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政府可以拒絕公務員到班並以曠職處理嗎?
大家好,首先抱歉因為不確定這個問題是否要放在哪個類別,
但很可能直接影響到差勤,所以先暫時放在人事的類別中。
事情是這樣的,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有一個投影片:
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權管場所場域具「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者
應....
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hotos/pcb.10159490641618407/10159490640823407
其中本單位的上級機關近日開會決定,
未接種2劑的人員「每周」必須出示3日內「自費」快篩及PCR陰性證明,
否則不得進入辦公場所。
這種突如其來的行政命令,
連讓人商調的時間都沒有。
每個月平均4周,一年12個月大概48周,
也就是如果各種因素不接種2劑疫苗的公務員,
要被迫一年做48次快篩,
沒有交出就不能進入辦公場所,連差勤刷卡都不行。
想請問各位前輩政府可以利用這一點,
給你安個曠職的罪名將你免職嗎?
公務員現在連進入辦公場所都會發生困難嗎?這點都無法得到保障嗎?
不知道能否請各位先進提點一下有無其他管道可以保障公務員最基本的工作權?
感謝各位的回復。
順帶一提,
我所在的單位,
嚴格講可能連具「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這一條件都不算有。
因為是封閉有門禁的園區。
也不是會跟其他單位聯繫的單位,
是純作業單位。
註:
讓我們回顧一下2021/08/19的新聞
衛長陳時中也說,若是因應政府防疫需求而須要快篩,是由政府支付快篩費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7%A4%BE%E6%9C%83-%E9%9D%9E%E6%8C%87%E5%AE%9A%E8%A1%8C%E6%A5%AD-%E4%B8%8D%E5%BE%97%E5%BC%B7%E8%BF%AB%E5%93%A1%E5%B7%A5%E5%BF%AB%E7%AF%A9-235151537.html
--
補充一下,要求每周快篩直到打完兩劑且滿14天
民主進步 讚讚讚
強制苗擇 適者生存 不適苗者 幫QQ
雪花喵喵
機關內部管理措施 尋申訴再申訴管道
幫高調!沒法源依據的東西也能搞成這樣,真的很誇張
!
顏色正確就可以
申訴有用才有鬼
某樓看一下保訓會的函 曠職通知書是內部準備程序 曠職
核定/登記 改認行政處分,真的處分你了 要個書面復審
只能行政救濟主張機關違法事實 要不然你去爆媒體寫衛
福部部長信箱 讓指揮中心明確指示到底可以不可以
請問意思是我要讓人事室先判定我曠職才能有動作?不
能在事情發生前阻止?寫給衛福部長,他一定堅持,不
就等於給自己死路?這個政策也是衛福部長看過的吧?
記者找不到問題問,會來PTT上面看的
這真的很扯,疫苗太多也不需要這樣,有的人就真的不想打
,也有因為身體因素不能打的,這樣等於逼那些人辭職了
身體因素(免疫系統疾病)不能打,居然還要每週自費快篩,
真的是有病的政策!打了出事可以請求國賠嗎?什麼爛政策!
美國華盛頓州也有類似政策 根本逼人離職
沒有辦法 現在政府沒在鳥法律的 你還是乖乖照做吧
這政府意外嗎?
這個畸型的政府 把公務人員當作是公奴看 奴隸的奴
不打就是不打啦
真的有困難申請上簽單位主管吧,搞不好你主管根本不想理
指揮中心
21啪之一
馬上就會有鯛要你共體時艱專心防疫,我也呼籲民間企業一起
響應,沒打滿的每週插鼻 憑黃卡進賣場 齊心抗疫不分你我他
下面開放防疫潔癖噓共體時艱及中共武漢肺炎
可以查查是否有強制罪?
人事法令沒有這種規定,建議你就乖乖快篩,頂多爭取又
機關出錢
先申訴、再申訴看看吧!因為他沒有不讓你上班...之前好像
有看到學校對老師也有這種規定
好差勁的規定
美國是 [直接解雇] 歐......
有些公務員被評估慢性病不能打的怎辦
其實妳下錯標題
應該是“國家可強制要求公務員施打疫苗嗎?”
一直有政府遲早強迫公務員打的感覺,然後又會說特殊
身分怎樣怎樣
是我會無視命令照樣去打卡上班
看他用什麼方式把你驅離
公文丟給記者吧 要選舉了
這個政府越來越霸道
我就問法源依據咧?
他們回你 黨說的就是法院 依據就是黨
法源
?
有 "不得不能打疫苗原因"的"證明文件"嘛???
至於宗教還是美國那種疫苗邪教論的就算了.....
