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採購法第34條保密規定是否分金額大小?
第 34 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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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
有關採購法的保密規定是用上是否有因金額大小不同而異?
換言之 如果是公告金額以下 甚至是小額採購
是否仍有保密的義務?
另外 如果不是洩漏招標文件 而是在招標採購成案之前
承辦人直接讓對方說之後機關有某個案子就是讓你來做
這樣算不算洩密? 算不算是違反同法第一條的公平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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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3:25
都要保密 但小額很多程序都免 實務上沒啥要保密的
至於第二個問題 機關事前先承諾有案子讓廠商做,聽起
來也是小額採購?
確切金額不確定 可能是小額 但也有可能比十萬多一些
※ 編輯: Qmmmmmmmm (180.217.26.24 臺灣), 10/05/2021 16:09:59我都覺得這種事先承諾是沒有效力的 只是一種話術...
在還沒決標之前我也不敢保證是誰做 講這種就類似幹話
小額的沒有公開招標程序
※ 編輯: Qmmmmmmmm (180.217.26.24 臺灣), 10/05/2021 16:27:39就算是這樣也要簽准才是確定 搞不好機關首長要找別家做
有問題就向該單位政風檢舉,政風負責採購監辦,但記得要
附具體實證(廠商自己出來當人證也可喔),不然這種空口
白話,沒人有辦法查
假若貴司辦理小額採購仍採取公開取得報價書,當然就要
關鍵在於 "公開" ,法律賦予機關在10萬以下得逕洽廠商
但也不代表貴司不能簽出要很機巴毛的辦議價(殺價)
沒有這些繁文縟節就是沒事
那個焚化廠十幾萬的拆成小額,不就是sample ?
超過十萬的採購機關要怎麼承諾讓誰做?這麼厲害
還是你的採購標的符合限制性招標
金額小的採購法會故意沒規定
這條文不是就限於「招標」嗎?公告金額以上才有
不一定要公告金額以上才能辦理招標吧
未達公告採購辦法第2條(10-100W),第5條(10W下)
兩個條文都有關鍵字 "得"
至於保密底價蝦米挖溝,則回歸到母法採購法去看去發肉
另外,"底價本來就屬於可以公開的一種選擇"
採購法34條3項就寫的很清楚了,但是就是老話一句 "公開"
機關可以奉准後"告訴所有人"底價多少
不然就是對全部廠商保密
公開底價這方式, 之前柯P不就做過??
至於超過10萬怎樣承諾給誰做? 誰說沒有的?
限制性招標就是了....
不然之前 些機關怎樣在 Line 開公共服務??
要在 Line 買服務,還能公開評選服務廠商嘛?? ^_^
難道要某 Jui科 來投標嘛??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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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高登環球生醫棄標快篩!陳時中嘆氣「政治這案看起來是利用緊急採購辦理限制性招標 根本沒有公開招標 不知道為啥還在講領標 領標是公開招標時要做的 而這案在採購網根本找不到招標公告8
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又傳爭議 時代力量爆:560萬如果沒有接觸過政府採購法的人 看這篇新聞可能會有一些容易誤會的地方 這邊補充說明一下 (招標公告) (決標公告)1
Re: [新聞] 新設公司 連3年取得外交部限制性標案!這個出包是事實 但這記者標題寫的也太聳動了 就標案的部分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限制性招標「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直接指定廠商的 必須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的情形5
[請益]採購法觀念求指導各位前輩好: 小弟之前運氣非常好 所在的單位都只辦小額採購案件而已 今年換單位會辦到10萬元以上採購案了 因此最近上了採購法課程- 法規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立法 第 八 章 文件調閱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