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退撫領回及辭職問題
大家好
我是106年5月合格實授高考政風
今年有幸考過司法官
但是看了法官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政風年資似乎不能併入司法官
我想請問是不是我拿回自己的退輔基金的錢比較好?
另外因為單位之前沒碰過辭職的問題
那我辭職簽呈還是簽給服務機關的首長嗎?
還是由上級政風機關辦理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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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 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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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轉任教師,是可已提敘老師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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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務人員卻要相同職系才行,應該要像軍職年資可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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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俸最高級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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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還是不能提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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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月退也是領退撫基金,你領回不就少了退撫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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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以為是不同的啦,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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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拿服務機關的薪水,所以要簽給機關首長,至於上級政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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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部分,可由政風室函報政風處,檢附離職報告書(不拘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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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報到通知單影本,政風處收到後會再以派免建議函陳報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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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署,之後就會收到一個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訓練學習的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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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派令辦理離職即可,無須用辭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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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損失公提65%下 退撫總年資35~40年之間可以考慮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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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慘到爆炸的給付率不要也罷 若年資>40年就一定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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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的 因為最多只採計40年 繼續繳下去是做功德謝謝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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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留著吧,司法官學院訓練的2年是沒退撫年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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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敘俸級」跟「退撫年資」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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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提敘俸級」跟「退撫年資」搞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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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錯把馮京當馬涼了,謝謝樓上幾位大大,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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