最一開始從公務員開始限制出境就沒發源,只會拿特別條例的
概括授權來坦
無論強制施打疫苗或是強制篩檢都侵犯人民自由權利,再連
結到拒絕到班或曠職更侵害人民工作權,建議詢問疾病管制署
業務承辦人目前公告元旦新制之法源依據,及該公告行政行
為性質,得到明確回覆
另外,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防疫決策的權責機關是衛
福部,其他中央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是負責執行
聯繫方式以電話或email皆可,業務承辦人都會回覆
回去八卦版
還是國外比較好,不打疫苗,染病的,全自費
現在疫情嚴峻,不打疫苗,跟你不帶裝備,G8的去獨攀百岳
有啥兩樣? 出事還不是靠北政府為何不來救......
蠻好奇,如果有公務員因為這條命令,施打疫苗去世,
算是因公殉職嗎?
是調查局嗎XD
目前台灣疫情相對平穩,交通部長都敢鼓勵國人春節出遊了,
說疫情嚴峻的是…..
打疫苗去世算不算因公殉職,要先看你死亡結果跟施打疫苗
有沒有因果關係呀
就目前疫苗不良反應事件通報的審議結果,近90%認為死亡無
關疫苗施打,跟施打其他疫苗的審議有36%到61%認為與死亡
有關,有明顯的落差
現在不都說沒因果關係嗎
沒有醫生敢證明跟疫苗有關
沒辦法,全世界到這次疫情之前,疫苗都有很嚴謹的三期
碰到 covid19,為了救人命,首次用了mRNA在人體上
還試驗了了二期半,各國就發給 EUA
要是有公務員覺得不想打疫苗,那還有一個問題要思考
若有民眾因為公務員不打疫苗而染疫,算不算國賠請求項目?
不打疫苗而染病,進而導致民眾染疫傷亡,算不算公務員過失
而因不打疫苗重症死亡,算不算因公殉職??
政府不發救災設備防護設備給警消,死人就是國家要賠
政府要你打疫苗再上,你不打,染病死了,算誰的???
以前沒疫苗沒辦法,現在疫苗滿到過期還不打,給個理由吧
不然,就麻煩去解除魔法契約,當個死老百姓就好
不用商調拉,過沒多久所有的機關都會這樣玩
不能上班,那就請病假請二年看看
國家賠償的要件必須有公務員故意或過失之「不法」行為,
或是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欠缺,請問公務員沒打疫苗犯什麼法
?
這也是為什麼政府到現在還沒有強制施打疫苗,因為欠缺法
源依據下強制施打疫苗絕對是故意不法行為,對人民造成的
身體健康甚至生命侵害,通通會變成國賠案件,若成立國賠,
相關人員還會有懲處或懲戒的可能
我以為行政法是公務員必備的法律知識,不曉得是我對公務
員標準太高,還是國家考試對公務員要求太低呢?
看你業務性質,坐辦公室可以遠距,不過沒設備就沒輒
挺好笑的,某樓,你把人民跟公務員畫上等號???
公務員當然也是人民,包括受刑人也是人民,某樓對保障人權
的國家不適應,對岸很適合你,相信能在那邊長成一顆頭好
壯壯的快樂韭菜
疫苗的安全性更不用說,國內施打疫苗不良反應事件通報死亡
的超過一千人,確診新冠肺炎重症死亡的八百多人,雖然沒
辦法證明死亡都跟疫苗有關,但對安全性有疑慮也是無可厚非
人民對於政府命令有服從義務嘛?
人民有同樣受類似公務員服務法的法律約束嘛???
連勞動三法都沒有的身分,你太小看公與軍身上的枷鎖了
想要享受100% 人民身分,就請放棄魔法少女的契約吧,ok ?
幹話人人都會講
公務員服務法有規範公務員強制接種疫苗、強制篩檢的義務
嗎?每部法律都有他的立法目的及適用範圍,不然立那麼多法
律幹嘛?
大推樓樓上L大,綜觀CDC只敢稱「鼓勵」和「希望」,
沒法源依據還想強迫施打實驗性豆苗根本呵呵
還有,不要忘記憲法跟大法官解釋,法律不能違法憲法
打錯,違反憲法
t大講到一個重點,CDC官方網站的公告規範,用到加強督導、
鼓勵等字句,且沒有提到該公告依據什麼法律、不遵守會有
什麼法律效果
學理講那麼多...也沒看到親自去實踐效果...
