止條款

cassine01/03 01:51徵信調查一定要老實寫,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不希望新公司

cassine01/03 01:51HR 打去確認可以說不方便給 reference ,希望改用 W-2 或

cassine01/03 01:51是薪水支票代替

asspii01/04 15:24中國端的禁止競業條款是要給錢的喔!不然就是個屁...

asspii01/04 15:25另外,陸資公司+陸幹的話要保守看待,騙人的本來就居多

asspii01/04 15:25而且他們都很bossy,當變成你的上司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