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約僱人員
※ 引述《ss0122 (hhh)》之銘言:
借題回文,其實更多時候遇到工作狀況不是反求諸己,而是尋求幫助
正因為您是菜鳥,所以更應該尋求帶你的人該怎麼處理遇到的問題狀況
雖然大家都知道,新到職人員可能沒被帶很久就正式上線了
但遇到問題還是可以問一下怎麼處理會更好,尤其第一線面對民眾
最應該做的就是保護自己:
再來是自己的一點粗淺想法
1.領多少錢做多少事:
約僱人員領的薪點換算下來才多少錢,還有那個慘慘慘的加班費
再看看有些領得多做得少,甚至領乾薪的人員
能做到的你的工作內容就是對得起你領的薪水就好
大家都是混一口飯吃,能過得去就好。
2.對於民眾態度:
"為民服務" 這句萬惡之源
以現在只要有對外窗口,就會被當成"服務業"的工作環境
對待民眾真的就是小心就好,不要讓你說的話變成鯛民投訴你 或是
後續讓民意代表陳情的狀況就好
至於嘴鯛民還是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八字不夠硬 + 長官不夠挺,明則保身即可
最後,工作能力可以慢慢從經驗中學得
初任遇到問題狀況,一定會懷疑自己是不是不適合這份工作
多尋求幫助,畢竟只有菜鳥才有犯錯的權利
不僅公職體系,不管是甚麼工作都有可能遇到類似狀況,身為約僱人員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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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謝謝前輩特地回文回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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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跟我說處理方式
→
我會尋求詢問同事要怎麼做應對比較好
→
謝謝您
推
難道這不是你能找到最好的工作? 如果不是幹嘛不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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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那這不就你能找到最好(薪資)的工作
→
那麼領多少錢要做多少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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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談] 發現自己調薪後是單位裡最低薪的人約僱一直是單位裡的低薪員工,這點從來就沒變過啊! 只是現在公務機關約聘雇的工作,CP值真的不如以往 本大叔20年前擔任約僱人員,薪點280,月領31,976 那時基本工資是15,840,大約2.02倍 今年調薪後280薪點月領37,800,基本工資是27,470,大約1.38倍4
[請益] 機關少發加班費如題,想請求協助或給予建議(文長) 主因: 本人為公家機關約僱人員,111年11月加班時數實為27小時,加班費於111年12月20日入帳,於同年12月25日發現有誤少了兩個小時的加班費便向承辦人員反應,而承辦人員口頭回覆不能補發加班費,報請幹部給予補休2小時限2年內修畢。 而113年1月底欲申請同年2月某上班日補休2小時被拒,理由為已逾補休申請期限,原規定為一年,向上級反映後,得到的回覆是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所規定補休期限延至2年,係自112年1月1日施行後得以適用,不得究責承辦人員。 我的疑問是:7
[情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招考約僱人員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招考約僱人員 11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約僱人員招考訊息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約僱人員招考簡章公告,待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擬以五等 1級280薪點起薪,並視年終考核結果晉薪,最高晉至五等6級330薪點,月支薪額為新臺幣 36,316至42,801元;詳細內容請見甄試簡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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