早就提過這次疫情太多可以說是逾越法令授權範圍的行為
原PO要是真的聽了L大的看法做了,麻煩 L大日後記得負責任
日後被處分還是不當對待,協助當事人進行行政爭訟
不要甩一句 "我只是說說看法而以"
所以還是應該要依法行政啊,不是為了防疫就什麼都可以做。
特定行業還有營業相關法規的規範,且民間老闆會用各種遊
走法律邊緣的手段逼你離職,員工要違抗公權力或上級命令
本比公務員要困難,這次想直接對公務員下手,我覺得是想得
太簡單啦
如果有公務員因拒絕強制施打疫苗或強制篩檢,而受到機關違
法或顯然不當的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當然能依據公務人員保
障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提起行政救濟,這正是這些法
律存在的意義
但最簡單的作法,先跟疾病管制署業務承辦人確認,公告規範
的法源依據及行為性質為何?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規範還是勸
導措施?再來做下一步決定
中x院?
他給了你快篩的選項,並沒有強制你打,所以不會有強
制施打疑慮。你就乖乖快篩,不要浪費力氣用抗爭,因
為你是少數族群,力量不夠。頂多能爭取快篩公費罷了。
學校老師有工會比公務員強太多了,都吞下去了,別想太
多就快篩
有點很好奇推文中有實際快篩過的人有多少?常常做不會
傷害鼻腔嗎?政府這樣的措施難道不算傷害公務員健康?
為何不打疫苗?
上街爭取不打疫苗的權利呀。
前面已說過,強制篩檢沒有法源依據一樣違法
疫苗是否施打本就應該取決個人意願,願意打的人就去打,
不願意打至少要有法律依據才能強制施打,就是這樣簡單的
事情,不用複雜化
為何不打疫苗,前面就疫苗必要性、有效性、安全性都有提出
看法了,新冠疫苗的爭議性就是客觀事實擺在那,但每個人可
以有不同意見,並依其理性決策做出最符合自身需求的決定,
倒是想請問,逼不願意打疫苗的人去打疫苗,有什麼好理由呢
?
只會說為何不打疫苗?打一下疫苗有什麼關係的人,就
跟政府侵害人民權益,說人民怎麼不乖乖聽話就沒事了?
學校已經這樣做了,爭取公費快篩看看吧?
哪些人已經接受有違法疑慮的要求,並不是其他人也應該照
做的好理由吧?
就事論事、依法論法,群體壓力下的情緒勒索,大可不必
沒有勒索!只是給一個不得不的建議,如果都不想配合覺得
權利受損,就依法提起救濟啊!
救濟也沒那麼快就有結果,短期內自己還是得自己想辦法
假設政府真的是違法也要硬做,當然最後一步就是提起行政
救濟,前面也已經說了,然後再次提醒,先向疾病管制署確認
公告規範法源依據及該公告行政行為性質,如果只是勸導措施
沒有法律效力,不打疫苗、不篩檢完全合法,何來什麼不得
不、必須吞下的結果?
談判一開始,先摸清楚對方想法,暫時先不要自己後退
快篩爆幹痛 重點是很貴 (財產$ ,而且沒考量身體因素
不同(平等 各位先找選區立委陳情啦
民間也會有人抗議 大家形成壓力才有機會促進政府改規定
半年前羅一鈞副署長就說過:在低危險區,COVID-19有
7成的偽陽性。所以要求每週要自費快篩,是真的單純防
疫考量?各位可以自己想想。當初他們用偽陽性拒絕全
台普篩,結果現在偽陽性不提了,只是想要讓不打疫苗
的人花錢折磨傷害自己,而且是在沒有疫情嚴峻,甚至
沒有疫情的情況下也要照做......
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別人有小黃卡證明安全,你沒有自費快
篩證明剛好而已別哭哭了
樓上是認為有小黃卡是權利?還是義務?
我以為疫苗只是預防重症,原來可以免除感染證明安全
提救濟+假處分
自費快篩就是施加金錢上不利益相當變相懲罰
疫苗無法證明能預防傳染,所以國內外才會都出現施打兩劑
疫苗後被突破感染的案例,近期還有研究指出施打兩劑AZ疫苗
對Omicron變種病毒的防護力趨近於零,那為了預防傳染,這
些人是不是也要都拉出來強制施打第三劑、第四劑他品牌的
疫苗呢?
