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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國旅卡換新台幣(儲值家樂福禮物卡再賣掉)

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心得] 國旅卡換新台幣(儲值家樂福禮物卡再賣掉)作者
gdsword
(鍵盤熱炒店老闆)
時間推噓26 推:26 噓:0 →:133

我比較好奇
以前舊版是有規定儲值性商品不得列入核銷範圍
所以以前買禮券買黃金本來就違反規定
但是現在新版的就改成可以列入
所以買禮券黃金完全沒有問題啊
那些說什麼犯法還什麼檢調的
請問是違反哪一條規定?
禮券不能賣人嗎?
那國旅買到的黃金也不能賣人摟?
我花8000買了一台電腦
用了一年想賣二手也不行摟?

賣人到底違反哪一條規定
那些規定有的我也看不太懂
我書讀得不多
麻煩指點一下
說違法總是要指一條法條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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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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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02/04 12:58不是你"賣""不賣"的問題,而是你要說明 "為何要賣"

acmilan112602/04 12:58我是覺得賣給第三人不違法 消費當場直接賣回給店家才

acmilan112602/04 12:58違法

maniaque02/04 12:58你儲值後,沒用一毛,就直接轉賣,檢察官怎看?

maniaque02/04 12:59就像你排隊買口罩,一天到處買到處買,被警方抓起來

maniaque02/04 12:59你要說自用? 那包包裡面幾百個口罩,跟手機一堆訂單

maniaque02/04 12:59你跟檢察官講 自用 啊~~~~~~

maniaque02/04 13:00狡辯說 "我買太多,收個跑路費原價轉賣有違法嗎??"

eglaibls02/04 13:00板主推文說我「指導他人如何詐領補助費(詐欺罪)」 傻眼

maniaque02/04 13:01刑法(普通法)/貪汙治罪條例(特別法)講求的是 "犯意"

maniaque02/04 13:03你跟法官說明你沒有犯意,檢察官證明你有犯意

maniaque02/04 13:03剩下的就是法官心證了

maniaque02/04 13:03然後等真被判刑(或者是緩刑),再把你移送到公懲會處分

BlackCoal02/04 13:04儲值後臨時需要現金作他用不行嗎?課稅時不是算薪資所

BlackCoal02/04 13:04得?

maniaque02/04 13:04你身為公務員,最後會得到什麼呢????

maniaque02/04 13:05笑死,臨時需要現金? 存摺裡面沒錢哩.....

maniaque02/04 13:05提款卡領現金,比你上網刊登折價販售來得快

maniaque02/04 13:05你怎證明你臨時缺現金?? ^_^

eglaibls02/04 13:08我覺得m大a大兩位都離題了 在今年修改辦法後 已開放刷

eglaibls02/04 13:08儲值性商品 所以連"詐領"都談不上 之所以復函會有"詐領"

eglaibls02/04 13:10是因為之前未開放時 就有人凹賣場賣禮券給他這樣用

eglaibls02/04 13:10在"當時"當然是違規的 現在已經可以刷禮券 或儲值卡

eglaibls02/04 13:12至於刷了禮券以後要怎麼用 更難去認定怎樣算違法

maniaque02/04 13:15樓上你還是搞不懂,別害人家被行政懲處還在那邊爽

maniaque02/04 13:15你怎不說嫖妓現在也沒有犯刑法..然後教公務員怎樣喝茶?

maniaque02/04 13:19你怎可以做不當連結?

maniaque02/04 13:19開放是為了便利使用,不代表縱容你儲值後轉賣,ok ??

eglaibls02/04 13:21

sixonze02/04 13:23覺得現在這種用法已經超方便了,不要再想方設法的去踩線

j6ru04jo302/04 13:40現在這種政府,最好是一萬六都不要花,捐出去,不然就

j6ru04jo302/04 13:40是米蟲貪婪

maniaque02/04 13:48樓上??? 你在說什麼呢????

eno402202/04 13:53拜託,人總也沒說你這樣做ok啊,那份函有說並無不法嗎?

eno402202/04 13:53不過就是推託卸責甩鍋給檢察官認定罷了

eno402202/04 13:54自己沒去問,我現在幫貼有人去問到的結果,你是在那哈囉

eno402202/04 13:54

eno402202/04 14:01這麼有底氣怎麼不去跟檢察官自首,然後回頭拿不起訴書打

eno402202/04 14:01我跟其他人的臉呢?

core16802/04 14:25很多事能做不好說,心裡知道就好

TheBelmont02/04 14:42有興趣大家可以查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682號判

