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09地特分發結果 / 110初考分發結果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3&pid=10609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結果
一、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實
務訓練機關之結果詳如附件;本項考試分配結果通知將採
「紙本寄送」與
「下載電子化分配通知」併行方式辦理,本總處於110年
3月29日將分配結
果通知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以電腦列印封裝服務雙掛
號郵簡處理,預計110年4月1日起陸續寄達,請錄取人員耐心等候。另
錄取人員亦可依選填志願系統之認證密碼登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人員個人服務網」下載電子分配結果通知
(https://exam.dgpa.gov.tw/exam_personal/system/login.aspx)。
二、錄取人員請依所分配機關洽詢報到等相關事宜,有關
報到時間部分,說明如下:
(一)分配現有擬任職務接受實務訓練者(現缺),應於分配結果通知
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
訓練開始日期。錄取人員可持電子化分配結果通知逕洽用人機關
報到,或得先行報到接受訓練,嗣後再行繳交分配結果通知。
註:錄取人員所分配擬任職務用人時段為現缺者,如於110年3月底
前報到,且於110年7月30日前完成實務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資格者
,110年將得辦理另予考績,爰錄取人員可與用人機關(構)學校
先行聯繫,並協調報到日期。
(二)分配預估出缺之擬任職務接受實務訓練者(預估缺;即用人時
段為110年3月至7月、110年8月至12月或111年1月至2月),則由用
人機關(構)學校於擬任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指定期限
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
(三)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如:因COVID-19【武漢肺炎】
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等),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分配結果通
知送達之次日起5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提出,用人機關(構)學校
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函復結果。經用人機關(構)學校准予延期
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報到,但經否准延期
報到者,應於否准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報到。
註:前開所稱「不可抗力」事由,依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72
號判決及法務部88年2月12日法律字第002079號函略以,所謂不可抗
力,係指外界力量,如地震、天災等,非人力所能抵抗者;如權利人
突然罹患重病或車禍受傷等個人因素,亦包括在內。
三、另本項考試尚有三等考試雲嘉區錄取分發區一般行政類科同分正
額錄取人員等11人待分配,分配作業通知函詳如附件
(本總處並於110年3月29日郵寄通知函)。
109三等
109四等
109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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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3&pid=10610
1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時間:110.03.30
一、1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機關之結果詳
如附件;本項考試分配結果通知將採「紙本寄送」與「下載電子化分
配通知」併行方式辦理,本總處將於110年3月30日將分配結果通知委由中華郵
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以電腦列印封裝服務雙掛號郵簡處理,預計110年
4月1日起陸續寄達,請錄取人員耐心等候。另錄取人員亦可依選填志願系統
之認證密碼登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個人服務網」下載電子分配結果通知
(https://exam.dgpa.gov.tw/exam_personal/system/login.aspx)。
二、正額錄取人員請依所分配機關洽詢報到等相關事宜,有關報到時間
部分,說明如下:
(一)分配現有擬任職務接受實務訓練者(現缺),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
之次日起10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訓練開
始日期。錄取人員可持電子化分配結果通知逕洽用人機關報到,或得先行
報到接受訓練,嗣後再行繳交分配結果通知。
註:錄取人員所分配擬任職務用人時段為現缺者,如於110年3月底前報到
,且於110年7月30日前完成實務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資格者,110年將得辦
理另予考績,爰錄取人員可與用人機關(構)學校先行聯繫,並協調報到日期。
(二)分配預估出缺之擬任職務接受實務訓練者(預估缺;即用人時段為
110年4月至8月、110年9月至12月或111年1月至3月),則由用人機關(構)
學校於擬任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
(三)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如:因COVID-19【武漢肺炎】須居家
隔離、居家檢疫者等),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
次日起5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提出,用人機關(構)學校應於受理
申請之日起5日內函復結果。經用人機關(構)學校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
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報到,但經否准延期報到者,應於否
准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報到。
註:前開所稱「不可抗力」事由,依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72
號判決及法務部88年2月12日法律字第002079號函略以,所謂不可抗力,係
指外界力量,如地震、天災等,非人力所能抵抗者;如權利人突然罹患重
病或車禍受傷等個人因素,亦包括在內。
三、另本項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預訂於110年4月28日於本總處
網站公告相關訊息,並於同日寄發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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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初考分發結果:https://tinyurl.com/3dpsuu72
※ 編輯: LoveWin7 (123.193.81.143 臺灣), 06/27/2021 01: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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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地特報到的一些情況請益有幾項看不懂報到流程表單上文字的問題,請益版上網友相關規定或行政實務作法,問題 幼稚之處,尚祈海涵: 關於109地特分配結果的報到,流程表上寫 1.「關於職務問題」得逕洽各該用人機關人事單位了解云云。 請問:因為當初考試院只列出「用人機關」。用人機關人事單位所能回答的流程表中上述9
[討論] 疫情影響報到的後續處理?有先去網路上搜尋過 但只找到之前109年地特的說明, 似乎是沒有高普考的相關說明。 該說明: 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如:因COVID-19【武漢肺炎】 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等),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分配結果通7
[情報]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錄取本(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下稱關務特考)榜示錄取111人(三等考試 54人、四等考試55人、五等考試2人),財政部預定於本年10月下旬辦理本年關務特考錄 取(含申請補訓獲准)人員分配選填志願作業,相關作業訊息及該次選填志願預定分配職缺 數屆時將公告於財政部關務署外部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 本年錄取人員選填志願分配方式,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109年公務人5
[請益] 地方特考分發公告(4月7日)後最晚何時報到(代替朋友問) 朋友上榜今年地方特考,她上人事服務網查到 「本項考試分配結果通知將於112年4月7日(星期五)公告分配結果」, 「並於洽用人機關確認報到事宜後至用人機關報到。」 也查到高普考上榜人「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4
[情報]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錄取財政部預計於本(109)年10月15日前寄發選填志願通知函予各錄取(補訓)人員,辦理第1梯 次分配選填職缺作業,本梯次各等級類科分配職缺情形(如附件),相關職務問題請逕洽各 該用人機關人事單位瞭解。 本次選填志願係採網路作業方式,期間自本年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23日(星 期五)下午6時止(逾時系統將自動關閉),請於上開期間連結「關務特考錄取人員選填4
[情報] 109年關務特考錄取人員第1梯次分配結果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錄取及補訓人員第1梯次分配選填職缺作業結果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錄取及補訓人員第1梯次分配選填職缺作業,財 政部已按各錄取人員分配序號及所填志願排序予以分配,分配結果詳如附件。本次分配 結果為以後梯次者,將視未來職務出缺情形,另函通知選填志願事宜。3
Re: [請益] 增列、正額錄取與增額錄取一、正額錄取vs增額錄取 法規上的含義 (放榜前增列性質=>正額錄取名額) 1「正額錄取」: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參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 2「增額錄取」:視考試成績增列。(參考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 3 再加上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4、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公務人員考 試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經驗談...)-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錄取及補訓人員第3梯次分配作業時程規劃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財政部預計於本(109)年3月13日前寄發選填志願通知函予各錄取(補訓)人員,辦理第3 梯次分配選填職缺作業(各等級分配職缺數如下表),並將按各錄取(補訓)人員所填分配
- 公告時間:109.12.24 一、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同分正額錄取人員、增額錄取人員及各 年度正額申請補訓人員、增額申請分配訓練人員分配實務訓練機關之結果詳如附件;另 本總處於109年12月24日將分配結果通知函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以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