即便疫苗能被證實完全有效預防傳染好了,安全性疑慮有解決
了嗎?強制施打、強制篩檢的法源依據在哪?如果今天就是
為了政策需要必須強制施打疫苗及強制篩檢,你行政機關應
該提出堅實可受檢視的證據說服人民疫苗是安全的,且確實
有必要強制施打及強制篩檢;立法機關則應該立法符合憲法保
障人權的要求,相信政府若能做到以上兩件事,再頑劣的拒
絕施打疫苗者也找不到藉口不打疫苗,且拒絕也會受到法律
裁罰,但政府現在的作法是怎樣?以有違法疑慮的公告去施
壓、強迫人民施打疫苗,將近百年來法學理論發展、法律實
務運作、大法官歷次保障人權之釋字視為無物,民主法治國家
依法治理,對人民來說不是正當合理的期待嗎?
所以妳是連一劑都沒打嗎?
我是啊,請問樓上想表達什麼?
一劑都沒打+1 政府應要尊重公務員個人意願
今天社會大眾要以道德譴責不打疫苗的人,那是言論自由的展
現,沒人能阻止,但現在我們在爭論的是,政府不應該以違法
的方式強制人民施打疫苗或強制篩檢,進而而侵害人民權利,
請勿模糊焦點。
樓上正解
政府無權強迫你打疫苗,但"可以有很多外部措施"讓你不便
所謂「外部措施」是什麼呢?有法律上效力嗎?有沒有違法侵
害人民權利?
而這些外部措施,都屬於合法範圍,先把憲法23念通吧
其實討論到這,已經開始在重複前面的論點了,既然承認政
府無權強迫施打疫苗,剩下的就只是還有什麼行政作為能提
高施打率,且不違法,如此而已。
呵呵呵呵~~~~~
就像本篇文章所講,沒打疫苗沒檢驗的,不得進入辦公場所
就只問樓上 L12435 大大,這個外部措施是否違法呢??
若不違法,那就球交給當事人,自己決定了,不就是這樣嘛??
說是外部措施就能在沒有法源依據下侵害人民權利?而憲法23
條說的是比例原則,在沒有法源依據,且沒有事實證明有必要
強制施打疫苗及強制篩檢的情形下,你能說這叫達成目的的
最小侵害?正好說明違法憲法比例原則好嗎?
打錯,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沒有法源依據而強制實施該「外部措施」,就是違法侵害人
民權利,我是不懂我從頭到尾講的都是這樣,是對哪部分中
文理解有問題?
好像是澳洲還是那個國家,有人找別人代打疫苗的事情發
生...
就用行政措施找麻煩~煩到你乖乖去打疫苗
沒有法律依據/授權的違法行政措施,也是違法!
8d06-ad789c011491
機關的公權力行使有什麼法律效果,及是否侵害人民權利,
跟你給他取什麼名字完全無關,而是根據事實判斷,難道創造
「剝奪退休金行政措施」、「降低官等調職行政措施」,就
能繞過立法程序、迴避司法審查?特別權力關係經過多次大法
官解釋後,早已被掃入歷史的塵埃,就別再試圖召喚它的幽
魂了
我是問原PO, 非問樓上。妳可以不要那麼激動與腦補
嗎?
回b大,因為你的問句並無指明是問原po,又剛好接續在我留
言下方,我自然會認為你是在問我囉,至於說我過於激動及
腦補,我只是就我認為應該說的話陳述意見,若因此讓你感
到被冒犯或不舒服,還請見諒
其實我會這麼不厭其煩,持續在這留言,無非是想藉由這個
方式,看能不能發揮一點微薄的影響力,也想請各位思考,
今天在防疫政策上,政府以一紙公告或機關開會決議的方式,
就能在欠缺法源依據、手段不符比例原則的情形下侵害人民權
利,日後換成其他議題的政策,政府不會想故技重施嗎?畢
竟能夠便宜行事,幹嘛要自找麻煩,而且上次用同樣手段侵害
權利,也都沒人敢反對,都乖乖接受不是嗎?試問這樣的結果
,是不是大家想要的
@blockhorse66 我打幾劑不是本文重點 謝謝
我們只是希望能得到合理的對待,如果疫情爆發有快篩
的需要,相信大家會配合,但不是這種不符合比例原則
不達到打2劑且滿14天,就要你快篩到退休,沒有任何討
論餘地的野蠻作法。不要用21%來給我們貼標籤,我們不
是冰冷的數字,是有血有肉的基層公務人員。
政府帶頭違法
公僕還能反抗嗎?網軍馬上就跳出來批判了……
我提申訴了,有什麼其他的管道大家也可以討論看看。
訴願、行政訴訟可行嗎?
這政策真的有問題,執行起來問題一堆
推這篇,可以類推適用其他被侵害權利時拿出來應用
AZ2劑對omicron的保護力是血清學實驗,你身上還有血球
怎麼有這種事?那機關要準備好快篩的人力和東西才對,
怎可強迫員工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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