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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109地特分發結果 / 110初考分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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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3&pid=10609



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結果


一、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實

務訓練機關之結果詳如附件;本項考試分配結果通知將採

「紙本寄送」與

「下載電子化分配通知」併行方式辦理,本總處於110年

3月29日將分配結

果通知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以電腦列印封裝服務雙掛

號郵簡處理,預計110年4月1日起陸續寄達,請錄取人員耐心等候。另

錄取人員亦可依選填志願系統之認證密碼登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人員個人服務網」下載電子分配結果通知

https://exam.dgpa.gov.tw/exam_personal/system/login.aspx)。

二、錄取人員請依所分配機關洽詢報到等相關事宜,有關

報到時間部分,說明如下:

(一)分配現有擬任職務接受實務訓練者(現缺),應於分配結果通知

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

訓練開始日期。錄取人員可持電子化分配結果通知逕洽用人機關

報到,或得先行報到接受訓練,嗣後再行繳交分配結果通知。


註:錄取人員所分配擬任職務用人時段為現缺者,如於110年3月底

前報到,且於110年7月30日前完成實務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資格者


,110年將得辦理另予考績,爰錄取人員可與用人機關(構)學校

先行聯繫,並協調報到日期。



(二)分配預估出缺之擬任職務接受實務訓練者(預估缺;即用人時


段為110年3月至7月、110年8月至12月或111年1月至2月),則由用

人機關(構)學校於擬任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指定期限

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


(三)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如:因COVID-19【武漢肺炎】

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等),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分配結果通

知送達之次日起5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提出,用人機關(構)學校

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函復結果。經用人機關(構)學校准予延期

報到者,得於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報到,但經否准延期

報到者,應於否准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報到。


註:前開所稱「不可抗力」事由,依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72

號判決及法務部88年2月12日法律字第002079號函略以,所謂不可抗

力,係指外界力量,如地震、天災等,非人力所能抵抗者;如權利人

突然罹患重病或車禍受傷等個人因素,亦包括在內。



三、另本項考試尚有三等考試雲嘉區錄取分發區一般行政類科同分正

額錄取人員等11人待分配,分配作業通知函詳如附件

(本總處並於110年3月29日郵寄通知函)。


109三等

https://tinyurl.com/sz63cahs


109四等

https://tinyurl.com/4axhkdju


109五等

https://tinyurl.com/272mhdyy

================================================================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83&pid=10610

1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時間:110.03.30
一、110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實務訓練機關之結果詳

如附件;本項考試分配結果通知將採「紙本寄送」與「下載電子化分

配通知」併行方式辦理,本總處將於110年3月30日將分配結果通知委由中華郵

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以電腦列印封裝服務雙掛號郵簡處理,預計110年

4月1日起陸續寄達,請錄取人員耐心等候。另錄取人員亦可依選填志願系統


之認證密碼登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個人服務網」下載電子分配結果通知

https://exam.dgpa.gov.tw/exam_personal/system/login.aspx)。

二、正額錄取人員請依所分配機關洽詢報到等相關事宜,有關報到時間

部分,說明如下:


(一)分配現有擬任職務接受實務訓練者(現缺),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

之次日起10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報到,並以實際報到之日為訓練開

始日期。錄取人員可持電子化分配結果通知逕洽用人機關報到,或得先行

報到接受訓練,嗣後再行繳交分配結果通知。


註:錄取人員所分配擬任職務用人時段為現缺者,如於110年3月底前報到

,且於110年7月30日前完成實務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資格者,110年將得辦


理另予考績,爰錄取人員可與用人機關(構)學校先行聯繫,並協調報到日期。



(二)分配預估出缺之擬任職務接受實務訓練者(預估缺;即用人時段為


110年4月至8月、110年9月至12月或111年1月至3月),則由用人機關(構)

學校於擬任職務出缺後,再行通知錄取人員於指定期限內前往報到接受訓練。


(三)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由(如:因COVID-19【武漢肺炎】須居家

隔離、居家檢疫者等),擬申請延期報到者,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

次日起5日內向用人機關(構)學校提出,用人機關(構)學校應於受理

申請之日起5日內函復結果。經用人機關(構)學校准予延期報到者,得於

准予延期通知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報到,但經否准延期報到者,應於否

准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報到。


註:前開所稱「不可抗力」事由,依最高行政法院88年度判字第72

號判決及法務部88年2月12日法律字第002079號函略以,所謂不可抗力,係

指外界力量,如地震、天災等,非人力所能抵抗者;如權利人突然罹患重

病或車禍受傷等個人因素,亦包括在內。



三、另本項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預訂於110年4月28日於本總處

網站公告相關訊息,並於同日寄發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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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veWin7 (123.193.81.143 臺灣), 06/27/2021 01: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