TheBelmont02/04 14:42決,檢察官上訴都被法院駁回

gdsword02/04 14:52別誤會 我也不鼓勵做這種事啊 但是說別人犯法總是要講是

gdsword02/04 14:52哪一條法吧?我查過的判決 幾乎都是“刷卡換現金” 就是

gdsword02/04 14:52真刷卡假消費 類似這種 https://reurl.cc/9zeWA8

TheBelmont02/04 14:54「依現行刑事訴訟制度

TheBelmont02/04 14:54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

TheBelmont02/04 14:54證明之方

TheBelmont02/04 14:54 法,被告並不負自證無罪之義務,據此,本案自應

TheBelmont02/04 14:54由檢察官

TheBelmont02/04 14:54 提出積極證據,以證明本案所有被告(包括本欄之被

TheBelmont02/04 14:54告丁G

TheBelmont02/04 14:54 ○等18人在內),係在「國泰服飾精品店」刷用國

TheBelmont02/04 14:54民旅遊卡

TheBelmont02/04 14:54 「換現金」或「購買金飾」,而非由本案被告自行

TheBelmont02/04 14:54提出證據

TheBelmont02/04 14:54 以證明渠等係刷用國民旅遊卡購買服飾或皮件之事

TheBelmont02/04 14:54實,從而

TheBelmont02/04 14:54 ,縱本欄被告丁G○等18人雖均未提出任何證據以

TheBelmont02/04 14:54證明渠等

TheBelmont02/04 14:54 如附表參所示之辯解為真實,亦無從逕以反面推論

TheBelmont02/04 14:54渠等確有

TheBelmont02/04 14:54 如公訴人所指之刷用國民旅遊卡「換現金」或「購買

TheBelmont02/04 14:54金飾」

TheBelmont02/04 14:54 之行為。

TheBelmont02/04 14:56「惟被告受無罪推定原則之保障

TheBelmont02/04 14:56 ,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被告並

TheBelmont02/04 14:56不負自證

TheBelmont02/04 14:56 己罪之責,縱被告所辯並無證據以實其說,惟仍應

TheBelmont02/04 14:56有其他證

TheBelmont02/04 14:56 據證明被告之犯行,本件被告乙○○固於偵查中之

TheBelmont02/04 14:56自白,惟

TheBelmont02/04 14:56 嗣已堅詞否認本件犯行,而就卷附被告之消費發票

TheBelmont02/04 14:56明細顯示

TheBelmont02/04 14:56 ,亦無刷卡購買金飾之情,此外並查無其他積極證

TheBelmont02/04 14:56據足資認

TheBelmont02/04 14:56 定被告有刷卡購買金飾或刷卡換現金之情,自難遽認

TheBelmont02/04 14:56被告乙

TheBelmont02/04 14:56 ○○有公訴人所指訴之詐欺等犯行。」

TheBelmont02/04 15:03某m的說法幾乎是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罪的程度了

maniaque02/04 15:30樓上,刑事訴訟法裡面,被告不用自證無罪,是檢察官去負責

maniaque02/04 15:30但[烤雞會]呢?? 考績會為何對於懲處案,要當事人出席

maniaque02/04 15:30答辯???

maniaque02/04 15:31就算在法庭,當檢察官洋洋灑灑羅列一堆證據,然後你被告

maniaque02/04 15:31只會行使緘默,好啊,你看最後會怎樣呢?????

maniaque02/04 15:32人家以前判決書不就是那一段 "檢方沒有舉證換現金事實"

maniaque02/04 15:33沒有拿出這些證據 by 檢方

maniaque02/04 15:33所以檢方才敗訴的,不是嗎???

maniaque02/04 15:33今天要是你真的被移送,然後還附上了儲值卡買賣紀錄

maniaque02/04 15:34檢察官有這些"換現金證據"呈給法官看,好啊,來看看啊

maniaque02/04 15:34你看還會不會逃得過法庭審理?? ^_^

eno402202/04 15:37@T 你仔細看判決書,法官並沒有說刷卡換現金不違法喔,

eno402202/04 15:37問題在於檢察官未有積極證據足資認定當事人有刷卡換現金

eno402202/04 15:37之行為,所以如果證據足夠,會怎麼判還很難說

maniaque02/04 15:38當時檢察官沒有搞清楚證據收集妥當就提告

maniaque02/04 15:39不然為何當初那麼多人會採取 "認罪協商" ????

maniaque02/04 15:39自己都自認自己刷卡買金飾之後換現金 是事實

TheBelmont02/04 15:41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當然不會再論斷是否合法

TheBelmont02/04 15:43認罪協商是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的產物,不一定等於

TheBelmont02/04 15:43有罪判決

TheBelmont02/04 15:46再者,我也沒說過刑事無罪即無行政責任,跟烤雞會無

TheBelmont02/04 15:46

maniaque02/04 15:47要知道啊,殺人只要沒有證據在,就算自白也不能做為定罪

TheBelmont02/04 15:48法院每個刑事判決都是個案,或許樓上願意分享幾個「

TheBelmont02/04 15:48有罪」判決供大家作爲借鏡?

maniaque02/04 15:51樓上,你可以親自示範一下嗎????

maniaque02/04 15:51你就照你所講的作,然後真的被移送了,再來證明一下

maniaque02/04 15:52自己的論述是無罪的,好嗎???

maniaque02/04 15:52要是你拿著一杯飲料,一直喊著這杯無毒,這杯無毒

maniaque02/04 15:52然後自己卻不敢親自喝下去證明無毒,那..........呵呵~~

maniaque02/04 15:52算了吧.....

maniaque02/04 15:53你可以親自做給大家看,證明一下,ok ???

