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轉調美國前應該出清股票嗎
我之前貼文有寫
https://www.ptt.cc/Oversea_Job/E.cPOz-NDkxU5g
大部分情況 包括你的情況最好是賣掉
如果公司持續看好 可以在上飛機前一天賣掉
然後抵達美國的第一天買回
這樣避免ESPP被台美雙重課稅
NR報稅的範圍僅包括在美國時的收入
所以上飛機前的所有ESPP Gain不算在其中
不過你要小心一點 183天是過去三年加權 並非報稅年度在美待的時間
即使你只待170天 前一年出差一兩個月就會讓你變成R
還有報稅年度有可能今年用R反而划算
此時即使加權不到183天 你應該也可以用R去報
但這時你就避不了Capital gain與 ESPP
何者較好得細算
※ 引述《Savart (Savart)》之銘言:
: 小魯今年將會轉調北美
: 因為第一年不會待到183天,屬於非稅務居民
: 想請問轉調美國前,如果把股票都賣掉
: 入境前的收入是不是都可以免申報州稅
: 目前有一些long/short term RSU/ESPP
: 怕入境後微薄的收入又要被扣稅
: 因為第一年未滿183天
: 查詢資料應該只需要繳交在美國後的聯邦稅、州所得稅、社會安全稅與健康稅
: 希望前輩能指點一下
: 謝謝板上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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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前輩分享!
請問股票需要在飛美國錢賣掉 而不是當年度賣掉嗎?原本
以為只要在當年度年底賣掉就可以了~
我當年就是到了美國後 年底前賣掉ESPP
結果台美雙重課稅
嚇死人 還好有看到這篇 感謝分享!
這種情況如果被雙重課稅 很可能只好認了
美國絕大部分會計師都沒有能力處理這種跨國稅務
能夠處理沒有稅務協定的國家之間Tax Credit 的會計師
不但很難找 而且所費不貲 兩千鎂恐怕都難搞定
為什麼會雙重扣稅?? 或許auso應該說清楚當時的稅務身分
espp是台灣公司的還是美國公司的,實現獲利金額又是多少
基本上因為espp被double taxed...通常是自己....
根據台灣法律 美商在台分部給員工ESPP時 折價部分視為
當年度所得
所以在稅務上會在給你的當年度課稅
而美國的稅法則規定,ESPP在賣出時課稅
其原因可能是如果ESPP持有夠久 弄成Long term capital g
ain時
美國稅法給予折價部分用Long Term capital gain去課稅
算是一個稅務優惠
當L1持有者從台灣轉到美國時 其持有的ESPP從屬的公司地
區
也從台灣轉到美國 所以入境入職美國後 就依美國規定
因此沒在台灣賣的話 就是雙重課稅 除非弄沒有稅務協定
的Tax Credit
我當時是NR
你這個不叫雙重課稅....
你在台灣被課稅是因為ESPP給的折扣是未稅,本來就要繳
你在美國繳的稅是獲利的稅,你同一筆錢並沒有被課兩次
向兩邊繳稅不代表就是雙重課稅...
叫啊 公司折價部分 台灣給你時課一次稅
你這兩個稅是不一樣的,也就是台灣那個稅是你原本就該被
美國賣出的時候 折價部分再依據Long term或Short term c
apital gain再課一次稅
視為收入的課稅,跟你在美國的稅並沒有重疊
同樣一份收入被兩個國家地區分別課稅 且很難抵掉
所以只有折價部分有阿 才幾%,被你講的好像全部都課了
難道不叫雙重課稅?
所謂的雙重課稅是完完整整的一筆錢有接近80%兩邊都被課
你這個根本不算
aulune 前文提過是折價部分 這沒問題吧
拿兩個不同的東西被算了稅,再來指重疊幾個%的東西來說
被雙重扣稅。。。不要誤導別人
折價部分也是完整的一筆錢 看你怎麼分類
注意在美國的時候ESPP要繳兩部分的稅 一是資本利得 就是
獲利
二是當初公司讓你用折價去買的這個折價部分 此二者沒有
任何重疊
歐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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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質疑蕭美琴仍有美國籍 美國律師、前立委社會安全碼(SSN)在過去確實曾經是半公開的資料, 但是過去20年來已經轉為private資料了,甚至是非常機密的資料, 蕭美琴的SSN或許在網路上真的查的到(實際上我沒找到), 但邱彰仍不應該如此的說出蕭美琴的SSN,這是非常不恰當的做法, 我不是在說法律上去公開一個公開資料是錯誤的,而是邱彰他真的不該如此做,10
[北美] 賣ESPP之前 要知道的事情非CPA 資料來源都是google+自我腦補 若有不正確之處請不吝提出 第一次賣ESPP 到了報稅季才發現自己要補稅 因為W2上多了一筆ESPP Disqualified Dispostion 首先我們要知道ESPP的運作 1.有一個grant date 也就是公司說什麼時候大家可以加入這個ESPP10
[請益] 請問eTrade賣股ESPP報稅問題請問賣掉公司的ESPP後wire回台灣該怎麼申報的幾個問題 1. 因為ESPP的取得連續很多年,一筆一筆去算每個當初的購買價、差價跟賣出時的收益 很麻煩,申報海外收入時可以直接選賣出價錢的20%當作利益就好嗎? 2. 假設前一年分四次賣出ESPP但都是先放在eTrade戶頭最後一次性wire回來,這樣填寫海 外收入的地方也應該分別填寫四次還是寫總額的一次就好?7
Re: [北美] 在台灣長期使用美國信用卡/帳戶的可行性報稅季節來了, 想請問綠卡或是公民的鄉民們 搬回台灣之後如果在美國和台灣都有收入的話大家是怎麼報稅的呢? 我在美國有被動收入, 搬回台灣後的情況會是: - 股利(主要收入來源之一) - 房租(主要收入來源之二)- 這不就是美國的ESPP嗎? 還是台積的規則不一樣? 美國ESPP 也是85折買股 一年認購兩次 2 和8月 購買價格算 2月或8月最低股價 85折 假設2月 股票10塊 8月變成2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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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北美] 台灣房子出售 報稅問題房 : 預計今年底會出售,利潤大概150萬。 : 請問明年報稅,我可以依居住時間比例(未滿兩年),免去一些賣房利潤的稅嗎? : 大家有推薦的會計師嗎? 我是美國註冊會計師,這情況我剛好可以回答- 知道你不想報海外rental income,教你一個合法的方式。 如果你2022拿L1簽證入境美國的天數小於183天,基於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你可 以用用1040NR 報稅。用NR報稅的好處是只需要申報us source of income,海外的rental income 就能排除在外。 壞處是不能夫妻合併申報,並且只能用itemize deduction。
- 買到上限啊 你扣再多 一年也只能買$25000 但是不同公司有不同espp的方案 聽過最坑的就是只有10%折扣 一般來說是15%
- 不好意思,佔用版面 目前持J2 visa 從去年中入境美國,今年中出境美國,屬NRA報稅身份 2023年美國境內181天、2024年美國境內180天,兩年待在美國總天數小於365天 (tax home not shifting?) 請問明年報2024年美國稅務時,1040nr需要報2024年的30% capital gain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