TheBelmont02/04 15:56用問題回答問題,不愧是高手,科科。

TheBelmont02/04 16:00我以上推文有主張什麼情況下是「無罪」的嗎?

TheBelmont02/04 16:05請別把我沒說過的話塞在我嘴裡,然後大放厥辭

gdsword02/04 16:19奇怪 上面那些無罪判決 檢察官不也拿出統一發票.消費明

gdsword02/04 16:19細.請領補助申請表了嗎?

gavin7911502/04 16:20有人真的解讀法規到走火入魔了...還東扯西扯扯一堆

gavin7911502/04 16:20實務上新法上路次都還沒出現買儲值被判決有罪定讞

gavin7911502/04 16:20在那邊自己紮稻草人一直打幹嘛

gavin7911502/04 16:22只是把這樣的狀況講出來 也沒說要自己去試 就一直酸溜

gavin7911502/04 16:22溜的在那邊叫其他人肉身去嘗試...有事嗎

gdsword02/04 16:23檢察官證明不了 一開始就是打算“刷卡換現金”這點啊

gdsword02/04 16:26“我家樂福禮券買來本來要買手機,隔天看到燦坤更便宜,

gdsword02/04 16:26我就把禮券賣了”這種理由可以找到上百種 我比較好奇檢

gdsword02/04 16:26察官怎麼證明我一開始就打算“刷卡換現金”? 要有證據喔

TheBelmont02/04 16:40我舉的個案打到二審,按理來說公訴檢察官能找得到的「

TheBelmont02/04 16:40證據」應該都盡出了

fhk70121302/04 19:02我是在看三隻猴子吃香蕉的實驗嗎?????

FaithXD02/04 19:49大家體力真好,一年1萬6,不是160萬,花個1萬6還要斟酌這

FaithXD02/04 19:49麼多,還要法律風險評估,噗...

TheBelmont02/04 20:30樓上,請問這種「法律風險」是誰創造出來的?

sking02/04 22:31我就是想買餐券再轉賣低~~都可以買了還管怎麼使用幹嘛~~

applied02/04 22:59當時爭取的那個立委有無連任成功啊?!

JMill02/05 09:08探討問題不代表是要利用這問題,就像寫申論而已,有些網友

JMill02/05 09:08不知道在激動什麼?

gdsword02/05 11:10也沒起訴書,也沒判例,也沒法條,狐假虎威拿考績會和檢

gdsword02/05 11:10調當靠山嚇人。現在是在探討到底有沒有違法,大家在找判

gdsword02/05 11:10例,找法條,不知為啥拿一堆比喻和檢調考績會來壓人,檢

gdsword02/05 11:10調要辦也是要用法條辦啊...

R321002/05 12:36看完原文只覺得原po這種水準也能考上公務員 還有誰有臉說考

R321002/05 12:36試具鑑別度的?

R321002/05 12:40不過就本篇來說 檢察官如果真的要衝業績 上法庭後我是不覺

R321002/05 12:40得法官會信什麼臨時起意啦ㄏㄏ

R321002/05 12:41你禮卷花一半大概還能凹 完全沒花就賣出 從你轉售間隔時間

R321002/05 12:41就夠檢察官寫好幾頁起訴書了

R321002/05 12:42而且別忘了 你刷完不一定要請這筆啊

gdsword02/05 14:49抗辯理由太好想了,上面就很多了,時間也不是什麼問題,

gdsword02/05 14:49隨便再想一個“我買完禮券進家樂福逛了一圈,發覺東西都

gdsword02/05 14:49比好市多貴,禮券用不到了,家樂福不給退,只好上網賣掉

gdsword02/05 14:49”,請各位鍵盤檢察官們拿“明確證據”提出異議,證明我

gdsword02/05 14:49一開始就是想要“刷卡換現金”

gdsword02/05 14:55實際有判例的,被告只要否認想要刷卡換現金,檢察官也都

gdsword02/05 14:55沒辦法證明意圖,最後都幾乎因為這樣才判無罪的。

skyolive02/05 21:39想要凹什麼都能凹 自己評估負擔得起後續的行政和刑事成

skyolive02/05 21:40本就好 本機關有個大餅哥也是很愛凹很愛拖 上考績會凹半

skyolive02/05 21:41天最後還是沒人理他 所以自己能承擔 就好了吧~

wwwwhite02/06 01:17樓上的大餅哥是今年因為做了跟本文內容相關的事而上考績

wwwwhite02/06 01:17會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